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臨沂發布
《關于明確臨沂城區
供水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表示
居民第一、二、三階梯基本水價
比例由1:1.5:3調整為1:2:4
詳情如下
臨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明確臨沂城區供水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臨發改價格〔2025〕332號
蘭山、羅莊、河東區發展和改革局,高新區經濟發展局,沂河新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局,各供水經營單位:
為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節水優先方針全面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魯政發〔2025〕12號)、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9部門《關于深化水價機制改革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方案》(魯發改價格〔2021〕1059號)、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嚴格落實城鎮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動全社會節約集約用水。經市政府同意,現對臨沂城區城鎮居民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有關事項作如下調整:
一、居民階梯水價
1.居民第一、二、三階梯基本水價比例由1:1.5:3調整為1:2:4。第一階梯基本水價保持不動,仍為1.90元/立方米,到戶綜合水價仍為3.2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基本水價由每立方米2.85元調整為3.80元,到戶綜合水價由每立方米4.15元調整為5.10元。第三階梯基本水價由每立方米5.70元調整為7.60元,到戶綜合水價由每立方米7.00元調整為8.90元。
2.其他仍按照《關于調整臨沂市城區用水價格的通知》(臨價格發〔2017〕35號)執行。
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
1.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為基本水價加價。非居民用水戶范圍為使用臨沂城區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
2.一般非居民用水戶超定額(計劃)用水的,除據實繳納水費外,還應繳納超定額(計劃)加價水費,具體標準為:超定額(計劃)的數量10%(含)以下的部分,按照水價的1倍繳納;超定額(計劃)的數量10%至30%(含)的部分,按照水價的2倍繳納;超定額(計劃)的數量3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價的3倍繳納。
3.“兩高”行業(高耗能、高污染)超過單位產品(產值)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或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超定額(計劃)加價標準較一般用戶再增加1倍。
4.特種用水行業用水,超定額(計劃)加價標準較一般用戶再增加2倍。
5.差別化水價加價行業范圍涵蓋所有淘汰類、限制類和“畝產效益”評價D類企業,用水價格按高于定額(計劃)水價3倍標準核定。
三、其他
1.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2.各供水經營單位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妥善處理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嚴格執行供水價格政策。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市發展改革委(價格科)。
臨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2月5日
臨沂城區主要供水經營單位營業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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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編輯:肖敏 二審:徐帆 三審:孫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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