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縣的張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不服從監管,最終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2023年,張某因開設賭場被姚安縣人民法院判處緩刑,判決生效后,張某被依法交付司法機關執行社區矯正。然而,在社區矯正期間,張某并未珍惜機會,反而對司法機關的監管要求置若罔聞、我行我素,挑戰監管“紅線”。后張某因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社區矯正機構審查,緩刑期間賭博,嚴重違反了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應撤銷緩刑,收監執行,于是向法院申請撤銷張某的緩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參與賭博,違反了法律規定和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要求,情節嚴重,已經不符合緩刑條件。遂依法裁定撤銷張某的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說法
緩刑并不是“無罪釋放”,是法律給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罪犯洗心革面機會的一種特殊刑罰。但緩刑給予的自由并不是絕對的自由,緩刑人員應當珍惜改過自新機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等法律規定的義務,切勿因緩刑給予的相對自由而心存僥幸。如不依法接受社區矯正規定,仍有違法違規行為,輕則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嚴重者會被加重執行。
記者 閔以榮 通訊員 周曉艷 施瑞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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