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文件提到:經清理,省政府決定對制定依據已發生重大變化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所涵蓋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廢止凡列入本決定附件廢止目錄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其中,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包含《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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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https://www.shanxi.gov.cn/zcwjk/szfwj/202512/t20251218_10015745_wjkDetail.shtml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廢止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政策供給的系統性、整體性、時效性,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和政令暢通,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按照《山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與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4號)規定,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
經清理,省政府決定對制定依據已發生重大變化、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所涵蓋、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12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廢止。凡列入本決定附件廢止目錄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銜接落實,對因文件廢止需要制定替代政策措施的,要抓緊研究制定,確保管理無空檔;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做好宣傳解讀,實現平穩過渡。
附件: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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