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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元旦將至,為進一步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確保節日期間市場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及相關旅游市場價格穩定,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現對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和價格秩序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經營者要積極組織貨源滿足群眾生活需求,特別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的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單純以盈利為目的大幅漲價,嚴禁趁節日期間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價格。
三、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在售票處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以及門票價格優惠范圍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得有強制代收任何費用以及其他亂加價、亂收費行為。
四、賓館酒店、餐館商店、攤點、餐飲、住宿、等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明碼標價應當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更新,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停車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在停車場顯著位置設立停車收費公示牌,明示收費標準等。
六、各經營者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各經營者應當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節日期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著力加強重要民生商品、賓館酒店、旅游服務、停車場等重點領域價格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價格串通、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和經營秩序穩定。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市場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并撥打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來源:許昌市場監管
編輯 :齊暢
審核:王淼
監制:蘇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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