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鑒定書上的兩行字,和一場天價收入爭議背后,隱藏著藝人經紀行業從不輕易示人的財富分配密碼。
“11年1.39億,究竟是多還是少?”這成了近日社交網絡上最燒腦的算術題。
絲芭傳媒一紙聲明將鞠婧祎推上風口浪尖,而后者指控公司偽造簽名、隱瞞真實收入的反擊,讓這場糾紛迅速演變為全網對藝人收入合理性及行業“陰陽合同”潛規則的大討論。
一邊是經紀公司曬出的“天價”支付憑證,另一邊是藝人方揭露的“截留”與“偽造”指控,雙方各執一詞的羅生門,正在揭開娛樂產業光鮮表面下的利益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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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芭傳媒的聲明像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石子。公司聲稱11年間向鞠婧祎支付了稅前1.39億元,并提供每月25萬元的固定工資以滿足其上海落戶條件。
數字本身已足夠沖擊普通人的認知——這意味著年均收入超過1260萬元,月薪25萬更是普通人需要工作近三年才能攢下的數額。
聲明中更引人注目的是那些“非現金福利”:外灘155平方米江景公寓、專職司機和奔馳房車、全額報銷私人旅游甚至朋友日常開銷……這些描繪出一幅頂級藝人被公司“捧在手心”的奢華圖景。
公司還強調曾出資1.6億元為鞠婧祎量身定制《蕓汐傳》等影視項目,承擔全部市場風險。表面看,這是一家經紀公司對旗下藝人不遺余力投入的典范案例。
鞠婧祎方的反擊直指問題核心——合約合法性。他們聲稱原合約已于2024年6月到期,從未同意續約;而絲芭傳媒提供的“2018年補充協議”,其簽名經法院兩次委托筆跡鑒定均無法確認真實性。
筆跡鑒定這專業術語的出現,瞬間將糾紛從“分錢多少”提升到“合同真偽”的法律層面。如果簽名確系偽造,那么基于該協議的后續主張都可能失去法律基礎。
更嚴厲的指控是關于收入隱瞞。鞠婧祎方指出,1.39億是“結算款”,包含了工作室運營成本,并非個人純分成。
他們直接指控公司通過“雙重合同”隱瞞真實收入、截留應得分成,并長期不向藝人披露實際收款金額。這種說法若屬實,則觸及了行業長期存在的暗箱操作問題。
關于那些令人艷羨的“福利”,前助理的爆料提供了另一種視角:“額外報銷費用實為從鞠婧祎工資扣除”,公司并未真正承擔。
真相究竟如何?這已超出了普通網友的辨別能力范圍,需要司法機構的進一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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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對這筆“天價收入”的態度出現了有趣的分裂。一部分人認為,與鞠婧祎創造的價值相比,這些收入并不匹配。
數據顯示,鞠婧祎個人曾占絲芭年營收超過35%,其主演的《蕓汐傳》《如意芳霏》等劇集分賬收益顯著;在她解約后,公司劇場收入暴跌42%。這些數字描繪出一個“臺柱子”藝人對公司業績的決定性影響。
更有觀點將其與頭部網紅對比:李佳琦年收入據傳達25億元,鞠婧祎11年1.39億的年均收入,扣除高達46%的稅費后,稅后約680萬,在流量為王的時代似乎并不算頂級。
另一派觀點則聚焦于收入絕對值帶來的沖擊:1.39億意味著月薪5000元的普通人需要工作2167年;即便是每月25萬的固定工資,也是普通人3年收入。
這種認知鴻溝反映出社會對收入分配公平的普遍焦慮。當大多數人還在為房貸、教育、醫療奔波時,明星們的收入單位已是“億”。
這場糾紛已演變為一場精心策劃的輿論戰。絲芭傳媒選擇公開具體收入數字,被指是利用公眾“仇富心理”轉移視線,弱化偽造簽名這一更嚴重的指控。
公司單方面委托機構得出的鑒定結論,未被司法機關采納,而法院委托的兩次鑒定均無法確認簽名真實性——這一關鍵信息在輿論場中往往被龐大的數字討論所淹沒。
鞠婧祎方的反擊策略則更加犀利。他們不僅強調“陰陽合同”可能涉及的稅務問題,直接引發公眾對娛樂圈偷稅漏稅現象的敏感神經;更在2024年7月已正式起訴絲芭傳媒追討拖欠分成,將戰場從輿論場轉移到法庭。
這種法律行動傳遞出一個清晰信號:藝人不再滿足于被動接受公司安排,開始主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從范冰冰稅務事件到鄭爽天價片酬曝光,再到如今的鞠婧祎合約糾紛,藝人收入透明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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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開層層包裝,這場爭議的本質是藝人價值分配權之爭。在傳統經紀模式下,公司掌握資源、承擔風險,自然要求更高比例的分成;而隨著藝人個人品牌價值提升,特別是成為“頂流”后,原有的分配模式必然面臨調整壓力。
法律層面上,筆跡鑒定結果可能成為判定合約無效的關鍵;行業層面上,分成機制不透明、經紀公司截留收入等問題通過這一案例被暴露在公眾視野;社會層面上,公眾對明星收入的復雜情緒,折射出的是更深層的分配公平焦慮。
風險提示中的信息尤其值得玩味:1.39億是否包含運營成本、稅務明細尚無第三方審計;福利報銷等指控需法院進一步認定。這意味著,公眾目前看到的所有數字和說法,都還只是“單方面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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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婧祎與絲芭傳媒的糾紛,已不再只是明星與公司的私人恩怨。它像一面鏡子,映照出娛樂圈利益分配的復雜圖譜,也折射出社會對財富分配公平性的集體關切。
當法院的判決書最終落下,無論結果如何,這場風波都已經推動了一個行業的自我審視。在流量為王的時代,創造價值的藝人該如何公平地分享價值?
讀者朋友們,你們認為在當前的娛樂產業中,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的收入分成比例應該是多少才算合理?對于明星天價收入與社會普通人的收入差距,你又如何看待?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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