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叫“最快女護士”,而不是“最快xxx”,那是因為她是護士身份,這個身份是醫院給的。
跑馬拉松可以是愛好,但不能因為自己的愛好而影響到同事的休息權利,你去跑馬拉松賺錢,同事承擔你調休的后果,說得過去嗎?
還有,作為體制內一員,在體制外的收入是要報備的,張水華跑馬拉松不僅僅是業余愛好,已經是賺錢的職業跑手了,而且還接了代言。
要是其他醫護人員有樣學樣,都在體制外打著業余愛好的名義賺錢,誰還有心思給病人看病。
最近“最快女護士”張水華被醫院處分的事鬧得沸沸揚揚,本來是一件界限清晰的違規事件,沒想到白巖松的一番“換角度”建議,把話題引向了奇怪的方向。
他建議讓張水華減少護士工作,去醫院工會成立跑團,帶動市民跑步,從“患者的護士”變成“市民的護士”。
這話聽著挺高大上,還扣上了“健康中國”的帽子,但稍微結合現實一想就知道,這完全是脫離實際的“何不食肉糜”。
核心問題根本不是換個工作方向那么簡單,而是張水華拿著醫院的公共資源謀取私利,卻讓同事和醫院承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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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掰清楚
要判斷誰對誰錯,首先得把事件的核心事實捋明白,別被“情懷”“轉型”這些模糊的概念帶偏。
第一,張水華作為醫院護士,存在明顯違規行為。
她不僅以虛假理由獲取調休去參加馬拉松比賽,還在未履行報批手續的情況下,與企業簽約代言獲利,近50天參加5場馬拉松的獎金就超過20萬元;
第二,這些收益全歸她個人,但成本卻轉嫁給了醫院和同事。
頻繁調班打亂了醫院的正常工作安排,同事們被迫承擔額外工作,作息被嚴重影響;
第三,醫院對她作出警告處分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本質上是對違規行為的糾正;
第四,白巖松的建議回避了核心的違規問題,反而提議讓她脫離護士本職去搞全民健身,完全無視醫院的核心職能和公共資源的屬性。
簡單說,這就是一起借公共身份謀私利的違規事件,卻被試圖包裝成“職業轉型”的正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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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白巖松的建議有多不靠譜?完全脫離醫院的核心職能
白巖松的建議聽起來很美好,但只要結合醫院的實際定位和工作場景,就會發現全是漏洞,根本不具備可操作性。
首先,醫院的核心職能是看病救人,不是全民健身中心。
不管是“治療中心”還是所謂的“健康中心”轉型,前提都是先保障醫療服務的正常運轉。
護士的天職是照顧患者,減少護士的工作時間去帶跑團,只會加重其他醫護人員的負擔,影響患者的就醫體驗。
試想一下,要是患者需要護理的時候,護士卻在組織跑步活動,這合適嗎?
其次,這個建議完全無視規則的嚴肅性。
張水華已經存在違規調休、兼職取酬的問題,本質上是突破了職業底線,現在不糾正她的錯誤,反而讓醫院為她的個人愛好“開綠燈”,這是在變相鼓勵“違規有理”,以后其他有特長的醫護人員都效仿,醫院的工作秩序還怎么維持?
更可笑的是,這個建議根本經不起反向推敲。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央視要是有員工擅長跑步,是不是也該讓他減少本職工作,去工會帶大家跑步?
顯然不現實。
每個人的本職工作才是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單位存在的價值所在。醫院不會因為有個跑團就提升醫療水平,患者也不會因為醫院有跑團就選擇去看病。
白巖松的這個建議,本質上是用空洞的情懷代替了對規則和本職的敬畏,完全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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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件的本質:不是愛好問題,是拿公共資源謀私利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張水華只是發展個人愛好,沒必要這么較真”,但其實這件事的核心不是愛好本身,而是她把私人成本轉嫁給了公共主體,用醫院的公共身份和資源為自己謀利。
從本質上來說,這是典型的“私人成本轉嫁”。
張水華通過跑馬拉松獲得了高額獎金和代言收入,這些收益全是她個人的,但為了參加比賽,她頻繁調班、甚至用虛假理由請假,這些行為帶來的成本卻由醫院和同事承擔。
醫院要額外花費精力調整排班,同事要被迫加班補位,正常的工作節奏被打亂。
這種“自己賺錢,別人買單”的模式,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也是違反職業規則的。
要是每個人都像她這樣,利用公共崗位的便利謀取私利,把工作壓力轉嫁給同事,任何單位的工作都無法正常開展。
更關鍵的是,她的“最快女護士”標簽,屬于典型的“公地悲劇”。
這個標簽之所以有價值,核心是“護士”這個公共身份背書。
醫院的品牌、公信力是全體醫護人員長期積累的公共資源,不是她個人的私產。
但她卻利用這個公共身份獲取關注度和商業利益,收益全歸自己,而因為她的違規言論給醫院帶來的負面評價,卻要整個醫院來承擔。
這就像把大家共有的財產當成自己的搖錢樹,賺了錢自己拿,闖了禍大家扛,顯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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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醫院的處分沒毛病,是在守住公共資源的邊界
面對張水華的違規行為,醫院作出警告處分并取消評優資格,很多人覺得“處罰太重”,但實際上,這個處分不僅合理,還很有必要,本質上是在清晰公共資源的產權邊界。
醫院作為公共服務機構,它的資源和崗位都是為了保障醫療服務而設的,不是某個人的“私人平臺”。
張水華的行為,本質上是模糊了公共和私人的邊界,把公共崗位當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
醫院的處分,就是在明確告訴所有人:公共崗位有明確的職責和規則,利用公共資源謀私利、轉嫁私人成本的行為,必須付出代價。這
不僅是在糾正張水華的錯誤,也是在警示其他員工,守住職業底線,維護公共資源的公平使用。
從規則層面來說,醫院的處理完全符合規定。
不管是違規兼職取酬需要報批,還是不能以虛假理由請假,都是職場最基本的規則。
要是因為張水華有跑步特長,就無視這些規則,反而會破壞規則的公平性。
今天對她網開一面,明天就會有更多人找各種理由突破規則,最終受損的還是公共利益和普通大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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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水華供職的醫院
五、公共崗位的核心是守本分,別把“特長”當成違規的擋箭牌
這件事之所以引發廣泛爭議,核心是很多人混淆了“個人特長”和“職業本分”的關系,甚至把“有特長”當成了突破規則的理由。
但實際上,不管你有什么特長,只要身處公共崗位,就必須先守住本分、遵守規則。
張水華有跑步天賦,完全可以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發展。
比如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休息時間參加比賽;要是覺得專業跑步更有前景,也可以選擇辭職專職去跑。
這兩種方式都不違反規則,也不會給別人帶來負擔。但她偏偏選擇了最不可取的一種:一邊占著醫院的公共崗位享受穩定保障,一邊利用崗位身份謀取私利,還讓同事為自己的愛好買單。
這種“兩頭占”的想法,本質上是自私的,也是對公共資源的不尊重。
而白巖松的建議,恰恰是強化了這種錯誤認知。
他沒有引導張水華正視自己的違規行為,反而試圖讓醫院為她的個人愛好“讓路”,把公共崗位當成了個人特長的“附屬品”。
這不僅會誤導更多人,還會弱化公共崗位的職責意識。
要知道,公共崗位的價值在于為公眾服務,而不是為個人特長提供展示平臺。
不管是醫護人員、教師還是公務員,先把本職工作做好,才是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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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別用情懷綁架規則,公共資源不容私用
其實這件事的道理很簡單:規則面前人人平等,公共資源不容私用。
張水華的錯誤在于突破了職業規則,用公共身份和資源謀私利;而白巖松的建議之所以不靠譜,是因為他用空洞的情懷代替了對規則的敬畏,完全脫離了實際。
對于身處公共崗位的人來說,不管有什么特長,都要記住“本分”二字。
你的崗位是公共資源的一部分,承載的是公眾的信任,不能因為個人利益就隨意濫用。
要是真的想發展個人特長,要么在業余時間合法合規地做,要么就干脆辭職專職去做,別想著“兩頭占”,把成本轉嫁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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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也要警惕這種“用情懷綁架規則”的言論。
很多看似高大上的建議,背后其實是對公共利益的忽視。判斷一件事對不對,不能只看有沒有“正能量”的標簽,更要看它是否符合規則、是否損害了公共利益。
畢竟,公共資源是屬于所有人的,不是某個人的“私人工具”,守住規則的邊界,就是守住每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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