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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駕駛人喝酒盡興后,
全然不顧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抱著僥幸心理動起方向盤……
12月15日,
萬州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曝光了查獲的兩起酒駕案例。

01
走親戚喝酒暖身 騎車返程被查
12月3日 ,民警在G318國道萬州段1823公里600米處設置檢查點開展路檢路查。15時14分許,一輛號牌為渝AL3*** 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緩緩駛向檢查點,民警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人祁某某有酒駕嫌疑,遂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測試結果為2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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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祁某某陳述,當天他前往利川走親戚,中午在親戚家吃飯時,面對親友的熱情款待,加上天氣寒冷,便想著 “喝點酒暖和身子”,席間小酌了幾杯。飯后準備回家的他,抱著 “不會遇到交警檢查” 的僥幸心理騎車上路,沒想到在半路就被民警當場查獲。
祁某某飲酒后駕駛摩托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對其作出
罰款1000元、記12分、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02
家中設備故障 酒駕購配件“栽了”
無獨有偶,僅隔一天,民警在G318國道萬州段再次查獲相同案例。12月4日14時42分許,民警在G318 國道1821公里500米處攔下了宋某某駕駛的渝DT1*** 普通二輪摩托車。剛一靠近,民警就聞到宋某某身上散發著明顯的酒味兒,隨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為55mg/100ml,同樣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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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坦言,當天中午他在家吃飯時喝了一些酒,飯后本在自家場地打混凝土,沒想到施工設備突然出現故障。為了不耽誤進度,他便急著騎車去購買配件,雖明知 “喝了酒不能騎車”,卻總覺得 “不會那么巧被查到”,但最終被民警查個正著。
宋某某飲酒后駕駛摩托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其作出
罰款1000元、記12分、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安全提醒
請廣大駕駛人
時刻繃緊交通安全這根弦,
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提醒身邊親友相互監督、
共同抵制酒駕行為,
讓平安伴隨每一次出行。
來源:萬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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