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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雖無專門的集體訴訟制度,但通過《2016 年高等法院規則》第 4.24 條(r4.24 HCR)確立的代表訴訟,是集體維權的主要機制。2022 年新西蘭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提出的集體訴訟制度改革建議(雖政策推進暫停滯),進一步預示了監管趨勢。對于出海新西蘭的企業而言,理解其集體訴訟核心規則、預判潛在風險,是合規經營的關鍵。
一、新西蘭集體訴訟核心規則解析
新西蘭的集體維權以代表訴訟為核心,規則設計兼顧司法效率與公平,核心要點如下:
1、啟動機制與核心標準:代表訴訟可通過兩種方式啟動 —— 經所有具有共同利益的集體成員同意(權利性啟動),或由高等法院許可擬代表原告啟動。核心判斷標準是 “共同利益”,即集體成員在訴訟的法律或事實問題上存在重大共同利益,法院對此采取寬松靈活的認定態度,門檻不高。該機制旨在提升司法效率、降低維權成本,同時遏制 “輕微但廣泛的損害” 類違規行為。
2、集體參與與范圍界定:集體成員需受共同問題的判決約束,參與機制分為 “選擇加入” 和 “選擇退出”。2020 年最高法院確認,在部分成員可能受不利影響等情況下可適用 “選擇退出”;小集體、成員間有既有聯系時更傾向 “選擇加入”;若僅尋求宣告性或禁令救濟且影響一致,可能采用全體自動納入的無選擇機制。目前集體按 “共同利益” 界定,法律委員會建議未來集體需至少包含代表原告外的兩名成員,且需通過專門認證程序。
3、救濟類型與限制:代表訴訟的救濟無特殊限制,包括金錢賠償(如損害賠償)、禁令、宣告性救濟等,但議會可通過立法調整(如 2025 年《信貸合同與消費者金融修正案》擬追溯調整救濟范圍)。需注意的是,訴訟不得剝奪被告對個別集體成員的抗辯權,也不得讓個別成員獲得其單獨訴訟中無法獲得的勝訴結果。
4、跨境管轄與參與規則:國際原告可參與代表訴訟,但需受 “不方便法院原則” 約束,新西蘭法院有權拒絕管轄;《2010 年跨塔斯曼海訴訟法》(TTPA)允許因澳大利亞法院為更合適管轄地而中止訴訟。法律委員會建議未來境外原告需通過 “選擇加入” 成為集體成員。
5、費用與資金規則:適用 “敗訴方付費” 原則,代表原告需承擔不利費用責任,非命名集體成員無需承擔。第三方訴訟資助被允許,但需披露資助方信息及管轄情況;2024 年上訴法院確認高等法院可作出 “共同基金命令”(CFO),優先支付資助方報酬。法律委員會建議未來將規范資助協議的法院審批、費用分攤等事項。
二、出海企業防護方案
結合新西蘭集體訴訟規則特點,出海企業可從以下維度構建風險防護體系:
1、合規先行,規避高發領域風險:代表訴訟的核心價值之一是遏制 “輕微但廣泛的損害”,此類行為易引發集體維權。企業需強化全流程合規,尤其聚焦消費者權益(產品責任、保險、 banking)、投資者權益(如針對破產公司審計機構的索賠)、公共 law 相關業務等高發領域(文檔顯示此類案例占比靠前),避免批量違規行為觸發集體索賠。
2、合同與架構設計,保留抗辯空間:規則明確代表訴訟不得剝奪被告對個別成員的抗辯權,企業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責任邊界、爭議解決條款(需考慮 TTPA 及跨境管轄規則),避免因合同瑕疵導致抗辯權喪失;同時通過業務架構設計,隔離不同業務線的風險傳導,防止單一業務違規擴散為集體訴訟。
3、跨境業務適配,應對管轄沖突:針對跨境業務,需提前評估 “不方便法院原則” 及 TTPA 的影響,避免因管轄爭議陷入被動(如新西蘭法院可能因澳大利亞有平行訴訟而中止程序);梳理境外客戶群體,預判若發生集體訴訟,境外客戶 “選擇加入” 要求對訴訟范圍的影響,合理規劃業務布局。
4、證據管理與披露合規:新西蘭對訴訟前及訴訟中的文檔披露要求嚴格,2026 年起 “證據開示” 將改為 “披露” 制度,需提交包含相關文檔的認證束。企業需建立規范的文檔留存體系,尤其是涉及消費者、投資者的關鍵業務文檔,避免因未履行披露義務被動;收到預訴訟通知時,可依法申請預啟動披露,提前掌握風險情況。
5、跟蹤制度改革,預判監管變化:盡管 2022 年法律委員會的改革建議(如制定《集體訴訟法》、規范認證程序、改革資助規則等)政策推進停滯,但未來重啟可能性較大。企業需持續關注改革動態,針對 “集體認證”“境外原告參與”“資助監管” 等潛在變化,提前調整合規策略。
6、訴訟應對與和解審慎:若卷入代表訴訟,需配合法院的集體管理要求(如披露潛在集體成員信息、參與案件管理會議);涉及和解時,需滿足法院 “公平合理” 的審查標準,避免因方案對部分集體成員不公平而被否決。同時,可借助第三方資助的披露規則,主動核查資助方資質,維護自身抗辯權益。
新西蘭的代表訴訟制度雖無專門立法,但規則體系已較為完善,且改革趨勢明確。出海企業需摒棄 “集體訴訟不高發即無風險” 的認知(歷史累計 52 起,近年年均約 2-3 起且呈增長趨勢),以合規為核心、以規則為導向,構建全鏈條風險防護體系,方能在新西蘭市場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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