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官網信息顯示,近期,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和北汽藍谷麥格納汽車有限公司兩家汽車企業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了搭載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申請,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受理、審查、公示等程序,工業和信息化部于第401批《公告》附條件許可了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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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長安牌SC7000AAARBEV型純電動轎車,可以實現在交通擁堵環境下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單車道內的自動駕駛功能(最高車速50km/h),目前該功能僅限在重慶市內環快速路、新內環快速路(高灘巖立交—賴家橋立交)及渝都大道(參數丨圖片)(人和立交—機場立交)等路段開啟。
二是極狐牌BJ7001A61NBEV型純電動轎車,可以實現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單車道內的自動駕駛功能(最高車速80km/h),目前該功能僅限在北京市京臺高速(大興區舊宮新橋—機場北線高速)、機場北線高速(大渠南橋—大興機場高速)及大興機場高速(南六環—機場北線高速)等路段開啟。
公開信息顯示,產品型號為BJ7001A61NBEV的新車,為一臺北汽極狐阿爾法S6,新車將搭載雙電機系統。前電機221千瓦、后電機252千瓦的組合,總功率為473千瓦。車身尺寸維持不變,長寬高分別為4980/1960/1599毫米,軸距為2915毫米。
那么,到底什么是L3級自動駕駛呢?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國家推薦標準,自動駕駛分為L0到L5,分別對應“應急輔助、部分駕駛輔助、組合駕駛輔助、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共6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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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L3級自動駕駛具體標準為:
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conditionally automated driving)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對于3級駕駛自動化,動態駕駛任務后援用戶以適當的方式執行接管。
3級駕駛自動化系統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僅允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激活;
b) 激活后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
c) 識別是否即將不滿足設計運行范圍,并在即將不滿足設計運行范圍時,及時向動態駕駛任務后援用戶發出介入請求;
d) 識別駕駛自動化系統失效,并在發生駕駛自動化系統失效時;
及時向動態駕駛任務后援用戶發出介入請求;
e) 識別動態駕駛任務后援用戶的接管能力,并在其接管能力即將不滿足要求時,發出介入請求;
f) 在發出介入請求后,繼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一定的時間供動態駕駛任務后援用戶執行接管操作;
g) 在發出介入請求后,如果動態駕駛任務后援用戶未響應,適當采取減緩車輛風險的措施;
h) 當用戶請求駕駛自動化系統退出時,立即解除系統控制權。
“L0—L2為駕駛輔助,屬于低級別的駕駛自動化功能,由系統輔助人類執行動態駕駛任務,其駕駛主體仍為駕駛員;L3—L5為自動駕駛,屬于高級別的駕駛自動化功能。”中汽中心智能網聯汽車標準法規首席專家孫航解釋,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是智能網聯汽車領域的重要標準之一,到了L3,系統可實現自動駕駛,讓用戶在特定場景條件下完全從駕駛任務中脫離出來,但用戶要保持接管能力,及時處理特殊情況。典型的功能如高速公路擁堵環境自動駕駛、城區快速路自動駕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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