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青海省發生了一起惡性殺人案,即后來有名的楊小民故意殺人案。
此案之所以后來震動全國,主要是因為這起事實清楚的案件,在后來審理過程中,出現了一波三折,本該被判處死刑的楊小民,后來被改判了無期徒刑。
即便是當時青海民眾極力請求判處兇手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六次責成青海高級人民法院復查此案,提出了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意見。然而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再枉顧民意、枉顧事實真相。
幸運的是,盡管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遭遇重重困難,但期間還是有無數正直善良的人,冒著極大的風險(甚至是生命危險),堅持不懈的強調事實真相,這才使得案件最終真相大白。
至1985年7月,楊小民最終被判處死刑。
1
1979年2月26日,青海省委家屬大院。
青海省委辦公廳副主任楊國英之子、青海鋁制廠的工人、時年25歲的楊小民在水房打水期間,遇到了同住省委家屬院的王強(當時正待業在家)。
王強出門倒水時,因濺起的水花打到了楊小民的褲腿,兩人遂發生了口角。
也正是這一次口角,埋下了兩人后來的沖突。
![]()
圖|非本案
次日一早,王強與楊小民在同一個地方再次相遇,雙方再度爆發口角。
兩人吵架結束后,王強返回自己的住處,不料楊小民因氣不過,回到家后萌生了要殺掉王強的想法,他在家里略作偽裝后(戴著口罩、墨鏡等),手持一把刀,潛入了王強家,對著王強的腰、背、胸部猛扎數刀。
王強在中刀后,曾竭力呼救,但被楊小民堵在家里,在被害之前,王強曾認出兇手楊小民,還曾跪地求饒:
“哥哥饒命。”
可惜無濟于事,王強最終被害。
當時,鄰居家里聽到了王強家的動靜,還趕來敲門,但這時王強已經被害身亡,楊小民則是手握滴血的刀揚長而去。
當天,鄰居便報警,王強在事后被送到醫院急救,但因為受傷太重,在第二天凌晨死亡。
法醫隨后進行了尸檢,發現王強的頭、胸、腹以及背部有多達14處刀傷,其中10處已經足夠深,直抵內臟,肺部被刺穿。
由此可見,楊小民殺害王強,并非是一開始因為口角沖動殺人,而是有預謀的下手,而且在王強已經跪地求饒的情況下,楊小民仍無憐憫之心,仍持刀下手,而且在案發后也未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性質屬極端惡劣。
整個案件事實清楚,關鍵的人證、物證一樣也不缺。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據此依法逮捕了楊小民。
![]()
同年9月6日,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楊小民被判處死刑。11月3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楊小民案報請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只要復核通過,楊小民就可以被執行死刑。
案子走到這一步,可以說已經結束。
不料就在案子上報高院后,竟又橫生波折。
1979年11月,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召開黨組擴大會議,討論楊小民案。
然而令人詫異的是,高院討論的結果完全超過了所有人的預料。
時任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楊樹芳竟然公然為兇手開脫,在黨組會議上提出“楊小民年紀小”、“因小事產生斗毆”,否定了區市兩級法院的審判,堅持要求將楊小民改判為死緩。
更為關鍵的是,楊小民案明明已經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然而高院黨組會議上,不少人都同意楊樹芳的意見。
因會議上兩種意見相持不下,高院最終將楊案上報給了青海省委決斷。
同年12月7日,青海省委召開常委會,討論楊案,當時省委在未經過事實調查的情況下,就輕易做了決斷,批準了高院改判的決定。
2
如此一樁驚天大案,最后竟然草草了事,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
根據資料記載,楊小民案之所以能翻過來,其父親、時任青海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的楊國英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在楊小民案發以后,其父利用職權,私下里請客說情。
為了使省高院能從輕發落,楊國英擺了一桌酒席宴請省高院院長楊樹芳,當時負責楊小民案的審判員、副審判員也出席了宴會。
就是在這次宴會之后,省高院推翻了西寧市的判決,改判楊小民為死緩。
![]()
非本案
因當時青海省地方大多數干部都是“四川婆姨陜北漢”,男人們基本都是陜西同鄉、同學或戰友,而女人們則都是從四川同一批招聘來的年輕漂亮又有文化的女青年,大家彼此都是戰友、同學,平常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因而形成了一個“只講人情、不講原則、官官相護”小團體。
在楊小民案后不久,其父楊國英仍然步步高升,于1982年1月升任省委副秘書長,1983年又兼任了省委辦公廳主任,與楊案牽涉的絕大多數地方干部,在隨后幾年陸續得到了升遷。
楊小民在案發后入獄,在明知道案件證據齊全的情況下,仍然瘋狂叫囂:
“我的爸爸是省委辦公廳主任,主管保衛,他有辦法,我才不怕(你們)……”
楊小民被改判為死緩后,并無悔過之心,在獄中仍然大肆宣傳關系,后來他在獄中接受了培訓,當了一名“醫生”,負責監獄的醫藥。
其囂張的姿態,就連獄中關押的犯人都看不下去。
根據資料記載:
一位相貌粗黑、綽號“鐵匠”的普通打架斗毆犯辛某,忍無可忍,上去扇了他兩個耳光。辛系青海省第三建筑公司工人,從監所出來后,主動找到王家,支持他們告狀,向不正之風作斗爭。
同獄犯人孫亨利、周國篳、周雷君等曾私下商量,將來無論誰先出獄,都要找到受害者王強的家屬,溝通情況,幫助他們告狀。孫亨利后來出獄后,找到了王家,揭發楊小民在獄中惡行,楊小民得知此事后,因無法報復已經出獄的孫亨利,于是就痛毆還在獄中的周國篳。
周國篳后來刑滿釋放后,曾向《人民日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揭發檢舉了楊小民在獄中的真實表現。
也因為當時青海省地方的“刻意為之”,此案后來向著更為灰暗的方向發展。
1984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二庭答復青海省法院:
“楊小民案件,經審查,同意你院對殺人犯楊小民不再改判死刑的意見,望切實做好被害人家屬和群眾的思想工作,使其不再申訴。”
當時,青海地方得到了最高院這一指示后,于同年10月8日召開了省委會議,會議決定:
“同意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決定楊小民案不再改判死刑。”
為了安撫受害人的家庭,省委決定從信訪經費中取出4000元,以“一次性困難補助”的名義發給了受害者家庭,并12次派出人員同受害者家屬溝通,軟硬兼施,要求受害者家屬不要再告:
“再告,就是告省委,告最高法院!”
1984年11月15日,青海省委辦公廳信訪處寫了一份《對王水同志上訪申訴的處理意見》,要求受害人的父親王水簽字,要求王永不再上訪申訴。
王水擔心受到打擊報復,最終同意簽字。
3
事情真正迎來轉折,還要源于許許多多正直之士不懈的努力。
從1979年12月,楊小民判決正式下達開始,王家人便開始了上訪之路,王強的姐姐王歡茹拿著弟弟的血衣在省高院門口哭訴,引起了當時群眾的關注,據說圍觀的群眾達到了十幾萬,造成了交通堵塞
當時在現場,有400余群眾義憤之下,還簽名聲援表示了支持。
省高院領導干部以及工作人員也許是自覺理虧,為了躲王歡茹,在隨后幾天竟然從后門上下班。
法院的不作為引起了青海省人民的憤怒。
1984年,迫于群眾的壓力,省委將楊案材料印發到西寧地區各單位討論,結果84個參加討論的單位的8789人中,有6725人要求判處楊小民死刑。
對于改判楊小民為死緩的決定,群眾給予了尖銳的批評,并要求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也正因為如此,有關單位才強迫王永寫下了不再上訪申訴的同意書。
不過到這一步,青海當地已經漸漸掩蓋不住因楊小民案引發的輿情。
![]()
圖|黃靜波
早在1982年冬,黃靜波調青海省任省長后,就積極關注楊小民案,當時他剛下榻勝利公園賓館,被害人王強的姐姐王歡茹和母親王麗琴就沖到了他門口跪下。
當時,黃靜波還很奇怪,后來了解到實情后也是義憤填膺,他直接告訴兩人:
“老百姓可憐啊,他們的命就這么不值錢?不管怎樣,我要為你們討回公道!”
后來黃靜波以省長的身份,親自帶著楊小民案的有關材料到北京反映情況,并給最高院、最高檢等有關部門寫信。
不過讓黃靜波也沒想到的是,因為當時青海已經形成了“官官相護”的小圈子,任憑他這個外人如何折騰,也始終打不進去這個多年形成、盤根錯節的勢力網(黃靜波是從廣東調任青海)。
黃靜波一度也感到很無助,可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另外兩個人的出現,給這起案子直達中央打下了一個基礎。
據光明日報青海記者站站長李蔚回憶:
“楊案發生時,我在光明日報青海記者站擔任站長。受害者王強的父親王水曾長期擔任青海日報群工部主任,為人厚道,工作盡責,我們彼此相識。他遭此不幸,我深為同情。他的女兒,堅持告狀、為弟鳴冤的“新楊三姐”的頑強斗爭精神,也使我感動不已。但要干涉此事,等于直接與青海省委主要領導作對,后果無法預料。茲事體大,我遲遲下不了決心。
同站記者陳宗立同志正直熱情,嫉惡如仇。每次談及此事,他都非常激憤。我倆醞釀多次,最后在1984年,決定藉全國整黨之機,寫一份內參。為了顯示輿論的合力,以期引起領導重視,我們商量,由他出面,與其他中央新聞單位的駐青海記者私下交換意見,看有沒有愿意聯手采訪的。遺憾的是,當時我們沒有找到合作者。于是只好倆人單槍匹馬來干。”
在李蔚的支持下,陳宗立對此案一些細節進行了細致的調查,還冒著危險挖出來許多細節。
比如在案發當晚,楊國英擔心遭到報復,躲到省高院院長家,還向省委保衛處借了一支手槍。楊案發酵以后,楊國英請省高院的人吃飯,楊小民入獄以后,在獄中的表現等。
陳宗立在挖掘這些案件細節時,務求絕對真實,當時很多知情者都不敢出面證實,都是他一點一點的挖掘,才使得這件案子真相漸漸浮出水面。
為了保證絕對安全,李蔚、陳宗立在寄出這份內參稿之前,都沒對人提過這件事。
![]()
圖|本文原載《光明日報情況反映特刊》 1984年第8期
1984年6月9日,《光明日報情況反映特刊》上刊登了陳宗立所寫的第一篇內參稿《青海省委副秘書長楊國英之子楊小民故意殺人重罪輕判群眾反映強烈》。
時任光明日報社總編輯杜導正看到了這篇內參稿后,也是義憤填膺,后來他在稿子上批示:
“盧云同志:能否公開報道呢?我傾向于(將內參稿)改改,公開報。實在可惡!”
盧云是記者部主任,看見批示后立即給李蔚打電話詢問意見,李蔚考慮再三,認為如此大事,還是應該力求穩妥,因此沒有同意一開始就見報,但對于稿子里的內容,李蔚則說:
“事實,我與宗立同志反復核對過,完全可靠。是否公開報,我意等一等,看看反映再說。”
當時身為青海省省長的黃靜波已經為了楊案跑了無數次北京,帶的材料也都很齊全,后來他在面見中央領導同志時,直接把這份材料遞了上去。
也因為這篇內參的關系以及省長黃靜波的不懈努力,后來直接驚動了中央領導人批示。
黃靜波后來還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他希望通過這些媒體單位,直接從內部向上反映,后來又采訪過黃靜波的新華社記者回憶:
"他與青海的陜西老鄉不同,在對待‘二二七’案件上有鮮明的是非感,強烈的愛憎,率直的語言。"
4
1984年10月12日,在迫于巨大壓力下,青海省委常委會再度開會討論楊案,可問題就是,由于仍然存在巨大阻力,青海省委雖然承認了原來的判決不對,但又認為現在不宜改判死刑立即執行。理由是:如果改判,其他犯人也會人心惶惶,影響勞動改造。
得知此事的李蔚、陳宗立義憤難平,于是又聯合了負責報道全省整黨工作的青海日報記者田慶華,開展了新一輪的調查采訪。
楊小民在獄中改造的情況,就是在第二次調查中被披露。
1984年11月5日,李蔚、陳宗立、田慶華三人聯合署名(為求安全,田慶華署了一個筆名:古華)寫了第二份內參《楊小民殺人案值得深究,建議中紀委直接派工作組查處此案》,發表在光明日報情況反映特刊》第15期上:
“楊小民重罪輕判,是黨風不正的產物,情況非常特殊,與一般案件在處理時的偏輕偏重,在性質上是不同的。這一點,不僅青海地區廣大干部群眾人人心里一本賬,就是正在服刑中的犯人也都是清楚的。改判死刑立即執行,不僅不會影響,而且有利于犯人的改造。”
也因為堅持調查案件真相,陳宗立后來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脅。
根據資料記載:
“陳宗立的行動得到了黃靜波的支持,同時也被矛盾的另一方視為眼中釘。青海省委的一位領導非常惱火,多次在會議上指責陳宗立是“特務”“自由化分子”,稱“《光明日報》不光明”。有人甚至給陳宗立打匿名電話:“喂,你是《光明日報》記者嗎?小心你的狗頭……”
陳宗立經常被跟蹤,一天半夜,他家的玻璃窗還被石頭打破,值得安慰的是,來自社會各界的支持者聯合起來暗中保護他,省委省政府機關的一大批干部也偷偷為他提供各種信息和證據。”
不過,第二篇內參文章發表以后,中央行動迅速。
1985年1月,中央整黨指導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根據中央指示,聯合組成調查組,由原中央組織部副部長、中顧委委員喬明甫等帶隊,深入青海,進行調查。
案件調查期間,李蔚被調回北京,為案件提供了不少資料,而陳宗立則是在青海配合調查組,并提供了許多幫助。
聯合專案組僅用了四個月,就查清楚了案件真相。
1985年5月,中央聯合調查組完成了《關于楊小民故意殺人案的調查報告》,同年6月13日,中央書記處召開第213次會議,還專門討論了此案。
因為一次刑事案件,中央書記處專門開會討論,這在歷史上還是首次。
“此案搞了五年之久,青海省的群眾意見很大,要盡快解決。有些地方搞封建主義、家族關系、官官相護,應引起嚴重注意。在這個案子的錯判和長期未予糾正的問題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領導同志是有責任的。對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誰,都要實事求是地予以嚴肅處理。”
討論的結果以中辦(1985)228號文件下達:
“立即處決楊小民,并對徇情枉法的有關人員進行追究,做出處理。”
為了貫徹中央這一決定,中央派原文化部部長黃鎮到青海,向青海省委傳達中央這一指示,并監督執行。
1985年7月中旬,青海省委擴大會議連續召開了兩天,時任青海省委書記趙海峰在會上做了檢查,隨后被免去職務,不久尹克升擔任青海省委書記。
根據中央指示,上述五個部門再度成立聯合調查組,前往青海,協助省委做好糾正楊小民錯判案及其有關責任者的查處工作。
![]()
非本案
1985年7月13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了刑事裁定書,撤銷了原判,由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同年7月8日,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將此案起訴,7月23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審。判處楊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85年7月30日,在公判大會后,楊小民被執行了死刑。
在楊小民被明正典刑后,某位審計局干部在給黃靜波還特意寫了封信,信中他無不激動的表示:
“當我們知道揚小民殺人案已經得到法律公正的判決后,大家都感動得流淚了,顫抖的手握著筆而久久寫不出字來。你是真正的人民的公仆!我們要為你這樣的護法者自豪,我們同時大聲疾呼:法大于權!”
5
不過,案子進行到了這一步還沒有結束。
1985年12月1日,聯合調查組給中央寫了一份報告《關于楊小民錯判案有關責任者的錯誤事實、性質及處理意見的報告》:
“經三個月的工作,先后調查了243人次,取得了351份材料,基本查清了有關責任者。鑒于他們歪曲事實,故意偏袒,枉法裁決,嚴重瀆職等行為,中央工作組向中央建議,有的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有的開除黨籍,追究刑事責任,有的給予其他處分。”
![]()
圖|左一《光明日報》青海記者站站長李蔚;右二馬沛文《光明日報》副總編;陳宗立《光明日報》駐青海記者。
不久之后,中央整黨委員會召開了專門會議,聽取聯合調查組對案件的調查情況以及處理的建議。
因此案過于離奇,且令人震怒,當時出席大會的中央工作組重要成員、副部級干部張耀在發言時因過于情緒激動,引發了心臟病,最終不幸去世。
應該指出的是,當時中央聯合調查組在青海調查期間,已經有一位司局級干部不幸因病去世。
后來我才清楚,原來當時出席會議的人中,還包括了當時青海省委主要負責人,他在調查組匯報后討論結果期間,仍然在強詞奪理,歪曲事實,堅持楊案只是“官僚主義,工作失誤”,包庇違法亂紀分子免受應有的追究。
當時受邀出席的李蔚在會議現場也十分氣憤,他站起來公開反駁,因為情緒過于激動,以致泣不成聲。參加會議的青海省省長黃靜波不顧會議現場,還離開座位,上前安慰。
不過所幸的是,在這次匯報會上,在場眾人絕大多數都形成了一致觀點,認為應該對此案中包庇犯罪的責任人嚴肅處理。
![]()
1986年1月17日,中央召開常委擴大會議,討論抓黨風問題,鄧小平在會上發表講話:
“青海楊小民那個案子,拖了多年,幾任省委書記沒有解決,現在處理了,處理得好。就是要查處這樣的案子,才會有震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