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女生畢業后做團播三觀震碎
應屆生入職團播三月三觀震碎:維護“大哥”才是主業,50萬違約金困局背后的招聘陷阱
“以為是把愛好變成工作的光鮮職業,沒想到是要靠犧牲尊嚴換收入的泥潭。”近日,22歲的應屆生小雨(化名)在騰訊熱文發布的一篇帖子,引發了無數網友的共鳴。帖子里,她詳細講述了自己大學畢業后入職湖南長沙一家文化傳媒公司做“團播”的三個月經歷——從校園招聘會上的高薪承諾,到入職后底薪難拿的現實;從以為“跳舞塑形”是工作核心,到發現“維護大哥”才是創收關鍵;從滿心期待的職場新人,到三觀震碎后決心離職,卻被50萬元天價違約金困住的無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系到小雨,還原了這場讓她刻骨銘心的職場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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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半年前的校園招聘會,彼時的小雨正帶著對未來的憧憬,穿梭在各個招聘攤位之間。“當時我只是路過那家公司的攤位,工作人員就主動叫住了我,一個勁兒夸我形象好、有氣質,特別適合做團播。”小雨回憶,起初她對“團播”這個職業毫無概念,只是禮貌性地駐足傾聽。
工作人員的介紹充滿誘惑力,將團播描繪成一份“完美工作”:“每天只需要工作6個小時,主要就是和其他主播一起在直播間跳舞、表演才藝,既能練舞塑形,又能賺錢。月薪保底8000元,只要表現好拿提成,月入過萬不是問題。”為了增強說服力,工作人員還拿出一本制作精美的小冊子,里面詳細記錄著公司培養的“成功案例”——哪個主播入職三個月粉絲破10萬,哪個主播月收入突破5萬,哪個主播靠直播實現了經濟獨立,每一頁都配著主播們光鮮亮麗的照片。
作為一名剛走出校園的應屆生,小雨缺乏職場經驗,面對這樣的誘惑毫無抵抗力。“我當時真的信以為真了,覺得這簡直是為我量身定做的工作,既符合我的興趣,又能快速賺錢。”小雨說,她當場就和公司招聘人員聊得十分投機,對方還承諾會提供專業的舞蹈培訓和直播指導,幫她快速適應崗位。在這份“美好藍圖”的吸引下,小雨毫不猶豫地和該公司簽訂了三方協議,滿心歡喜地等待畢業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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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份期待中的“完美工作”,從入職第一天就露出了真面目。辦理入職手續時,小雨發現公司準備的并非勞動合同,而是一份“合作協議”。“我當時問工作人員為什么不是勞動合同,他們說這是行業慣例,合作協議和勞動合同的保障是一樣的,還說這樣后續結算提成更方便。”涉世未深的小雨沒有多想,在對方的催促下簽了字,卻沒注意到協議里藏著的“致命陷阱”——一條高達50萬元的違約金條款,約定若乙方(小雨)提前終止合作,需向甲方(公司)支付50萬元違約金。
入職后的工作強度,也遠超招聘時的承諾。“所謂的‘每天工作6小時’,根本是天方夜譚。”小雨告訴記者,公司要求主播每天下午2點到崗,化妝、排練到晚上7點開始直播,一直播到凌晨1點才結束,每天實際工作時長超過12小時,而且沒有加班費。“直播過程中不能有絲毫松懈,要時刻保持熱情,不停和觀眾互動、跳舞,一旦鏡頭前表現出疲憊,就會被運營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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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小雨難以接受的是,招聘時強調的“才藝為主”,在實際工作中完全顛倒。“運營根本不關心我們跳得好不好、才藝怎么樣,只在乎直播間里‘大哥’(出手大方的觀眾)的打賞。”小雨說,公司會給每個主播分配“打賞任務”,如果完不成任務,不僅提成拿不到,就連保底工資都會被克扣。她入職第一個月,因為直播間打賞金額不足,原本承諾的8000元底薪,最后只拿到了3200元。
為了讓主播完成打賞任務,公司還會專門培訓“維護大哥”的技巧。“運營會告訴我們,要主動加‘大哥’的私人微信,每天主動問候、陪聊天,記住他們的喜好,甚至要和他們搞曖昧。”小雨說,有一次她的直播間來了一位出手闊綽的“大哥”,運營直接要求她私下約“大哥”吃飯,還暗示她“只要把‘大哥’維護好,后續的打賞少不了”。
這樣的要求,讓小雨感到無比不適。“我是來工作的,不是來靠討好別人賺錢的。”小雨拒絕了運營的要求,結果遭到了針對性對待——被安排到流量最差的時間段直播,直播時的推薦資源也被大幅削減。她看到團隊里其他主播,為了拿到更高的收入,不得不按照公司的要求,和“大哥”們保持著曖昧的私人關系,有的甚至會答應“大哥”的線下見面要求。“有個和我差不多大的女生,為了留住一個‘大哥’,每天晚上直播結束后還要陪對方聊到凌晨三四點,整個人都變得很憔悴。”
更讓小雨三觀震碎的是,她發現公司里還有剛成年甚至未成年的主播。“有個小姑娘才17歲,還沒高中畢業,公司用別人的身份證幫她注冊了賬號,讓她化妝開美顏掩蓋年齡直播。”小雨說,短視頻平臺明確禁止未滿16歲未成年人出鏡直播,可公司為了賺錢,完全無視這些規定。她還了解到,有主播因為長期和“大哥”保持曖昧關系,遭到對方家人的騷擾,甚至被起訴,而公司對此不僅不管不問,還會責怪主播“沒維護好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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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工作環境里,小雨每天都感到壓抑和痛苦。“我每天都在自我懷疑,難道工作就是這樣的嗎?為了賺錢就要放棄尊嚴嗎?”經過三個月的掙扎,小雨再也無法忍受,決心辭職離開這個行業。可當她向公司提出辭職時,對方拿出了那份“合作協議”,指著50萬元的違約金條款,威脅她如果敢擅自離職,就會起訴她索賠。
“我當時一下子就慌了,我一個剛畢業的學生,根本拿不出50萬元。”小雨說,她試圖和公司協商,卻被對方拒絕,對方還表示“協議是你自愿簽的,必須按協議執行”。走投無路的小雨,只能在社交平臺發帖求助,希望能得到網友的幫助。讓她沒想到的是,帖子發布后迅速引發關注,很多有過類似經歷的網友紛紛留言,分享自己被“直播公司”欺騙的遭遇。
記者了解到,小雨的經歷并非個例。每年畢業季,都有大量應屆生被這類“文化傳媒公司”的高薪招聘吸引,最終陷入騙局。這類公司的套路如出一轍:先用“高薪保底、輕松賺錢、光鮮亮麗”的話術吸引應屆生,簽訂三方協議鎖定人選;入職時用“合作協議”替代“勞動合同”,規避法律責任;工作中通過苛刻考核、克扣工資逼迫員工“突破底線”;員工想離職時,就用天價違約金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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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典型的利用信息差欺騙應屆生的行為。”江蘇某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告訴記者,勞動合同與合作協議有著本質區別。勞動合同確立的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需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保障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享有勞動法的全面保護;而合作協議確立的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合作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張律師表示,判斷雙方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不能只看協議名稱,還要看實際用工情況。如果公司對員工存在考勤管理、任務分配、績效考核等行為,即便簽訂的是合作協議,也可能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對于協議中約定的50萬元天價違約金,張律師指出,該條款很可能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約金的設定應以實際損失為基礎,不能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張律師表示,公司要求小雨支付50萬元違約金,需要舉證證明小雨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50萬元的實際損失,否則法院不會支持如此高額的違約金,甚至可能認定該條款無效。他建議小雨收集好工作記錄、工資流水、與公司的溝通記錄等證據,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的李老師提醒應屆生,求職時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招聘陷阱。“面對‘高薪保底、輕松賺錢’的招聘信息,要多留個心眼,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公司資質,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口碑。”李老師表示,簽訂協議前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重點關注工作內容、工資標準、工作時間、違約金等關鍵信息,遇到“合作協議替代勞動合同”“天價違約金”等情況,要果斷拒絕。如果對協議條款有疑問,要及時向學校老師或專業律師咨詢,切勿盲目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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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雨已經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在準備相關材料,計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我希望通過我的經歷,提醒更多應屆生擦亮眼睛,不要像我一樣被虛假招聘信息欺騙。”小雨說,這段痛苦的經歷讓她深刻認識到,世界上沒有不勞而獲的成功,那些看似光鮮的“捷徑”,背后很可能是萬丈深淵。
記者就此事嘗試聯系涉事文化傳媒公司,但多次撥打公司公開電話均無人接聽。截至發稿,該公司尚未對此事作出回應。后續事件進展,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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