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據新華社消息,記者12月17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浙江、陜西、遼寧等地稅務部門當日公布了近年查處的3起平臺企業涉稅違法案件。這是稅務部門首次對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違法案件進行集中曝光。
澎湃新聞注意到,涉及浙江的這起案件,是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查處的網絡交易平臺浙江嫲嫲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稅違法案。
據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官網通報,經查,2018年至2019年,浙江嫲嫲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運營“嫲嫲團”網絡交易平臺,通過隱匿收入的方式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等稅費款共計297.29萬元。該公司還在推廣企業APP過程中通過個人賬戶為雇傭的推廣人員發放勞務報酬,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72.75萬元,實施“雙重偷稅”。
2024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公司偷稅行為作出追繳稅費、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98.9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對其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行為處以罰款910.5萬元的處罰決定,并輔導督促該公司雇傭的推廣人員更正申報和補繳稅費款及滯納金。目前,該案件及線索已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官網同時披露了案件的查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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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官網
據介紹,前期,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接到有關單位移送線索:浙江嫲嫲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多個關聯人賬戶之間存在異常大額資金流轉,且銀行流水與納稅申報數據相差較大。經稅務部門研判,認為該企業存在偷逃稅的可能,檢查人員隨即對該企業進行立案檢查。
檢查人員核實公司賬簿發現,該公司與供應商就“嫲嫲團”APP上的貨款收入進行結算時,每筆訂單都會向商家加收一筆服務費,并將該服務費從“收入”劃轉向“負債”,藏匿在報表的“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檢查人員向公司財務人員詢問服務費收取情況,對方表示,“嫲嫲團”交易平臺統一就每一筆訂單向商家收取7%的平臺服務費。
當檢查人員進一步要求該公司出具貨款和服務費的結算憑證時,公司財務人員卻表示款項結算主要通過第三方平臺轉賬,并以“賬號已經注銷”為由推脫,拒絕出具與供應商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
面對公司拒不配合的態度,檢查人員依法約談多個“嫲嫲團”平臺內經營者進一步開展核查,發現:“嫲嫲團”公司給商家提供網絡交易服務并收取一定服務費金額的情況屬實,但收取比例并非公司聲稱統一規定的7%,而是根據商家的規模、銷量、品牌等因素綜合浮動。該公司將申報數據與實際流水之間的差額留存在“其他應付款”中,進而少申報收入3477.93萬元,造成少繳稅費款297.29萬元的違法事實。
結合取證情況,檢查人員進一步追蹤資金流向,發現“嫲嫲團”公司為增加其線上交易平臺用戶數量,雇傭符合推廣要求的消費者并支付勞務報酬。但為規避頻繁資金流轉觸發銀行的重點監控,該公司先將勞務報酬轉入公司負責人4個親戚朋友的個人賬戶,再由這些個人賬戶分別向雇傭的推廣人員支付。
通過追溯資金流,檢查人員確認這些打入關聯人賬戶的資金最終確實流向了推廣人員。而這部分資金“嫲嫲團”公司并未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造成國家稅款流失達472.75萬元。
在掌握了企業偷逃稅的關鍵證據后,檢查人員再次約談公司負責人。對方一開始強調自身合法經營,但面對確鑿的證據,最終承認了虛假納稅申報的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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