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平陽縣人民檢察院
案情回顧
2016年,在廣州務工的平陽姑娘小花結識“貼心暖男”小胡。
雖然明知彼此都有家庭,兩人仍發展為戀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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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豆包AI
交往期間,小胡常訴苦說工作不順、缺錢,小花一次次給他轉賬。2019年,小花回到平陽,雙方斷了聯系。
三個月后,小胡突然出現,以患尿毒癥需手術費為由向小花求助,小花陸續向其轉賬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金額。
此后,小胡又編造“眼疾復發”“頭疼難忍”“買房手續費不夠”等理由,注冊小號冒充朋友、同事忽悠小花,累計騙取六十多萬元。
直至小胡徹底失聯,小花才醒悟并報警。最終,小胡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小花也得到了一個終生難忘的教訓。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案件啟示
情感陷阱往往包裹著溫柔的偽裝,我們務必提高警惕。在此提醒:第一,守好情感底線,拒絕婚外情等不正當關系;第二,警惕過于完美的“人設”,謹防對方以各種借口索要錢財;第三,一旦察覺可能被騙,務必保存好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并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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