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發現
南京博物院在1964年和1984年先后有兩位院長自殺身亡,而2025年爆發的古畫失蹤案,其歷史陰影可追溯至這兩起悲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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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燏:靈谷塔上的絕筆
曾昭燏(1909年1月27日-1964年12月22日),作為中國首位女性博物院院長,她的一生與文物和考古事業緊密相連。然而,她的離世方式卻給這段輝煌的歷史蒙上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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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燏遺言:“今日跳塔,與司機無關。”
逝世日期:1964.12.22
逝世地點:南京靈谷塔
享年:55歲
事件經過
1964年12月22日,曾昭燏在南京靈谷寺獨自登上靈谷塔。她將一件大衣交給司機,內袋中留有一張字條,上面寫著“今日跳塔,與司機無關”。隨后,她從塔上跳下,當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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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與原因
曾昭燏的離世被普遍認為與當時的政治環境和個人精神壓力有關。作為曾國藩的曾孫女,她的顯赫家世在特定歷史時期成為沉重負擔。同時,她曾因捐贈書畫事宜和與國民黨高層的合影而產生心理壓力。1962年恩師胡小石的去世,更成為壓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姚遷:含冤自盡的平反之路
姚遷(1926年3月-1984年11月8日),作為南京博物院的第二任院長,他同樣為文物事業鞠躬盡瘁,卻也未能逃脫悲劇命運。與曾昭燏不同,他的離世源于一場不實的輿論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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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遷:含冤而逝
逝世日期:1984.11.08
享年:58歲
平反日期:1985.08
事件經過
1984年8月,光明日報連續發表文章,誣陷姚遷“以權謀私、侵占科研人員學術成果”。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1984年11月8日凌晨,姚遷在家中自縊身亡。
背景與原因
姚遷的悲劇源于對他的不實指控。據記載,他性格剛烈,非常重視個人名譽。在被《光明日報》點名批評后,他多次申訴但未能得到及時澄清。最終,他選擇以死明志,留下一個時代的遺憾。
歷史的陰影與回響
兩位院長的離世,不僅是個人的悲劇,也為南京博物院的文物管理歷史留下了深刻的印記。他們的故事與2025年引發關注的古畫處置事件,形成了跨越數十年的微妙關聯。
1959年: 南京博物院接收龐萊臣家族捐贈的137件古畫,其中包括明代仇英的《江南春》等珍品。
1964年: 首任院長曾昭燏自殺。據媒體報道,龐家后人因“不好意思討債”而擱置了對部分畫作的追索。
1984年: 第二任院長姚遷自殺,其后文物管理的混亂狀況進一步加劇。
1990年代: 5件捐贈的古畫被以“偽作”名義處置,具體去向不明。
2025年: 媒體報道南京博物院藏明代仇英名畫《江南春》現身拍賣市場,引發公眾對文物去向的關注。
這一系列事件,從側面反映出文物在保管、鑒定、處置等環節中所面臨的復雜性和挑戰,也提醒我們,保護和傳承文化遺產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制度保障。
附:
《原南京博物院院長姚遷錯案得糾正 中紀委調查組就姚遷自縊身死問題提出調查報告》
出處:
《人民日報》1985年8月4日 第三版 專欄
報載原文:
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組在江蘇省調查組的配合下,最近就南京博物院院長姚遷自縊身死問題作了調查,向中央寫出了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認為,原來中共江蘇省委宣傳部對姚遷同志的結論性意見和《光明日報》對姚遷的點名批評不是實事求是的,定性是錯誤的。
中紀委的調查報告說,姚遷是入黨四十年的老同志,六十年代初任南京博物院院長。他學習刻苦,事業心強,是懂行的領導干部,對江蘇省博物、考古事業和南京博物院的建設作出了顯著貢獻。他主持編寫的有關院藏珍貴歷史文物的資料和有關文章,對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起了積極作用。姚遷同志在國內外博物館界是有影響的。
調查報告說,早在1982年冬,有人揭發姚遷同志在文章署名中有侵占他人學術成果問題。1983年3月和7月,《光明日報》進行了兩次片面的調查,并提出對姚遷要登報批評。當時江蘇省文化局黨組沒有同意《光明日報》的意見,認為姚遷是屬于工作中的缺點,姚遷同志1983年7月在黨的生活會上也作了自我批評。可是,時隔不久,1983年11月,《光明日報》又在它的一個刊物上發表了姚遷剽竊、侵占科研人員學術成果的文章。省委宣傳部便組織調查組,再次調查了姚遷同志的問題。
報告說,省委宣傳部根據調查組的調查,認定姚遷不但在署名文章上侵占他人學術成果,而且在執行知識分子政策上也存在不少問題。這個結論性意見是在沒有向本人認真核對事實和聽取意見的情況下作出的。省委宣傳部同時又同意《光明日報》于1984年8月26、27日發表了《南博院長姚遷以權謀私侵占科研人員學術成果》、《對姚遷同志所犯錯誤問題江蘇省委宣傳部作出有關決定》和《姚遷在執行知識分子政策方面存在嚴重問題》三篇報道。《光明日報》還配有《知識分子的智力成果不容侵占》的評論員文章。報道中說姚最近幾年侵占他人學術成果二十余篇(本),并說姚個人主義惡性膨脹,憑借權勢,不擇手段,把科研人員作為獲取名利的搖錢樹,還批評姚邊查邊犯。
調查報告說,姚遷同志看到《光明日報》的報道后,連喊冤枉。南京博物院一副院長說,這是對姚遷同志搞傾盆大雨,不教而誅。這些報道使姚精神壓力很大,情緒反常,于1984年11月8日凌晨在家中自縊身死。
中紀委調查組對姚遷在署名問題上受到指責的二十五篇文章、圖錄作了具體調查和分析,認為省委宣傳部對姚遷在文章署名問題上侵占他人學術成果、有的文章還帶有剽竊性質的認定,不是實事求是的,“侵占”、“剽竊”的結論是不能成立的。
調查報告說,姚遷同志近幾年來在平反冤假錯案,選拔知識分子到領導崗位以及解除知識分子后顧之憂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關于“姚遷在執行知識分子政策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報道,所舉事例有的完全失實,有的將工作作風上的缺點上綱為執行政策問題。
調查報告說,省委宣傳部主要負責同志等在查處姚遷同志問題過程中,違背了黨的實事求是和治病救人的方針,違反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違反了黨章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有關規定,采取了一系列的錯誤做法,造成了錯案,再加上《光明日報》錯誤的點名批評,導致了嚴重后果。
調查報告說,《光明日報》在姚遷事件中,犯有嚴重錯誤:
報道時既不核實情況,又不聽取本人意見,嚴重失實就連續報道,公開批評,并且在評論中任意上綱。對姚遷這樣一個在國內外博物館界有一定影響的黨內知識分子,輕率地橫加罪名,無限上綱,致使姚遷同志含冤去世,嚴重違反了黨的干部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造成了嚴重后果。中央紀委責成《光明日報》編委會對此作出認真檢查,對有關人員作出處理。江蘇省委對在查處姚遷問題過程中犯有錯誤的人員也作出了處分決定,這些處分決定已經中央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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