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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唐女士向開屏新聞記者反映,她于11月11日在昆明白塔路131號金石廣場的“云南黃金”門店,購買了一個標稱克重為280.54克的銀碗,作為給老母親的壽禮。不料在母親生日當天,拿出銀碗時卻發現碗底實際刻印的克重僅為249.1克。因與商家協商退貨未達成一致,唐女士遂向媒體求助。
喜事變心事:
壽宴當天發現銀碗“缺斤少兩”
今年11月11日,家住昆明北市區的唐女士經朋友推薦,來到金石廣場的“云南黃金”門店,打算為七十多歲的老母親選購一份壽禮。時值“雙十一”,該線下門店也推出了七五折優惠活動。唐女士看中了一件標價為11958元的999足銀工藝擺件銀碗,其標簽注明重量為280.54克,折后僅需8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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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搭配銀碗,唐女士隨即又挑選了一雙折后735元的銀筷子。想到老父親喜愛飲酒,她還購入了一套重540克、折后價19440元的銀酒壺。最終,銀碗、銀筷與銀酒壺三件商品折后總計29143元。唐女士刷卡買單后,滿懷欣喜地將這份心意帶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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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當天,七十多歲的老母親看到雕刻著繁復壽紋的銀碗滿心歡喜,當即笑著囑咐唐女士:“快去把碗洗洗,今晚就用它盛飯!”唐女士趕忙接過銀碗去清洗。就在她翻轉碗底沖洗時,卻赫然發現碗底刻著“249.1克”的字樣。她立刻想起,發票和標簽上標注的重量明明是280.54克,自己正是按這個重量付的款。
“整整差了三十多克,買的時候每克大約32元,等于多付了差不多一千塊錢。”唐女士說,本是為祝壽花兩萬九千元購置的銀器,竟疑似因銀碗“缺斤短兩”而多花了近千元,她越想越覺得憋屈,認定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原本喜慶的祝壽氛圍,也瞬間被這件事沖淡了。
協商陷僵局:
退貨訴求遭拒,雙方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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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士隨即帶著銀碗、發票以及未拆封的銀筷和銀酒壺返回店內討要說法。店家承認該銀碗確系本店售出,但對于標簽上由云南省珠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昆明質檢研究中心出具的“280.54克”檢驗證書,為何與碗底所刻“249.1克”實際重量不符,店家推測“可能是出具證書時打錯了”,并表示具體處理方案需進一步核實。
幾天后,銷售客服聯系唐女士,稱公司領導同意以更低的六八折優惠退還差價——即按原標價將七五折調整為六八折,補償金額為837.06元,但要求唐女士書面承認克重并未標錯。唐女士則認為此事影響了母親祝壽的心情,連未拆封的酒壺也不愿保留,希望全套銀器能夠原價全額退款。而店家則認為,除銀碗外,銀酒壺與筷子均無問題,拒絕退貨退款。雙方各執一詞,協商未能達成一致。
12月1日,商家向唐女士出示了一份由云南省珠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昆明質檢研究中心出具并加蓋公章的《補正聲明》,其中將原檢驗證書中的數據“280.54克”更正為“249.10克”。店家同時解釋稱,金銀貴金屬飾品并非按原料價格銷售,該銀碗及酒壺的價格還包含了加工費、工藝設計費以及木質禮盒包裝等成本,行業多以“一口價”形式銷售,此前“雙十一”七五折已是額外優惠。
這場風波讓唐女士心情低落。她仍堅持要求將總價29143元的所有銀器全額退貨。而店家則以商品已超過“七天無理由退貨”期限為由拒絕。在這期間,唐女士曾撥打12315投訴,但被告知案件已辦結。無奈之下,她只得向開屏新聞記者求助,希望通過媒體維權。
事件反轉:
實地復稱證克重,貨款全退解心結
12月16日下午5點多,記者陪同唐女士來到涉事門店。當被問及銀碗的具體重量時,唐女士表示,她此前曾嘗試自行核實:先到小區快遞站稱重,卻因秤具精度不夠無法測準;又轉到附近茶葉店,店家同樣表示無法精確稱量。最終,她只好回到珠寶店,希望借助店內的專業儀器進行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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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記者的陪同下,工作人員取出了用于精密稱量金銀首飾的電子秤。唐女士打開包裝,將銀碗輕輕置于秤面上,顯示屏瞬間跳出“280.82克”的數字——這一數值甚至比發票和標簽上標注的280.54克還略高一些。這一結果令在場所有人都感到意外。原來,機器刻在碗底的那個“249.1克”才是錯的。
記者隨即提醒工作人員再次核驗。工作人員將銀碗取下,將電子秤歸零并確認設備正常后,再次將銀碗平穩放上秤盤,顯示屏依舊清晰地顯示出“280.81克”的數值。店員表示,兩次稱重僅相差0.01克,屬于合理誤差范圍。
盡管銀碗的實際重量至此已得以證實,唐女士仍因這場持續多日的風波心存芥蒂。考慮到銀筷與銀酒壺均尚未拆封,她堅持要求店家按原價全額退貨。商家此次爽快同意了她的要求,當場辦理了全部退貨手續,并告知貨款將在五到七個工作日內原路退還至唐女士的銀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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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屏新聞記者 江洋 攝影報道
一審 孫琴霞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楊飏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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