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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島易斷》是高島吞象所著易學經典,核心是結合《周易》原文與實戰占例,闡釋易經占卜的原理與應用,兼具理論性與實用性,是近代易學重要典籍。
《高島易斷》
第十七卦:澤雷隨《隨卦》
澤雷隨
按[隨]澤上雷下,[震]?奮下,[兌]?虛上,其中疏通,則內動不自主,而順從外。從外,故曰“隨”,遂以“隨”名卦。[兌]?為少女,[震]?為長男,以少女從長男,是[隨]之意也。其義其象,皆取以陽下陰,陰必悅隨,朱子所謂“此動彼說,成隨”是也。《序卦》曰:“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蓋豫悅之道,物來隨己,己亦隨物,此[隨]之所以次于[豫]也。
隨:元亨,利貞,無咎。
卦體[震]自下而震動,[兌]在上而感悅,從而應和之為[隨]。蓋有舍己從人,樂取于人以為善之意。故[隨]之道,可以致大亨也。[震]?為健,得夫[乾]?,故曰“元亨”。[兌]于地為剛鹵,合夫[坤]?,故曰“利貞”。《雜卦》曰“隨無故也”,謂上下各從其所處而安,不待有所為也。無故則無事,無事則何咎之有?然失之貞正,則枉己徇人,易于有咎,亦足戒也。
《彖傳》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
此卦本[坤]?下[乾]?上之[否],[否]之卦順以隨健。今[否]之上爻,下入[坤]之初爻,而為[震]?,其初九為成卦之主。[否]之初爻,上入[乾]之上爻,而為[兌]?。是以陽下陰,以高下卑,陽動陰悅,物來隨我,我亦隨物,謂之“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也,是[隨]之義也。凡人君之從善,臣下之奉命,學者之從義,子弟之從師,皆隨也。至于人之從天,欲之從理,邪之從正,為[隨]之善者也。[隨]之道利貞正,若反之,則謂之“詭隨”,即違夫時矣。君子隨時而動,隨時而說,各得其宜,是以所為無不奏功,故曰“隨,大亨貞,無咎”。
[隨]之義,以動而隨,不動則必不能隨;以說而隨,不說則必不欲隨。雷發于下,雨水隨之降于上,是澤隨夫雷,上隨夫下也。違其時,則雷不動,澤不說,上下必不相隨。不知[隨]之道,必宜合時,推之天下,陰陽剛柔,莫不皆然,故曰“天下隨時”,[隨]之時義如此,豈不大哉。
以此卦擬國家,則內卦為人民,行動勤勉,從事職業,不敢上抗政府,唯從政府之所命。外卦為政府,不挾威權,唯施悅民之命令,故得上下君民之間,親密和悅,上倡下順,天下和平,人心鎮靜,此隨之時也,謂之“隨,元亨利貞,無咎”。當此之時,九五之圣明在上,居中正之位,廓然大公,相孚于善。君能虛己從臣,臣更恭順以從君,是以初爻則“有渝”而不失其正,二爻則有“系”而不免于私,三爻則以“居貞”而“有得”,四爻則以“在道”而無咎,上爻則以“從維”而“用亨”。總之,從正則吉,從邪則兇,非隨之咎,其所以隨者自取其咎。夫人臣隨君,以誠相通,是以“元亨”;事必“在道”,以正相從,是以“利貞”。如是,則君之隨臣者,諫則必納,言則必聽。下臣之隨君者,令無不從,命無不奉。斯以動感悅,以說應動,上下相隨,而治事“大亨”,故曰“隨時之義大矣哉”。
以此卦擬人事,唯在“以強隨弱”也。夫陽剛之人,不肯下人,是以人心常多乖離,而事業概不得成。若能以剛下柔,措置得宜,則眾心必服,何咎之有。[隨]者,不專己之意,即舍己從人,取人為善,其機甚捷,其理甚順,其功必易成,故曰“元亨”。然[隨]之道,有正有邪,茍其一于柔順,必致枉道以徇人;過于容悅,則將違道而干譽,是失隨之正也。惟其動其說,悉隨夫時,內不失己,外不失人,斯隨得其正,咎何有焉。故曰“利貞,無咎”。
《易·彖》中系“元亨利貞”之辭者凡七:[乾][坤][屯][隨][臨][無妄],皆在上經,[革]一卦在下經,皆大有為之時,以我得乘時之勢,曰“元亨利貞”。“元亨利貞”之解,詳[乾]下,須參看。[隨]時之義甚大,推之造化,則[震]者春也,東方之卦也,萬物隨之而生;[兌]者秋也,西方之卦也,萬物隨之而成。故春生之,夏長之,秋成之,冬藏之,各隨其時也。天下之理,不動則無所隨,不說則不能隨,是隨之義也,人事莫不皆然。
通觀此卦,三陽三陰。初九以陽與六二遇,陽之隨陰也。九五之孚上六,亦陽之隨陰也。六二以陰居陰,是陰之從陰也,故曰“系”,有系必有失,不言兇咎,而兇咎可知。六三以陰居陽,是陰之從陽也,以陰故亦曰“系”。然系所當系,系即隨,故曰“利居貞”。九四是以陽而隨陰,逼近于五,剛而有獲,臣道兇矣。惟能感之以誠,保之以哲,復有何咎乎?九五尊位,上動下悅之主,取人以為善,吉莫大矣。上六以柔順居[隨]之極,極夫隨者也,能善用其系,系亦得其正也。總之,隨之道,宜隨時為動,從宜適度,處以至誠,出以大公,不特可感格群民,且可用享上帝,將率天下為隨時矣。君子觀此爻,而知隨時之義甚大。蓋前卦自[豫]來,悅以隨時,無拂逆之情。《序卦傳》曰:“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人能謙以致豫,則能說以隨時。不謙則安能豫?不豫則安能隨?三者道同,而幾會相因,幾會者,惟在於時而已,而“適時”莫如[隨]。然“隨必有事”,有事而后[蠱]此所以[蠱]次于[隨]也。是故[隨]如文王之事殷,[蠱]如武王之造周。夫《易》者,不測之神藏,圓妙之靈府也,觀之于萬物,推之于萬事,無所不在,無所不該,非神圣之道,則安能如此乎?
《大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此卦以[震]陽陷[兌]陰,有“藏伏”之象。《象》曰:“澤中有雷,隨。”不曰“雷之動”,而曰“雷之有”,《本義》以“雷藏澤中”釋之,深得其旨。蓋知《象》之取義,在雷伏勢時也。君子觀此象,故不言動作,但言“宴息”。雷之伏藏,在寒冬,人之宴息,在向晦,蓋亦各隨其時也。君子應天而時行,時當向晦,入居于內,宴息以養其身,起居隨時,惟宜自適。蓋其動也,與雷俱出;其靜也,與雷俱入。[豫]?之“作樂崇德”,[大壯]?之“非禮弗履”,[無妄]之“茂對時育”,皆法春雷之動也。[復]之“閉關息旅”,[隨]之“向晦宴息”,皆法秋雷之藏也。夫舍百為之煩擾,就一枕之安閑,所以養精神于鼓舞之余,以為將來應用之地。故以形息者,凡民所同;以心息者,君子所獨。君子雖才德兼備,當隨時適宜,否則亦必有咎,是以遇隨之時,韜智藏德,辭祿不居,養晦以遵時,抱道而伏處。文王之服事殷紂,勾踐之隱會稽,皆得向晦宴息之義者也,謂之“君子以向晦入宴息”。互卦三、四、五為[巽]?,二、三、四為[艮]?,[巽]為入,[艮]為止,即入而止息之象也。
【占問】
問時運:目下氣運平常,宜暫時晦藏,明年利于遠行,至第五年,則可得利。
問戰征:宜退守,明年當小有功,必俟六年,斯敵皆就縛矣。
問商業:有貨一時難售,來春可以獲利。
問家宅:防有伏怪,夜間致多驚懼。
問訟事:恐有牢獄之災,明年又防征役遠行。兇。
問失物:宜在枕席間覓之。
問六甲:生女。
問行人:即歸。
問出行:以明年為利。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象傳》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此卦六爻,各以隨人立義,專取相比相從,不取應爻。“官”,謂心之官,凡人作事,皆以心官主之。“渝”者,變也,“有渝”者,謂變易其所主司也。官雖貴有守,處隨之時,不可不知權變。變者,趨時從權之謂也。此爻剛而得正,為成卦之主,主者,不可隨人,故不言隨。“有渝”而得其正,故曰“貞吉”。“出門”則所見者廣,所聞者多;不溺于私,惟善是從,則隨不失時,變不失正,虛己從人,廣交而有功也,故曰:“出門交,有功。”
【占問】
問時運:目下正當換運之時,交入新運,一動便佳,尤利出門。
問商業:貨物當販運出外,得利。
問家宅:當以修造吉,或遷居出外,更利。
問戰征:擊東者變而擊西,擊南者變而攻北,吉。
問疾病:恐藥不對癥,宜改變藥餌,乃吉。或于遠方求醫,更利。
問失物:門外尋之,得。
問六甲:生男。
【占例之127】
占友人某就官,筮得[隨]之[萃]。
爻辭曰:“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斷曰:
此卦[兌]上[震]下,為剛陽伏而從陰,是[隨]卦之所取義也。今占得初爻,足下雖學力剛強,不得不俯從愚柔,亦時為之也。凡始入仕途者,以不熟事務,每事須從老成之指揮,是又隨之道也。此中固不能自主,所當舍己而從人,謂之“官有渝,貞吉”。又不宜獨處,所當廣交以集益,謂之“出門交,有功”。
后果如此占。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象傳》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剛有以自立,謂之“隨”,柔不足以自立,謂之“系”。故初、四、五,剛不言系;二、三、上,皆柔曰系。隨則公,故無失;系則私,故有失。六二以柔居陰,與四隔位,遂系乎四,四陽而居陰,謂之“小子”,是隔位為系之謂也。系四則不能比初,初爻為隨之主,是謂“丈夫”,故曰:“系小子,失丈夫。”舊說謂二系初失五。在初,陽猶微,謂之“小子”,五居尊位,謂之“丈夫”。然初為卦主,何得曰“小子”?五為君位,何可曰“丈夫”?且陽爻為丈夫,初陽爻也,目為小子,其說亦反。夫人之所隨,得正則遠邪,從非則失是,六二系失所系,雖無兇咎之辭,其不吉可不言而知。《象傳》曰:“弗兼與也。”謂天地之道,無兩全之義,“系小子”,必“失丈夫”,理之當然也。
【占問】
問時運:目下氣運顛倒,宜自審慎。
問商業:有貪小失大之懼。
問家宅:陰陽倒置,有女子小人弄權,反致家主受制之象。
問戰征:只能捉捕敵兵,未獲斬將拔旗之捷。
問六甲:生女。
問失物:小品可得,大件必失。
問婚嫁:恐非良緣。
【占例之128】
熊本縣人尾藤判事,曾學《易》于余,同氏有女年十八,容貌絕麗,時某縉紳喪妻,以媒求婚于氏,氏因請占其吉兇,筮得[隨]之[兌]。
爻辭曰:“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斷曰:
此卦剛從柔之象,而非柔從剛之時也。今足下卜嫁女,則女家為柔,而男家為剛也。爻象以剛從柔,殊嫌相反。二爻曰“系小子,失丈夫”,想某縉紳必是老夫也,令女或不喜之,宜嫁少年小子,斯兩相得也。
氏聞之,如有所感悟曰:夫婦者,女子終生之事也,不可以親之所好,枉女子之志。遂謝縉紳。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象傳》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丈夫”指初九,“小子”指九四。初為[隨]卦之主,以剛居陽,出門有功,謂之“丈夫”,四以剛居陰,其義有兇,謂之“小子”。系初失四,故曰“系丈夫,失小子”,正與二爻相反。初爻本欲出門求交,得三之隨,必與之親善,故三之隨初,有求而得也。初以隨求人,茍枉己徇人,雖得亦失,故云:“利居貞”。六三才雖弱,位得其正,系“貞吉”之初,失“貞兇”之四,是得居貞之利,即隨道之善也。所以求道而得道,求仁而得仁,無求而不自得焉。互卦[巽]?為近利,故“有得”。“居貞”者,謂常止分,以道自固,以義自裁,不以動而妄求也。《象傳》曰“志舍下也”,陽上陰下,三居陽位,所系在陽,所失在陰,故曰“志舍下也”。一說丈夫指四,小子指初,與二爻以五謂丈夫,前后不同。且四“貞兇”,何得云“丈夫”?初“有功”,何得云“小子”?于“以剛從柔為隨,以柔從剛為系”之說,亦不合。
【占問】
問時運:目下交正運,求財求名,無不如意。
問商業:小往大來,必得利益。
問戰征:主生擒敵將,必得大捷。
問家宅:家道豐富,但防小兒輩有災。
問疾病:大人無妨,小人恐有不利。
問六甲:恐生而不育。
問失物:得。
問婚媾:主結高親。
【占例之129】
神奈川町凈土宗成佛寺住職辨真和尚,名僧辨玉和尚之徒,修小乘之學者也,一日來問余講《易》,感悟而欲學《易》,且云學之得成與否,請煩一筮,筮而得[隨]之[革]。
爻辭曰:“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斷曰:
[隨]卦雖為剛從柔,在爻則否,陽爻曰“隨”,陰爻曰“系”。今子就余學《易》,即探以內典之精奧,旁求神《易》之微妙,是所求皆天神之道,不關塵世瑣細小務,故謂“系丈夫,失小子”也。故從余學《易》,縱使內典中有難解之事,自可求神而問之,求之必得,現世未來,皆得安心決定也。故曰“隨有求,得,利居貞”也。
和尚聞之,大悅,從此學《易》,今尚不倦。
九四:隨有獲,貞兇。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象傳》曰:“隨有獲”,其義兇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獲”者,取非其有之辭,“有獲”者,謂得天下之心,使之隨己也。是私據其所有,而不歸于五,失臣道也,故曰“貞兇”。為臣之道無他,唯在以誠相孚而已,“誠則明”,明則無疑,無疑則君臣一心,德施于民而民隨之。其得民之隨者,相率而共隨于君,足以成君之功,致國之治者,皆在此相孚有道耳,復何有咎?否則上下疑猜,即所當獲,不免啟挾功凌上之嫌,雖正亦兇也。九四具陽剛之才,處大臣之位,才高致謗,位重啟嫌,一涉偏私,便招兇禍。惟其中之所存,一秉于誠,外之所行,一循夫理,盡其道以事上,明其幾以保身,位雖高不疑于迫,勢雖重不嫌于專,君嘉其讓,民服其謙,得隨之時,協隨之宜,何咎之有?故曰:“有孚在道以明,何咎?”“有孚”者,謂有孚于九五也。“明”者,謂自明其志也。自古人臣處功名之際,不克保終者,多由我心之不孚,與不能自明其志也。如漢蕭何、韓信,皆受君重任:韓信求封于齊,求王于楚,無欲而不獲者也,久之積疑生嫌,卒不免禍;蕭何雖素知高帝之心,得保首領而終,不免械擊之辱,是于“有孚”“以明”之義,猶未盡者也。如唐郭子儀權傾天下而上不忌,功蓋一世而上不疑,可謂得“有孚在道”者矣。《象傳》曰:“有孚在道,明功也。”以“功”云者,釋爻之“何咎”。蓋“有孚”者,即以孚隨之道;“明功”者,即明其隨之功也。
一說“隨有獲”者,謂以權在我任己所為之意;“貞”者,謂所系國家之正務;“兇”者,有僭逼之疑;“有孚”者,心盡其誠;“在道”者,行盡其道;“何咎”者,無失臣職之意也;亦通。
【占問】
問時運:目下有兇有吉,利在單月,不利雙月,明年則吉。
問商業:獲利后,防有意外之禍,必俟辨明方可。
問家宅:或新買,或新造,皆不吉。
問戰征:小勝后,防大敗。
問疾病:先兇后吉。
問訟事:始審兇,上控則無咎。
問失物:一時難覓,待后方見。
【占例之130】
明治二十七年(1894)六月,相識巖谷松平氏來告曰:往年政府,下付士族以金祿公債證書,鹿兒島縣士族中,有遺漏此典者,今欲補請恩給,請占其準否。筮得[隨]之[屯]?。
爻辭曰:“九四,隨有獲,貞兇。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斷曰:
隨有獲者,是專意求獲之謂也。鹿兒島縣士族,維新之際,偉烈豐功,為政府所優待,遍世所知也。今欲謀請恩給,占得[隨]之四爻,以陽居陰,乘政府之優待,意在強求,務其必獲,故《象傳》曰“隨有獲,其義兇也”。然當以公平之道,請求于上,必可得許,謂之“有孚在道,明功也”。
【占例之131】
某縉紳來,請占某貴顯氣運,筮得[隨]之[屯]。
爻辭曰:“九四,隨有獲,貞兇。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斷曰:
此卦吾能從人,則人亦從我。今占得四爻,某貴顯在現職,眾人咸樂為隨從。其所以隨從者,非服從其德量,實欲攀附其權勢也。若因此自負得民,則不祥之道也,故曰:“貞兇”。際此民心之歸向,以誠相孚,以明自審,即所獲以歸諸君上,不以自私,道可孚也,功可明也,何咎之有?反是則難免于咎。
九五:孚于嘉,吉。
《象傳》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嘉”者,善也,謂擇善而從之。隨其善者,非隨其人也。“孚”者,以真實誠一之心,相與感通也。“吉”者,謂君明臣良,天下從之,無不服從其化也。舍己從人,樂取于人以為善,即所謂“孚于嘉”是也。五爻陽剛中正,位居至尊,為全卦悅隨之主,是圣君至誠相感,以樂從天下之善者也。夫人主之尊,其所隨之可否,悉系國家之休戚。尚賢而信之,其所以吉也。如此則不失人,亦不失己,隨道之正也,謂之“孚于嘉,吉”。《象傳》曰“位中正也”,以陽剛居陽位,得其正也,處中正之位,行中正道,是以嘉也。
一說此爻以陽剛,比上六之柔正,謂上六以柔居陰,有女子之象。今九五孚之為婚,是取婚禮為嘉禮之義。蓋隨之道,莫切乎夫婦,天下之政化,始于閨門,故曰“孚于嘉”。亦通。
【占問】
問時運:目下處盛運,萬事獲吉。
問商業:以其貨物嘉美,獲利百倍。
問家宅:必是積善之家,眾威信從,為一鄉之望也。
問戰征:軍眾同心,必獲勝捷,吉。
問婚嫁:百年好合,大吉。
問訟事:和好。
問疾病:吉。
問六甲:生男。
【占例之132】
明治三年(1870)某月,應某貴顯之召,貴顯曰有一事,為煩一筮,筮得[隨]之[震]?。
爻辭曰:“九五,孚于嘉,吉。”
斷曰:
此卦當秋冬之時,震雷藏于兌澤,有強隨弱之象,《彖傳》謂之“剛來而下柔,動而說,大亨,貞,無咎”。全卦初、二、五、上四爻,(以剛隨柔,)皆謂得位;四、三二爻,(以柔系剛,)謂之失位。惟四爻系戀于柔,且能率眾而隨九五。由是觀之,知有威權者,能使眾從己,相率而從九五之君也。今占得九五,可見天下之人心,無不從君上之所命也。天命如此,故《彖傳》曰:“隨時之義大矣哉。”
后未幾而有廢藩置縣之令。
【占例之133】
元老院議官某氏,轉任某縣知事,將赴任,請余占施政策略。
筮得[隨]之[震]。
爻辭曰:“九五,孚于嘉,吉。”
斷曰:
[隨]卦有以剛從柔之義,是降尊從卑之象。今足下治該縣,下從民情,不涉私意,人民自然嘉樂悅豫,可以隨從歸服也,謂之“孚于嘉,吉”。
從前該縣之治,紛爭不絕,某氏赴任之后,因此施治,靜穩平和,乃得無事。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
《象傳》曰:“拘系之”,上窮也。
“拘”者,執而不棄之謂也;“維”者,交結也。管子曰:“禮義廉恥,謂之國之四維,乃維民之道。”蓋其所隨,極其誠意纏綿,固結而有不可解者矣。至誠之極,可以孚君心,可以享鬼神,是隨之極則也。“王”者,指周王而言;“西山”指岐山而言。此爻以陰居[隨]之極位,天下之臣民,隨順化服之極也,故不復言隨,反將拘系九五,九五亦從其所系而維之。居[隨]之極,效至誠于君,相知之深,相信之篤,始終無間者也。譬如一物,人之愛好,惟恐或失之,既“拘系之”,又從而維之,即所謂“拳拳服膺,而不失”之意也。昔周大王避戎狄之難,去豳移居岐山之下,民之從之者如歸市,是“拘系之”也,大王亦即以道維之。夫大王之去豳也,勢窮而人益隨之,故周室之業,自此而興。文王之時,天下之人,無思不服,而文王尚守臣節,享大王于封內之西山,不敢僭郊禘之禮。固結其鬼神,正所以固結于君也,故有此上六之誠意,足以通神明,神明亦隨之,謂之“王用亨于西山”。凡《易》之爻曰“王用亨”者三,皆謂王者用,此爻則以賢臣而享山川,非指其爻而為王也。若夫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可以見王者之克當天心,莫大于用賢也。《象傳》“上窮也”者,“上”,即尚字,是謂隨道之極,無以復尚之也。
【占問】
問時運:目下左支右絀,不甚如意。
問商業:堅固結實,穩當可做,但未能事事舒展。
問家宅:恐防范約束過嚴,家人怨苦。
問疾病:禱之則吉。
問婚嫁:有赤繩系臂之緣。
問訟事:恐有桎梏羈系之患。
問失物:是自己包裹藏之,未嘗失也。
問六甲:生女。
【占例之134】
南部家家令山本寬次郎氏,余之舊友也。維新之際,赴函館之役,野邊地戰爭之時,在將帥中頗有勇武之名。明治十二年(1879)七月,與舊藩士五人,過訪敝廬,謂余曰:君有談《易》之癖,以為快樂,予甚苦之,若換以他樂如何?君自言《易》占必中,謂政府所不可不用;陸海軍關人命之重,系國家之存亡;裁判所,明是非,分曲直,皆不可不用。然于未來之事,或中或不中,恐難一一預知。余曰:小人聞道而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易》豈如足下所言哉?余二十年之久,未嘗一日廢《易》,所以然者,以百占百中也。山本氏聞之,笑曰:果如君言,則吾命何時而終?愿一占遲速,俾可前知。余曰:是極容易。
筮得[隨]之[無妄]?。
爻辭曰:“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
斷曰:
[隨]者為[震]之長男,從[兌]之少女,又為歸魂之卦。今占得上爻,君之命,可終于本年也。君之妻子墓祭之象,正見于爻辭:“拘系之”者,謂系連于君者;“維之”者,謂有子女;“亨于西山”者,謂葬足下于宅之西也。
山本氏聽畢,冷笑,如不介意,諸士或疑或笑。既而其年十月,南部家家扶某寄書于余云:山本氏昨夜急罹中風,半身不遂,因召喚妻子于本國。其妻子未至之時,請借神奈川別邸中一戶為寓。未幾妻子來迎,同歸盛罔,迨十二月不起。于是當時諸士,聽余言而笑者,皆為驚嘆。
【占例之135】
明治二十一年(1898)十月,憲政黨分離為二,舊改進黨稱政本黨,舊自由黨稱憲政黨,各樹旗幟。時策士井上角五郎、尾崎三郎、雨宮敬治郎等,見憲政黨權力之薄,使之提攜。山縣內閣,乘其虛,將使實行板垣伯所主張鐵道國有論。三氏來請占憲政黨內閣之提攜成否,筮得[隨]之[無妄]。
爻辭曰:“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
斷曰:
此卦下卦之雷動,上卦之澤悅。《系辭傳》曰:“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由是觀之,憲政黨不啻隨從政府,粉身碎骨,能貫徹政府之動向。今占得上爻,其辭曰“拘系之,乃從維之”,謂提攜之密著也;“王用亨于西山”,謂政府得憲政黨之援助,海陸軍擴張之費用,得如其意,喜悅之余,得舉行靖國神社之祭禮也。
后果如此占。
來源:《高島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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