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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繼承領域新政落地,稅費減免、流程優化、遺囑規則調整等舉措引發關注,直系親屬資產過戶成本最高降五成,復雜繼承周期大幅縮短。不少家族企業主急于了解新政細節,卻對法律邊界把握不清。對于此種情況,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太原分所王英律師根據法律條文規定以及裁判規則,整理了新政下資產傳承的核心法律要點,供大家參考。
新政下的稅費減免規則
稅費優化是本次新政核心紅利,不同親屬關系的繼承稅費差異顯著,需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區分適用。
1、直系親屬繼承免稅范圍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及新政補充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房產、股權、金融資產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契稅,僅需繳納登記費及工本費,整體成本降低40%-60%。
2、非直系繼承稅費標準細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新政細則,通過遺囑贈與侄子、侄女等非法定繼承人的,需繳納20%偶然所得稅及3%-5%契稅,計稅基數以資產公允價值核定。
3、二次交易稅費優惠明確。新政延續《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核心精神,繼承資產滿5年且為家庭唯一住房的,再次出售免征20%個人所得稅,新政進一步將適用范圍擴展至股權等資產。
繼承流程與遺囑規則革新
流程簡化與遺囑規則調整提升了繼承效率,同時對操作規范性提出更高要求,需嚴守法律要件。
1、非公證繼承流程落地。新政取消繼承權強制公證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及登記新規,繼承人備齊身份證明、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資產權屬證明等材料,經30日公告無異議后即可辦理登記,45日內辦結。
2、遺產管理人制度細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復雜資產可指定律師或信托機構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資產梳理、爭議協調等工作,提升繼承效率。
3、遺囑形式與效力規則更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明確公證遺囑不再優先,自書、打印等六類遺囑效力平等,以最后訂立的有效遺囑為準;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打印、錄像遺囑需兩名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在場,遺囑人與見證人需簽名注日期或記錄姓名肖像。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擴展了代位繼承范圍,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繼承,避免資產收歸國家或集體。王英律師提醒,資產傳承前需厘清權屬,區分個人、夫妻共同及企業資產,復雜資產建議委托專業機構處理,確保新政紅利充分享受。
結語:
2025 繼承新政下,直系繼承免個稅契稅,非直系需繳 20% 偶然所得稅等。非公證繼承 45 日辦結,六類遺囑效力平等。代位繼承擴至侄甥,復雜資產建議指定遺產管理人,先厘清權屬更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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