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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跑友公開一份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內部通報,文件標題是《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關于對張水華的處理決定》,該文件指出張水華存在違規兼職取酬的行為,被醫院警告處分6個月,并不能參與2025年評優。
作為馬拉松業余女選手,張水華跑出了其他一些選手無法企及的成績,近年來多次獲得國內馬拉松賽女子組冠軍,“最快女護士”這個稱號并非浪得虛名。而且,她參賽頻率越來越高,收益也不錯。據悉,近50天以來,她參加了5場馬拉松,總獎金超20萬元。
但作為一名職場人,張水華卻“不合格”。上述《處理決定》列出的兩點原因很能說明問題,一是違規兼職取酬,與某體育用品公司簽約代言并取酬,未履行兼職取酬報批手續,違反所在醫院規定。二是以虛假理由獲取調休,為參賽多次申請調班影響科室工作。
顯然,參加馬拉松比賽是其個人愛好,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人單位不會干涉其個人事務。但作為職場人,就要遵守職場基本規則,包括所在單位的職工兼職管理辦法、所簽聘用合同的約定、職業道德準則等。然而,張水華本人似乎將職場基本規則忘在腦后。
比如網傳其與所在醫院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內容顯示,“遵循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再如,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中明確“為人正直”“誠實守信”“言行一致”。僅從“以虛假理由獲取調休”來看,就違約違規。
上述醫院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并經過相關程序作出警告處分、取消評優等決定,并無不妥,張水華受到如此處理也不冤枉。否則,不僅醫院其他職工心里不服,醫院正常工作無法開展,醫院形象也受影響。而依規處理對捍衛職場規則十分重要。
這不僅對張水華本人是種警示,也對其他職場人群是種提醒:職場并不是自由市場,職場有其自身游戲規則。既然選擇加入職場,就得遵守職場游戲規則,除非某些用人單位的某些規則違反法律法規。在職場規則合法合規的情況下,挑戰職場規則就會付出代價。
有人說,選擇工作還是選擇馬拉松,張水華面臨決策。不排除在“魚和熊掌無法兼得”的情況下,張水華會作出某種選擇。其實,張水華還可以有第三種選擇,即正常工作與參加馬拉松比賽互不影響,比如正常休息時可參賽,某些賽事與工作有沖突時就該放棄。
同時,從事兼職代言賺取報酬等行為,也要按所在醫院相關規定操作,就有望實現“魚和熊掌兼得”。之前不兼得的原因是,張水華沒有遵守規定,沒有將工作和愛好理性處理。希望《處理決定》能使其醒悟過來,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參與馬拉松比賽等。
如今,國內各種馬拉松比賽有很多,不少職場人積極參與比賽,可增強個人體質、鍛煉個人意志,是好事。但職場人跑馬拉松比賽,不能無視職場上的規則,否則就有可能變成第二個“張水華”,被用人單位依規處理。坦率說,業余跑馬拉松是愛好,不能當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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