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廬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失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宛某某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同時需賠償被害單位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及復綠補植費用140962元。判決宣告后,宛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事件回顧:2025年3月25日,宛某某攜帶打火機、紙錢等祭祀用品前往廬江縣東顧山林場祭祀。在祭祀過程中,宛某某使用打火機燒紙時,因疏忽大意引起山火。經鑒定,此次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167.1畝(11.14公頃),造成經濟損失62662元。宛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宛某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其行為構成失火罪。同時,被告人宛某某引發的本次火災造成大片林木被燒毀,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實質損害,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合案件事實、情節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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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廬江縣東顧山林場發生火情。圖源:新華社
此前據央視新聞消息,記者3月26日從廬江縣相關部門獲悉,25日14時26分,安徽廬江縣東顧山林場發生火情。火情發生后,國家消防救援局安徽機動隊、合肥市、廬江縣均組織救援力量趕到現場處置,現場總救援人數達700余人。經排查,現場無人員傷亡及被困。
合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3月26日通報:
3月25日14時許,廬江縣東顧山林場突發火情。經組織全力撲救,于26日中午12時52分山火已經全部撲滅,無人員傷亡。經初步調查,此次火情是由當地居民宛某燒紙祭祀引發,涉事人員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之中。清明將至,請大家文明祭祀,嚴防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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