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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米鋒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省市駐環各單位,縣屬國有企業:
經縣政府研究,決定:
米 鋒任環縣招商引資促進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環縣電子政務與信息資源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喬 龍任環縣電子政務與信息資源服務中心副主任;
賈茂朕任環縣人民政府督查專員,免去其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查專員職務;
王玉亭任環縣房產服務中心主任;
宮 慧任環縣房產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咸少春任環縣經濟開發項目建設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惠 琴任環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保障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都金榜任環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袁寶寶任環縣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史小舟任環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黃雅莉任環縣灌區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環縣水政水資源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辛喜萍任環縣水政水資源辦公室主任(副科級);
李德勝任環縣水庫服務站站長(副科級);
萬廣生任環縣財政資金績效評價中心主任(保留試用期),免去其環縣鄉財縣管辦公室主任職務;
張金輝任環縣財政資金績效評價中心副主任(保留試用期),免去其環縣鄉財縣管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張俊博任環縣財政資金績效評價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慕宏偉任環縣公安局副局長,免去其環縣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職務;
徐小軍任環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閆凱林任環縣公安局甜水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張劍南任環縣公安局洪德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劉志有任環縣公安局木缽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張鈺洲任環縣公安局曲子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環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職務;
袁浩南任環縣公安局毛井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潘天有任環縣公安局山城派出所所長(副科級,保留試用期),免去其環縣公安局毛井派出所所長職務;
閆佐章任環縣公安局虎洞派出所所長(副科級,保留試用期),免去其環縣公安局洪德派出所所長職務;
彭孔煥任環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曹 亮任環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黃一軒任環縣公安局甜水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穆海全任環縣公安局甜水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耿世才任環縣公安局洪德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常仲康任環縣公安局洪德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賀榮富任環縣公安局木缽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姚六虎任環縣公安局木缽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韓喜平任環縣公安局曲子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李宏偉任環縣公安局曲子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曹先章任環縣公安局毛井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陳義雄任環縣公安局毛井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高海東任環縣公安局車道派出所所長(副科級,試用期一年);
蔣繼賢任環縣公安局八珠派出所所長(副科級,試用期一年);
米瑞民任環縣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所長(副科級,試用期一年);
劉吉鵬任環縣公安局演武派出所所長(副科級,試用期一年);
敬立才任環縣公安局羅山川派出所所長(副科級,試用期一年);
赫 強任環縣公安局南湫派出所所長(副科級,試用期一年);
陳振軍任環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長(副科級,試用期一年);
高 琨任環縣賓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王斐斐任環縣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蘇 移任環縣環鄉人電商產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常金龍安排環縣財政資金績效評價中心工作;
張 昕安排環縣車道敬老院工作。
免去:
咸志剛的環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主任職務;
文 璟的環縣融媒體中心主任職務;
慕九權的環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局長職務;
沈維安的環縣房產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李 翔的環縣森林派出所所長職務;
白會龍的環縣合道鎮綜合執法隊副隊長職務,安排環縣農業產業化發展中心工作。
以上涉及企業職務任免的,按有關章程規定程序辦理。
環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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