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女嬰離世二次通報遭醫生與患方共同反對,核心是觸碰了醫療糾紛的法律機理紅線。技術過失鑒定與管理違法犯罪追責有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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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衛健委的法定職責在于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絕大多數是管理事故,二十三年前曾稱作責任事故),而醫療過失的專業認定,應交由醫學會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技術”二字是核心,聚焦合法合規前提下的醫護個人技術過失,屬于診療專業判斷。
不存在“醫療事故管理鑒定”,所謂“管理”層面的追責,是執法和司法機關的法定權限,是執法和司法審判工作,可對應稱“醫療事故管理判定”。
通報未等技術鑒定就定調醫療過失進行處分,既回避手術指征等核心爭議,又混淆專業鑒定與法律追責邊界,難怪雙方都不認可,更可能混淆法律概念,讓刑事性質降格為醫護個人技術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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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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