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問,上一個禁燃禁放的通知要到期了,今年會不會允許放炮了,明確的告訴大家,已經發布官方通知了,還是不可以,希望大家 理性看待這個問題,守護碧水藍天,守護安全春節。
競秀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競秀區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三、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四、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0312-3151519
特此通告。
競秀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
通 告
為加強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蓮池區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三、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四、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0312-5881110
特此通告。
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來源:蓮池區人民政府
唐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唐縣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三、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四、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110(唐縣公安局) 0312-6414696(唐縣應急管理局)
特此通告。
來源:唐縣人民政府
順平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順平發布 2025年12月15日 16:56 河北
全縣廣大人民群眾:
為加強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順平縣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三、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四、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六、舉報電話:110、18830765110
特此通告。
順平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滿城區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三、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四、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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