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高達七成的查重率,既不能預設立場,也不能輕易放過疑點
近日,有網(wǎng)友向新黃河記者反映,天津警察學院科研處處長楊某某、圖書館副處長張某某的碩士學位論文查重率均超70%,二人均畢業(yè)于南開大學。
一篇碩士論文,竟有七成以上內(nèi)容重復。這一數(shù)字無疑觸動了公眾對學術誠信底線的高度敏感。雖然,高重復率并不必然等同于抄襲或學術不端。然而,總文字復制比在70%以上,即便考慮學科的特性,恐怕也已超出了合理引用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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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針對此次舉報,涉事兩所高校理應秉持嚴肅公正的態(tài)度,既不能草率定罪,也不可輕描淡寫、敷衍了事,而必須通過權威細致的學術鑒定厘清事實,還原事實真相。
學術誠信,從來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貫穿科研始終的生命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兩位當事人都曾擔任高校管理職務。他們的學術行為是否端正,不僅關乎個人聲譽,更直接影響所在機構的學術公信力與制度威信。
倘若后續(xù)查實存在學術不端,更有必要向前追溯:如此大規(guī)模復制粘貼的論文,當年是如何順利通過審核,并獲得學位的?
誠然,二人的論文完成于2007年和2008年,彼時數(shù)字化查重技術尚不成熟,人工審核可能存在疏漏,但這絕不能成為放松學術把關的理由。
導師在指導過程中,是否盡到把關責任?評審環(huán)節(jié)是否存在疏漏?這些問題,直指當年學位論文審核體系的漏洞,若不借此機會復盤,查缺補漏,類似的問題可能會在別的角落重演。
所以,高校的調查,不應止步于對論文本身的鑒定,更應以此為契機,全面審視當年的審核機制,檢視學術評價體系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畢竟,學術誠信的維護,既需要事后追責,更需要事前防范和全流程的監(jiān)督。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位當事人已經(jīng)退休,但這決不能成為回避調查的理由。
學術誠信沒有“過期”之說,對學術不端的追責,也不應有時效限制。如果確實存在違規(guī)行為,無論時隔多久,無論當事人是在崗還是退休狀態(tài),都應依規(guī)處理,以維護學術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同時,對相關評審人員的責任追溯,同樣不可或缺。只有構建起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責任體系,才能從源頭上遏制學術不端的滋生土壤。
此次事件,再次敲響學術誠信的警鐘。近年來,從明星論文造假,到知名教授學者深陷抄襲風波,學術不端現(xiàn)象屢禁不止,這暴露出論文評審和學術監(jiān)督機制的明顯短板。對此,亟需建立更加科學、透明、嚴格的學術審核與評價體系,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的空間。
換個角度看,此事也在警示廣大的科研學者,在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處處留痕”已成為常態(tài)。即便是論文年代久遠,也隨時可能被置于公眾審視之下。所以,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弄虛作假,投機取巧。
面對高達七成的查重率,既不能預設立場,也不能輕易放過疑點。涉事高校要以專業(yè)嚴肅的調查,回應公眾的質疑,守護學術誠信的底線。唯有如此,才能維護學術的純粹與尊嚴,讓每一篇論文,都經(jīng)得起時間的考驗。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熊志
編輯 尹曙光
審核 王光東
紅星評論投稿郵箱:hxpl20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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