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是‘捷徑’,沒想到竹籃打水一場空。”近日,上海黃浦區(qū)法院審結一起婚內財產(chǎn)贈與糾紛案,44歲男子王先生為維系婚外情,擅自將35萬元夫妻共同財產(chǎn)贈與健身房前臺黃某,最終法院判決該贈與行為無效,黃某需全額返還錢款。
這起案件的判決,不僅讓失序的情感回歸理性,更以法律名義守護了婚姻家庭中的財產(chǎn)底線。
時間回溯至2023年夏天,在上海從事建材生意的王先生,成了黃浦區(qū)一家高檔健身房的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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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里,他結識了24歲的前臺接待黃某。
來自四川的黃某長相清秀,說話甜潤,很快吸引了尋求刺激的王先生。
盡管明知王先生已有家室,黃某仍與他保持密切聯(lián)系,短短半年時間,兩人便發(fā)展成婚外情關系。
為了不被妻子魏女士發(fā)現(xiàn),王先生想出了“夜不歸宿”的偽裝計策——每晚趁家人熟睡后,偷偷前往為黃某租住的公寓,次日凌晨再趕回家中,即便周末也不敢多作停留,試圖營造“正常作息”的假象。
這種“兩頭跑”的生活看似隱秘,卻讓王先生的行為愈發(fā)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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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開始頻繁以“應酬”“加班”為由晚歸,身上偶爾會沾染不屬于家中的香水味,手機也設置了更復雜的密碼,這些細節(jié)都讓從事會計工作的魏女士心生疑慮。
為討黃某歡心,王先生在金錢上毫不吝嗇。
他先是在健身房附近為黃某租下一套精裝修小公寓,一年租金花費8萬元;隨后又陸續(xù)購置LV手提包、高端護膚品等奢侈品,累計支出12萬元;此外,還以“生活費”“零花錢”等名義多次向黃某轉賬,各項花費加起來共計35萬元。
而這些錢款,均來自王先生與魏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
2024年初,魏女士在核對家庭銀行卡流水時,發(fā)現(xiàn)多筆去向不明的大額支出,其中不乏指向奢侈品門店和陌生個人賬戶的轉賬記錄。
憑借職業(yè)敏感,她隨即調取了完整的交易明細和相關憑證,順著線索一查,王先生的婚外情與財產(chǎn)贈與行為徹底暴露。
與多數(shù)遭遇婚姻背叛的女性不同,魏女士沒有選擇爭吵或對峙,而是第一時間咨詢專業(yè)律師,收集整理相關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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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錢是我們夫妻共同打拼所得,他無權單獨處分。”魏女士明確表示,自己不僅要追回財產(chǎn),更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婚姻中的合法權益。
在律師的協(xié)助下,魏女士以“侵害夫妻共同財產(chǎn)權”為由將黃某訴至法院,請求確認王先生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黃某全額返還35萬元財產(chǎn)。
法庭審理過程中,黃某辯稱自己與王先生是“自愿交往”,部分錢款屬于王先生的“自愿贈與”,不應全額返還。
但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處分共同財產(chǎn)的,該行為無效。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實施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七條明確指出,夫妻一方為維系婚外情等違反忠實義務的關系,將共同財產(chǎn)贈與他人的,另一方主張該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院進一步指出,王先生的贈與行為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明顯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和公序良俗,黃某作為受贈人,明知王先生有配偶仍接受贈與,主觀上亦非善意。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確認王先生對黃某的35萬元財產(chǎn)贈與行為無效,黃某需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全額返還魏女士包括租金、奢侈品消費及轉賬在內的所有財產(chǎn)。
判決結果公布后,相關話題迅速在網(wǎng)絡引發(fā)熱議。
有網(wǎng)友評論稱:“這女的以為找個有錢男人就能走捷徑,結果觸碰法律紅線,竹籃打水一場空,純屬咎由自取。”
更多網(wǎng)友則為魏女士的冷靜理智點贊:“原配不糾結于感情內耗,直接用法律武器維權,這才是最清醒的做法。”
還有網(wǎng)友批評王先生:“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出軌還動夫妻共同財產(chǎn),簡直是自投羅網(wǎng),既傷害了家庭,又要承擔法律后果。”
承辦此案的法官表示,此類案件近年來并不少見,多數(shù)當事人存在“贈與有效”“只能追回一半”的認知誤區(qū)。
事實上,夫妻共同財產(chǎn)屬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一方擅自贈與的行為整體無效,而非部分無效,受贈人應全額返還財產(chǎn)。
該判決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傳遞出“婚姻不可褻瀆、財產(chǎn)不容侵犯”的司法導向,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和財產(chǎn)觀。
目前,黃某已按判決要求完成款項返還,而王先生與魏女士的婚姻關系后續(xù)如何發(fā)展,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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