近日,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高速公路吉林支隊巡邏一大隊民警在蛟河收費站執勤時,查獲一輛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貨運車輛。
經民警核查,發現該車交強險已過期多日,且駕駛人未及時辦理續保手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當場依法對該貨車予以暫扣,并對駕駛人展開詢問。據駕駛人交代,其心存僥幸,認為日常行駛路線較為固定,不會被交警查獲,便遲遲未辦理交強險續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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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當場對駕駛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向其詳細講解了交強險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法律規定,告知未投保交強險不僅會給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隱患,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鑒于駕駛人的違法事實,支隊對其作出罰款5346元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國家規定的法定保險,具有強制性。所有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都應按規定及時投保、續保,切勿心存僥幸,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來 源丨吉林高速公安吉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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