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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光大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證券資管”)旗下產品接連進行清算。
12月9日,光大證券資管發布光大陽光添利債券集合計劃清算報告。12月11日,光大陽光穩債收益12個月持有債券集合計劃和光大陽光對沖策略6個月集合計劃同時發布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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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光大陽光添利債券集合計劃、光大陽光穩債收益12個月持有債券集合計劃和光大陽光對沖策略6個月集合計劃曾修改資產管理合同、招募說明書,并延長存續期限。
公告顯示,上述3個集合計劃均延長存續期限至2025年11月30日,若集合計劃到期前未能轉型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且不能繼續延長本集合計劃存續期限,集合計劃可能觸發終止情形。
光大陽光對沖策略6個月集合計劃清算報告顯示,該集合計劃持有“ST中天”(代碼:860010),處于退市狀態,該集合計劃首次清算時,無法進行分配。該集合計劃在清算后,將保留所有進入清算期的持有人對該只證券的權益,當該部分資產后續發生處置收入時,將按最后運作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人持有的份額比例進行分配,直至該證券處置結束。
光大陽光穩債收益12個月持有債券集合計劃清算報告顯示,該集合計劃持有“14丹東港MTN001”(代碼:101473011)、“15丹東港MTN001”(代碼:101573002)及“15 國廣債”(代碼:118430)的債權,這3只證券因處于違約處置狀態,在該集合計劃首次清算時,無法進行分配。該集合計劃在首次清算后,將保留所有進入清算期的持有人對這3只證券的權益,當該部分資產后續發生處置或兌付收入時,將按最后運作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人持有的份額比例進行分配,直至這3只證券的違約處置結束。
此外,該集合計劃持有“17洛娃01”(代碼:143006)的債權,因處于違約處置狀態,已于參公轉型前由管理人按賬面價值以管理費置換。該集合計劃終止清算后,該部分資產的后續處置或兌付收入,以管理人置換的金額為限,歸屬管理人。若違約處置超出置換金額,超出部分按最后運作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人持有的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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