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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中國在美國本土法院對密蘇里州、其現任與前任總檢察長及聯邦參議員提起聯合訴訟,索賠高達500億美元,并要求公開對中國道歉。
起因是密蘇里州此前對中國發起的疫情責任索賠案,在美國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后,中方強勢出手,用“對等訴訟”方式回擊。
中國的反訴不是簡單的“解氣”,而是一次戰略反攻,一場關于主權、法治與國際秩序的多維博弈正悄然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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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被動防守到主動出擊,中國用法律說“不”
這不是一場普通的跨國官司,密蘇里州早在2020年就把中國告上法庭,理由是疫情初期“隱瞞信息”加上“囤積防護物資”,導致本州經濟受到重創。
聽上去義正詞嚴,實際背后卻是政治操弄,當時的總檢察長埃里克·施密特,后來成為聯邦參議員,這起訴訟顯然更像是他的政治跳板,而非真的在找“病毒元兇”。
五年后,盡管中國始終未應訴,美國法院卻依然走完流程,最終做出了一份象征意義大于實質影響的缺席判決,判中國賠償密蘇里州25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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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蘇里州還公然要求聯邦政府凍結中國在美資產,進一步激化矛盾,面對這種挑釁,中方不再止于口頭抗議,而是選擇了最直接的方式——把官司打回密蘇里。
這次反訴的精妙之處在于戰場選擇,中國不僅沒有回避美國司法體系,反而選在同一個法院、同一個地方法官面前提起訴訟。
被告直接鎖定密蘇里州政府及其關鍵人物,訴求也明確:一是公開道歉,二是賠償經濟與名譽損失共計500億美元,這不是情緒化的“以牙還牙”,而是一次帶著精準計算的法律反擊。
反訴的主要指控是“惡意訴訟”和“制造虛假信息”,在美國法律框架下,這并非空穴來風,惡意訴訟屬于侵權行為,若能證明其動機不純、證據不足、損害后果嚴重,完全具備審理條件。
這等于把美方此前的政治操作拉回到法律邏輯中,讓對方必須用他們自己制定的規則接受“反審判”,這才是真正的“以彼之矛,攻彼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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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美國頻繁利用本國法律向他國發動“法律戰”,尤其是將國際爭端國內法化,動不動就凍結資產、扣押高管、強行執行判決。
密蘇里州這起案件也正是典型案例,雖然國際法明確規定,主權國家原則上享有豁免權,不能被他國法院隨意審判,但美國卻常常以“商業例外條款”做文章,把本不屬于商業行為的國家行為強行納入可訴范圍。
問題是,這種邏輯一旦成立,就意味著中國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反擊,密蘇里州當初以“物資囤積”為由起訴中國,聲稱這是“商業損害”。
那么中國現在以“惡意誹謗”和“散布虛假信息”回擊,也完全可以稱作“名譽侵權”,同樣適用于美國本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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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這場反訴的戰術價值遠超法律本身,它打破了以往中方在海外司法領域“只防不攻”的局面,第一次在對方法律體系內找到了突破口。
如果密蘇里州選擇抗辯,就必須面對中方的證據挑戰,如果回避應訴,那就得接受輿論上的壓力與法律上的默認責任,無論哪種情況,中方都已占據主動。
國內法的配合也很關鍵,今年3月,中國剛剛發布新的涉外司法規則,為在本國法院審理外國國家民事案件提供了制度依據。
這說明中國在打“法律戰”的準備上,已經不再僅依賴外交層面的抗議,而是構建起了完整的法律工具體系,從制度設計到實際操作,中國正在同步推進,提升自身在國際法治體系中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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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表象,背后是中美關系的全局博弈
很多人關心,這場官司最后能不能贏?密蘇里州會不會真賠500億美元?現實是,不管結果如何,這場訴訟的意義已經遠遠超出了判決本身。
首先,它暴露了美方“法律工具化”的慣性思維,密蘇里州的起訴從一開始就不是為了真的追責,而是為了在國內贏得選票。
把疫情責任甩鍋給中國,是為了掩蓋美國自身防疫失敗的尷尬事實,這種“政治訴訟”本質上是對法律的濫用,如今中方以法律方式正面回應,實際上是在對這種濫用行為進行制度性糾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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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這場訴訟也將影響跨國企業與個人的風險判斷,在全球化時代,法律不再局限于一國之內,當國家層面的沖突開始蔓延到企業、個人資產的時候,法律風險就成為了新的投資門檻。
如果地方政府可以隨意起訴外國政府,那未來任何跨國交易都將面臨“突發訴訟”的風險,而中國這次的反訴,既是對這種風險的回應,也是對規則公平的呼吁。
再者,這場交鋒也揭示了中美關系的復雜性,聯邦政府在中美關系上試圖保持穩定,推動高層對話,但地方政府卻頻頻做出激進行為,造成雙邊關系的“內外失衡”。
密蘇里州的訴訟行動與華盛頓的外交姿態形成了明顯的錯位,這種“一個國家兩種聲音”的局面,也讓中美關系的不確定性進一步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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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國的反訴,則起到了兩層作用:既是對地方挑釁的直接回應,也是對聯邦政府的一種信號,中國并非沒有手段,只是選擇何時使用,法律也是外交工具的一部分,而這次,北京沒有再忍。
這場500億美元的訴訟,不會在短期內有明確結果,但它的重要性不在于輸贏,而在于中國正在用對方熟悉的語言,重新定義參與國際競爭的方式。
從抗議到起訴,從被動到主動,中國在“法律戰”的戰場上邁出了關鍵一步。
它不僅是對密蘇里州政治操弄的警示,更是對整個國際社會的一次制度信號:中國不是規則的破壞者,也不愿繼續當規則的被動接受者,中國能在別人的法律體系中打出自己的聲音,也能在全球治理中爭取更公平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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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成為競爭工具時,真正有實力的國家,往往不是說得最多的那個,而是能在規則中掌握節奏的那個,而中國,正在學會如何“以法之名”,維護自身的尊嚴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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