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鞠某祎與其前經紀公司上海某“撕B”公司產生糾紛,網上的熱度一直高燒不退,網友也分幾派開始站隊。
12月16日鞠的代理律師放出一系列證據直指該司存在如下違規甚至違法之處
第一,在重要文件中偽造鞠本人簽名。
聲明指出,法院曾于2025年2月、2025年9月分別委托有鑒定資質合格機構對《專屬藝人合約之補充約定》中鞠的簽名予以鑒定,但鑒定結論均為無法判斷該簽名為鞠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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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鑒定意見與2025年12月16日該司在網上聲明中所載的鑒定意見截然相反,由此可推斷該司聲明中的鑒定意見肯定不是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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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偽造簽名簽署補充協議(延長至2033年)、簽訂“雙重合同”隱瞞真實收入、截留演藝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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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看到鞠的代理律師的聲明后,立刻也在網上發布新的聲明,聲明中指出:已向鞠支付1.39億余元,而且還列出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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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仔細看了一下,看似1.39億好像很多,但大多是換算過來的,比如他提到的:
一,為鞠設立工作室,配備多名專職工作人員。
二,專職司機,奔馳商務車。
三,155平的江景房。
四,旅游支出、日常生活開銷。
其實實實在在的收入就是一個月25萬的工資,而且還是稅前。那么稅后是多少呢?按照45%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一個月13萬余元。而該司說的給鞠報銷的旅游支出、日常開銷,鞠的前任助理在網上直接開罵了,說是報銷,還是從鞠的工資里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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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實話,一個月十幾萬,我個人感覺確實不多,特別是在魔都,也就是小康水平吧?
很重要的一點,該司這次沒有回應偽造簽名的問題,是否能夠理解其已經默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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