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周會主要組織小伙伴們學習了信息一則、案例庫案例二則、人民法院報案例一則以及庭審注意事項一項。
1.主題:法院信息一則
前些天看到浙江一家基層院報送的信息,反映精神病患者無序訴訟干擾司法秩序呈現三方面問題,我看罷覺得問題抓的非常好,特意給小伙伴們讀一讀。
在審判實踐中,確實容易遇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有的是能分辨出是精神疾病患者,但是近親屬不提出行為能力認定申請,導致法官很難確認其是否具備主體資格;有的是日常交流看不出異常,但深入交流會發現些許異常,這樣的人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以及其所做陳述是否有效難以掌握;有的有精神殘疾證明,但是法院并不掌握,也沒有快捷的查詢通道,訴訟很久了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才出示精神殘疾證明,嚴重干擾訴訟程序,還有的來法院提起大量訴訟,嚴重浪費了司法資源。
曾有這樣一起離婚糾紛,被告是男方,有正式工作,精神方面確實有點異常,因為在單位毆打領導強制送到相關精神疾病醫院治療,出院后繼續在該單位工作。女方起訴離婚,男方同意離婚,法官和男方接觸,感覺他日常交流問題不大,但是還是能感覺到不是特別正常,他沒被申請過無/限制行為能力,也沒有精神殘疾證明,法官對他的訴訟主體資格和行為能力難以把握。
開庭前法官特意找到他的父母,兩位老人表示兒子的事他們不敢管,法官好說歹說男方父母同意出庭,庭審中男方明確表示同意離婚,法官詢問男方父母意見,也表示同意,最后決定判決離婚。關于財產方面,男方還同意做出讓步,法官對女方表示,判決離婚已經到極限了,如果雙方想分割房屋,房屋價值不能雙方自行協商必須進行評估,女方想了想表示同意先解決離婚問題,財產問題今后再解決。
日常和街道社區的同志們交流,他們也對這類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很苦惱,這些人經常會做出擾民的舉動,但又達不到強制送醫的程度,他們中不少人的近親屬對他們也不聞不問,街道社區的同志們也不知道該怎么處理比較好。
希望這類問題能得到重視和解決吧。
2.主題: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一則
案例名稱為準歐姐訴譚某升同居關系子女撫養費糾紛,入庫編號2025-14-2-021-001,沒找到合適的鏈接,大家可以自行檢索。
這個案例值得關注的地方是,非婚生子女未滿兩周歲,母親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跟隨父親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可依法判決由父親直接撫養。
雖然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看條文可知并不絕對,只是實踐中母親對于未滿兩周歲的子女能撫養而不撫養的,確實很少見。
3.主題: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一則
這個案例值得學習的地方是
離婚后,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或者母一方存在明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財產權益的行為,但尚不屬于應當撤銷監護人資格情形,不直接撫養一方要求將自己支付的撫養費交由實際照顧未成年人的其他家庭成員代為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感覺夫妻離婚時,如果有子女需要撫養,一般都是女方撫養,即便判決、調解由男方直接撫養,絕大多數都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在照料。這個案例男方更過分,把女方一次性支付的撫養費也部分用于其他用途了。法官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出發,孩子的爺爺奶奶也愿意代管撫養費,最終判決剩余撫養費直接支付至奶奶的銀行賬戶。
4.主題:人民法院報案例一則
《人民法院報》2025年11月18日第6版刊載了《學習自由搏擊時摔倒,損失誰擔》一文,具體內容詳見鏈接。
自甘風險規定的適用確實是值得探討的,大家在討論時,對于本案的判決結果并無異議,因為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小張和教練搏擊對練時被教練摔倒造成傷害。但原告小張即將年滿十八周歲,訓練班又是其父親為其報名的,法官認為小張作為初學者對該運動危險程度不具備明確的預見能力,不具備自甘風險的主觀意愿,大家表示可以商榷,如果本案小張不是被教練摔倒,而是在訓練中被其學員摔倒,且無證據證明對方學員有過錯,是不是也要判俱樂部承擔全部責任?
5.主題:庭審注意事項一則
本周本庭一位小伙伴開觀摩庭,總體很成功,得到了審委會委員們的一致好評。一位委員專門提示了一點,說目前處于冬季,參加庭審人員都穿著大衣,不少人進入法庭后按照日常習慣把脫下來的大衣掛到了椅背上,這是不符合庭審規范的,以后要注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