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晚間,浙江舟山的男子田某某與趙某某等人飲酒后,執意要求與趙某某一同打牌。
遭到明確拒絕后,酒勁上頭的田某某情緒失控,揮拳將趙某某毆打致輕微傷。
被打后的趙某某第一時間報警求助,民警迅速抵達現場開展調解工作。
但田某某始終態度蠻橫,調解未能達成一致。
隨后,民警依法對涉嫌毆打他人的田某某進行口頭傳喚,并將其帶往岱東派出所臨時辦公地點接受調查。
然而,當辦案區民警接手案件并進行初步詢問時,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
田某某突然掙脫民警的控制,猛地抱住身旁民警,對準其額頭部位狠狠咬下一塊皮肉,隨后將咬下的肉塊直接吐在地上。
遭受襲擊后,受傷民警強忍疼痛,與現場其他民警、輔警合力再次控制住田某某。
期間,田某某不僅毫無悔意,還持續叫囂“要殺了民警”,并腳踢多名民警及輔警,所幸未造成輕微傷后果。
經查,田某某日常并無精神疾病,但素有酒后滋事的惡習,且存在多次犯罪、吸毒前科,系社區重點關注的高危人員。
案發后,舟山市第二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田某某作案時處于普通醉酒狀態,精神狀態正常,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經法醫鑒定,受傷民警傷勢已構成輕傷二級。
岱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田某某以暴力手段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致民警輕傷二級。 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構成襲警罪。 同時,田某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近日,岱山縣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對這起惡性襲警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田某某因犯襲警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檢察官指出,人民警察肩負著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安寧的法定職責,其執法權受法律嚴格保護。
“民警執勤護萬家,動手襲警毀全家”,警民同心是社會和諧的基石,任何企圖挑戰法律權威、暴力襲擊執法民警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橙柿互動·都市快 報 記者 程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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