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多天的漫長守候,五百多個日夜的錐心之痛,成都女孩王紫雅在家門口遇害一案,終于迎來了關鍵轉折。這起牽動無數人心的命案,在經歷長時間的等待后,于12月16日再度開庭審理,為這場撕裂親情與安寧的悲劇按下階段性節點。受害者母親王女士再次踏入法院大門,手中緊握女兒的照片,身上穿著那件由女兒親手挑選的衣裳。她步履沉重卻目光堅定,每一步都承載著一位母親無法言說的悲慟與執念。她的訴求始終如一:請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梁某瀅死刑,并立即執行。然而,被告方及其家屬所提出的辯護理由,卻與案件中暴露出來的諸多冷血、縝密的行為細節形成鮮明反差。尤其在精神狀態認定和行為動機上,雙方觀點激烈碰撞。據王女士在接受采訪時透露,梁某瀅并非真正患有精神病,而是早有預謀地實施了這場蓄意殺人行為。面對這一指控,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臧梵清當場作出有力回應,直指鑒定結論存在重大疑點。2023年5月發生于成都市的一起惡性兇殺案,因手段殘忍、過程突發而引發廣泛關注。27歲的王紫雅原本在北京從事高薪職業,因心疼母親獨居操勞,毅然辭職返鄉陪伴。她在親友眼中溫婉聰慧,大學期間曾長期參與公益項目,義務指導兒童繪畫,是鄰里口中的“貼心姑娘”。事發當日清晨,王女士外出買菜時曾在樓道與一名陌生女子擦肩而過。對方衣著整潔,安靜佇立于鄰居家門前,王女士誤以為其為新住戶,還主動點頭致意。她未曾想到,這個看似尋常的身影,幾分鐘后將成為奪走女兒生命的劊子手。當時正在家中的王紫雅已察覺異常。她通過微信向母親反映,有一名陌生女性在其家門口反復徘徊,舉止怪異,甚至朝門板吐痰。恐懼感迅速蔓延,她急切地向母親求助,希望盡快排除安全隱患。接到消息后,王女士第一時間聯系物業。保安黃某乾隨即趕到現場進行勸離。在大多數人看來,安保人員到場意味著風險已被控制。可誰也沒料到,一場極端暴力正悄然逼近。面對勸阻,梁某瀅拒不離開。屋內的王紫雅情緒愈發焦躁,或許出于想借保安之力徹底解決問題的心理,她最終打開了防盜門——這一決定,成了命運的分水嶺。門開瞬間,早已準備刀具的梁某瀅沖入室內,與王紫雅爆發激烈爭執并發生肢體沖突。隨后,她手持利刃對其頭部、面部及胸部連續捅刺十次,每一擊均瞄準要害部位,行兇過程迅疾且極具針對性。年逾六旬的保安黃某乾試圖上前制止,但未能阻止悲劇發生。王紫雅倒地后,他立即撥打急救電話與報警電話。盡管醫護人員迅速抵達現場搶救,仍未能挽回年輕的生命。從母親出門到女兒遇害,整個過程不過十幾分鐘。一個正值盛年的生命,在自己家中戛然而止。作為單親母親的王女士幾近崩潰,無數次陷入自責:如果當時沒叫保安,女兒會不會不開門?但這樣的假設毫無意義——任何普通人在相同情境下,幾乎都會做出同樣的選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以來,審理進程一波三折。早在11月20日,該案首次公開開庭,但在持續審理十一小時后,被告人梁某瀅突然當庭解除委托律師,導致庭審被迫中斷,法院宣布延期。此后,法院依法通過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兩名辯護人,確保訴訟程序繼續推進。12月16日,第二次庭審如期舉行。檢察機關出示大量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展開充分辯論。王紫雅親屬當庭撤回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準許。本案的核心爭議集中于兩點:一是梁某瀅是否確實患有精神分裂癥,是否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二是其所稱“正當防衛”是否成立。此前司法鑒定意見顯示,梁某瀅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此結果一經披露,王女士難以接受。她堅持認為,梁某瀅并無精神疾病,其作案行為具有高度計劃性和目標性,屬于典型的蓄意謀殺。回憶第一次庭審場景,王女士指出,梁某瀅思維清晰、語言流暢,多次打斷公訴人提問,極力為自己辯解,毫無認知功能受損或行為失控的表現。這種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與典型精神病患者的狀態嚴重不符。在第二次庭審中,梁某瀅依舊否認自身患病,并堅稱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然而多項證據揭示的事實,讓這一說法顯得極為荒謬。監控與現場勘驗表明,行兇地點并非公共區域,而是深入至王紫雅住宅內部。現場遺留的血足跡經比對確認屬于梁某瀅,這也糾正了早期媒體“家門口遇害”的不準確報道。更為關鍵的是,案發后梁某瀅返回家中,面對母親關于滿身血跡的質問,她脫口而出:“今天我必須弄死她,不是她死就是我死。”這句話清晰反映出其行為的極端預謀性與明確指向性。王女士進一步強調,現場僅有王紫雅一人遭到致命攻擊,而當時在場的保安并未受到任何傷害。若真為精神失常狀態下的無差別襲擊,為何只針對特定對象施暴?這恰恰說明她的行動目標極其精準。對于“隨身攜帶刀具”的質疑,梁父曾在庭審前接受采訪解釋稱,女兒因樓上孩童吵鬧影響睡眠,萌生租房想法,案發當天敲門系為咨詢租房事宜,卻被誤會為竊賊遭報警處理。在與警方拉扯過程中手部受傷,自此開始攜帶防身物品——最初用簪子,后更換為小刀。他還表示,梁某瀅長期受情緒障礙困擾,家人曾多次嘗試送醫未果,自行購藥調理亦無效,曾撥打120求助但因其拒絕配合而失敗。相關記錄均已提交辦案機關備案。關于道歉問題,梁父稱家庭方面本有意當面致歉,但苦于缺乏合適中間人溝通。后通過辦案單位多次表達悔意,并遞交書面道歉信,希望能獲得諒解。但這些說辭并未贏得公眾認同。梁某瀅所謂“正當防衛”的主張更難立足。首先,既然是為了防身,為何將工具從非致命性的簪子升級為可致人死亡的小刀?其次,在日常生活的小區環境中,是否有必要長期隨身攜帶鋒利武器?最重要的是,當時已有保安到場調解,矛盾并未激化至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在此情況下,梁某瀅仍主動發起單方面致命攻擊,對剛開門的王紫雅實施瘋狂刺擊,顯然不符合《刑法》第二十條關于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起訴書明確記載:沖突全程僅梁某瀅持械行兇,王紫雅僅以玄關處陶瓷擺件擊打對方頭部進行反抗。這種被動防御行為,絕不能成為對方實施十刀致命攻擊的合法依據。被害方代理律師臧梵清在庭審前即表態,將竭盡全力為王女士爭取公正裁決。他認為,現有精神鑒定報告存在嚴重瑕疵,不應作為減輕刑責的依據。梁某瀅在庭審中的邏輯表達、情緒控制以及前后行為鏈條,均不符合精神分裂癥患者的臨床特征。在他看來,家屬關于精神疾病的陳述,更多是為了規避重刑而采取的策略性說辭,而非客觀事實。這五百五十一天里,王女士夜不能寐,常常凌晨兩三點才勉強入睡。夢中總是浮現女兒最后時刻的畫面,她無法想象,那個溫柔善良的女孩,在生命終結前經歷了怎樣的驚恐與無助。此案之所以引發全社會高度關注,不僅因為案情本身的慘烈,更因為它觸及了一個普遍關切的社會命題:精神病鑒定,絕不應成為惡性犯罪者的“護身符”或“免死金牌”。法律的根本使命在于守護公平正義,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權。任何對無辜生命的肆意剝奪,都必須依法承擔最嚴厲的法律后果。公眾的安全感,正是建立在這種底線規則之上。目前,第二次庭審已經結束,法院宣布休庭,并定于12月19日公開宣判。這一判決結果,將成為檢驗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標尺。王女士明確表示:若法院未判處梁某瀅死刑立即執行,她將毫不猶豫提起上訴,直至最高人民法院,誓要為女兒討回應有的公道。無論最終判決如何,這起案件都應成為一次深刻的警示:維護社會安全需要全民參與,更需制度層面的嚴密防范。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司法機關必須嚴格審查精神病鑒定的真實性、科學性與程序合法性。既要尊重和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也不能讓別有用心者利用漏洞逃避懲罰。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讓受害者含冤九泉,不讓公眾信任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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