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之下,”砍頭息“加利滾利的復利很正常啊,四川成都葉女士的遭遇,我想沒一個金融人會感覺到震驚!我只是好奇,高利貸是我國法律禁止的,這些房貸是怎么把13萬元借款,一年半內滾雪球般增至1260萬元,并把葉女士名下三套房產通過法院強制轉移的!
所以,我仔細研究了下案例!
首先,這個房產被強制執行,核心在于套路貸團伙布下的環環相扣的“合法”陷阱。葉女士借款時簽署了三份合同,首先《借款協議》看似是低息合規的,而《房屋托管合同》是以固定租金為誘餌看似是增信加理財的,但最后一份《授權委托書》則是明顯的套路了!因為,其把利息變成了違約金!委托書約定“違約時公司可代申請仲裁并收30%違約金”。而為“保住房子”,葉女士先后抵押個人及父母、弟弟名下房產,這些抵押均辦理了合法登記。
但當團伙通過仲裁拿到生效裁決后,便以債權人身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法院依據合法抵押登記和仲裁文書,只能啟動執行程序,活活的利用法律把13萬變成了3套房子,這種行為我覺得在浙江的法院很難得到支持,因為其高利貸和套路貸的實質,明顯大于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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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們是怎么找到葉女士的呢?首先大家要想一個我國電信業的未解之謎,為什么總有放貸的人能拿到你的電話,為什么銀行鼓勵你貸款,經常是第三方聯系你?這個問題,我不回答,我們就看高利貸在聯系到葉女士后是怎么做的!
他們第一步是精準圍獵,團伙通過房管局數據篩選“有房卻被銀行拒貸”的群體,用“內部渠道”說辭打破受害者心理防線。
第二步是制造合同陷阱,他們套用住建部門示范文本,在補充協議中加入高額違約金條款,將年息180%的非法利息拆分為“租金”、“服務費”等合法名目。葉女士13萬借款實際到賬僅10.4萬,所謂“每月2.3萬租金”從未兌現,反而被以“群租房違規”為由索賠8.28萬違約金。
最后就是行話”養蠱“了,隨著債務滾雪球的放大,他們會不斷讓受害人重復“以貸養貸”的套路。當受害者無力支付違約金時,團伙會引薦關聯的“資產管理公司”推出“債務優化”方案,誘使受害者續借新債。
葉女士就在這種誘導下,從13萬借款逐步陷入1260萬的深淵,最終被迫抵押三套房產。更隱蔽的是,這些看似獨立的金融機構,幕后股東高度重合,錢還是銀行的,但通過幾個公司的拆借后,利息最低8%,最高能到180%,這種組織的存在,基本就是”吃人血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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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這個犯罪團伙的偽裝,本次涉案公司注冊資本普遍在1000萬,均持有正規金融備案證書,但通過警方調查,他們兩年半內“違約金收入”達4271萬元,占比87%,徹底偏離了融資租賃公司本質!
并且,他們還利用仲裁機構對“合同意思自治”的尊重,通過批量虛假仲裁獲取執行依據,若非連續異常仲裁引起司法系統警覺,估計還會有更多人受害么,說到底,犯罪成本太低了,自己一分不出,就能翻倍賺錢,誰做誰都會瘋狂!
最后,我要提醒一句,我國法律雖明確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LPR(目前3%左右)四倍,超過部分不受保護,但套路貸可以通過合同拆分、關聯公司運作規避監管。
因此,還是鄭重提示:借款務必選擇正規機構,簽署合同時重點核查補充協議,切勿以房產為不明債務抵押。若遭遇類似陷阱,應保留合同、轉賬記錄等證據,感覺不對了,要及時向警方報案,千萬別讓犯罪分子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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