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曉穎 通訊員陳秋燕)大學生不小心丟了身份證,后來發現自己竟成了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在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注銷或變更有關原告張某的工商登記信息。
據了解,張某于2017年1月5日遺失身份證。2025年,他意外發現自己成為甲、乙兩家公司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還被登記為一家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該個體工商戶所有者為李某。
作為一名在校大學生,張某長期在校園學習生活,從未簽署過任何相關文件。身份信息被冒用,不僅嚴重威脅其個人信息安全,還給他的學習生活和未來職業發展帶來了諸多潛在風險。因此,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被告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注銷或變更涉及自己的工商登記信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張某遺失身份證后,三被告在其未參與、未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張某的身份信息用于商事登記。三被告的行為明顯侵犯了原告張某的姓名權,同時,商事登記應當基于真實的身份信息和意思表示,三被告的冒用行為違反了商事登記的合法性與真實性原則。
法官提示,妥善保管好身份證件,一旦遺失及時掛失補辦。若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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