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少家長而言,在廣場上帶著孩子玩玩具是放松身心的好選擇,不僅能讓孩子有更大的場地玩耍,還能增進親子關系。但孩子在玩玩具的過程中誤傷了他人,誰來承擔責任呢?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兒童飛行玩具引發的侵權糾紛,孩子家長因在陪孩子玩飛行玩具的過程中未盡到足夠的管理義務,被法院認定承擔賠償責任。
2025 年 2 月的一個午后,李女士像往常一樣來到東城區某中心廣場座椅上享受時光。忽然一個玩具毫無征兆地飛速襲來,擊中了李女士的右耳。瞬間的撞擊力讓李女士感到頭暈耳鳴,甚至短暫地失去了聽覺,突如其來的驚嚇也讓李女士惶恐不已。
緩過神后,李女士連忙查看“肇事元兇”,發現竟是一架兒童飛行玩具。順著玩具飛來的方向尋找,一個小男孩手里正握著一柄手持遙控器。
為了固定事實,李女士當即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到場后展開調查,查明了事情的來龍去脈。手持遙控器的孩子名叫王小某,事發時正由父親王某陪同在廣場玩耍。當天,王某先將二人攜帶的兒童飛行玩具拋出,后讓王小某使用遙控器操控玩具的飛行方向。可就在王小某操控過程中,不知何故,飛行玩具突然失去平衡,俯沖下落,最終不偏不倚地撞到了座椅上的李女士。
事故發生后,因耳部疼痛難忍,李女士前往多家醫院就診,最終診斷為耳部損傷、聽力減退、耳鳴等。李女士多次找王某協商賠償事宜未果,李女士將王小某及其父母一并訴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賠償包括醫療費在內的各項損失并向其賠禮道歉。
庭審過程中,王小某的父母對李女士表達了歉意,但認為王小某操控的飛行玩具整體材質是泡沫,不足以給李女士造成如此嚴重的損害,只愿意賠償部分醫療費,不同意按照李女士主張的各項損失金額賠償。
東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該案中,王某及王小某操控的飛行玩具雖然主體采用泡沫材質,但局部仍含塑料、鐵絲等堅硬物質,該玩具飛行速度較快,王小某年僅6歲,獨自操控飛行玩具,并因操控不當導致飛行玩具掉落,砸傷李女士,理應就李女士的合理損失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表示,事發時王小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王小某的父母作為其法定監護人,未能對王小某的行為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和管理責任,存在明顯的監護缺位。綜合上述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最終判決,由王小某的父母向李女士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該案現已生效。
該案審理法官孫玲杉提醒,近年來,兒童玩具市場迅猛發展,兒童玩具的種類日益豐富,不僅樣式新穎多樣,功能也愈發復雜。類似案涉飛行玩具這樣的“網紅”玩具,憑借其獨特的玩法和趣味性,深受孩子及家長的青睞。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網紅”玩具看似“無害”,實則隱藏著一定的危險,若操作不當極易引發意外。
因此,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為孩子挑選該類玩具時,應當提前預判可能存在的風險,選擇符合安全標準且適合孩子年齡段操作的產品。同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不僅要守護孩子的安全,更要確保孩子的行為不會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一旦因監護失職導致未成年子女損害他人權益,監護人依法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孩子玩耍過程中,要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比如選擇開闊人少的場地玩耍、避免孩子獨自操控、全程近距離看護等。只有這樣,才能及時防控因監護疏忽而引發的危險,不讓孩子的“童趣”留下半點“傷痛”。
通訊員/孫鈺格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
編輯/劉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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