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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臺上的美照
竟被某理發店“盜用”成了宣傳素材
溝通反遭拉黑
判決后仍不賠償……
當以為能“一拖了之”時
福鼎法院的一個做法
令理發店經營者
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履約……
案件詳情
申請執行人林某是一名日常在社交平臺分享穿搭、美妝內容的博主,積累了不少粉絲。忽然有一天她發現某理發店擅自使用了自己發布在社交平臺的多張個人寫真照,用于推廣理發、造型等服務。發現侵權后,林某第一時間通過公開信息添加該理發店經營者(被執行人)史某的微信,明確要求其停止使用侵權照片并刪除相關宣傳內容。但史某不僅對侵權事實避而不談,反而直接拉黑了林某的微信,拒絕任何溝通。
多次協商無果后,林某遂將史某訴至福鼎法院,經法院判決史某應賠償林某經濟損失8000元,可史某仍心存僥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林某便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依法向史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履行付款義務,但史某始終置若罔聞,既不主動聯系法院,也不履行賠償責任。隨后,執行法官依法對史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禁止其乘坐飛機、高鐵、動車一等座及以上座位,入住星級酒店、購買不動產等高消費行為。
限制高消費措施實施后不久,史某主動聯系了執行法官。史某因被限制高消費無法購買高鐵票,嘗試購買飛機票也遭到拒絕,日常出行和生活受到了極大影響。史某終于意識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嚴重后果,最終主動履行義務,足額繳納了8000元賠償款。
福鼎市融媒體中心
來源:福鼎法院 鄭動員
編輯:楊譞
審核:汪晶晶
監制:戴蓉
總監制:王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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