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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錦股份董事長卓未龍和副總經理陳奉連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的《取保候審決定書》,而這已是這家環保公司第二次因同一信息披露問題面臨法律后果。
浙江卓錦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卓未龍與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陳奉連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審決定書》。
公告指出,兩位高管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被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算。
卓錦股份此次高管被取保候審事件,源于公司2025年12月13日收到的高管通知。
公司于次日發布正式公告,披露了卓未龍與陳奉連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已被杭州市公安局決定取保候審。
根據公告內容,此次事件與公司2023年5月被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的事件為同一事項。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此前已因此事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紀律處分。
回溯至2023年5月,浙江證監局曾對卓錦股份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問題。
經查明,2021年下半年,卓錦股份將部分成本以保證金名義計入往來款,虛減營業成本2796.52萬元,進而虛增利潤總額2705.67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1.47%和57.84%。
這一行為導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
浙江證監局在2023年的行政處罰中指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卓未龍是此次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他不僅組織實施了案涉行為,還明知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仍審議通過并保證真實、準確、完整。
時任財務總監、董事姚群英也參與了案涉行為,同樣被認定為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調查顯示,另有其他高管因未能勤勉盡責,被認定為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最新公告,卓錦股份強調,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此次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公司表示,目前卓未龍與陳奉連能夠正常履職,公司日常經營運作正常,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卓錦股份的主營業務是提供環保水處理、廢氣治理、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等相關的研發、設計與咨詢、設備及系統集成業務和工程總承包業務。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7160.17萬元,同比下降61.57%;歸母凈利潤虧損5216.05萬元,較2024年同期虧損4240.59萬元有所擴大。
公司面臨營收下滑和虧損擴大的雙重壓力。
截至12月15日收盤,卓錦股份股價報10.07元/股,總市值為13.52億元。今年以來,該股累計上漲超過88%。
公司股價在公告發布次日出現明顯波動,截至12月16日收盤,卓錦股份股價報9.29元,較前一日下跌7.75%。
在2023年的行政處罰中,浙江證監局對卓錦股份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卓未龍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姚群英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員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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