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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謹對:夫立政施教,必有顯道潛機相輔而行。今觀庶務交接之際,凡“容某斟酌”“且待來日”諸語,雖未載諸章典,實通于閭巷,此誠明暗相濟之妙用也。臣請析其理、辨其用、陳其變,為陛下詳言之。
破題
圣朝治世,顯設律令章程,隱存人情機變,二者如車之兩輪,缺一不可。
承題
蓋聞《禮》載“禮尚往來”,《書》云“政貴有恒”,然則成事之要,豈唯律令是循?必也明暗相參,剛柔并濟,此先王所以通權達變之道也。
起講
嘗考三代以下,凡政務民事,固有明文可據者,亦有暗脈可循者。彼“容當細酌”之言,似推諉而實留余步;“恐難照準”之語,類拒絕而暗啟樞機。此非狡黠之徒所創,實乃時勢使然。何以明之?
起股
一則制度未周之處,必有變通之需。律令雖詳,難盡萬物之情;章程雖備,易滯急要之事。昔管仲治齊,設輕重九府,明予取之數,而暗通商賈之愿。今之“材料未齊”,實類“輕重”之權衡;“風險過甚”,堪比“九府”之計量。此體制縫隙間,自然生發之潤劑也。
二則人情往來之常,當存委婉之道。直遂則傷和,露骨則損誼。孔子教詩,特重“溫柔敦厚”;周官行禮,必講“揖讓周旋”。觀“且吃茶去”之辭,有《曲禮》“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之遺風;“改日再議”之說,得《樂記》“屈伸俯仰,緩兆舒疾”之深意。
中股
然此道運用之妙,存乎一心,而其弊亦由此生焉。君子用之,可成事而不傷雅道;小人恃之,則玩法而漸壞綱常。試陳二端:
其上行下效之弊,若水銀瀉地。始則一二胥吏,借“尚需協調”延宕公務;漸而百司相效,以“恐違成例”推諉責任。逮至“研究研究”成通行術語,“考慮考慮”作擋箭牌坊,則明法漸成虛設,暗規反作正宗。此韓非子所謂“道私者亂,道法者治”之明鑒也。
其損公肥私之害,如蟻穴潰堤。在朝則“原則不許”潛開請托之門,在野則“按例當為”暗索苞苴之禮。始以“通融”為名,繼以“常例”為據,終使清白之地,盡成交易之場。此賈生痛哭“法度凌遲”、劉蕡對策“紀綱大壞”之痼疾也。
后股
今欲匡正時弊,當行雙軌并治之策。先論顯道固本:宜效太宗朝定《唐律疏議》之制,使律條詳明,纖芥必察;當如洪武年頒《教民榜文》之法,令程序周嚴,愚智皆知。凡政務時限、審批標準,皆公示于眾,則“容當細酌”無所借口,“尚待研究”難以延宕。
次論潛機導流:可法陽明先生“致良知”之教,化權變為擔當;宜師范文正“先憂后樂”之心,易推諉為進取。使“事有難為”者,直陳其困而求共濟;“理當緩辦”者,明示其由以俟時機。如此,則含蓄不失坦誠,委婉更見公心。
束股
昔子產治鄭,不毀鄉校,蓋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今之暗語,亦輿情之支流也。善治者當疏之導之,非壅之遏之。故宜廣開言路,使下情上達;明定章程,令庶務循規。待至“走正常程序”果能暢行,“依規章辦理”皆可速決,則“需托關系”自絕,“要找門路”盡消。
大結
臣觀歷代治亂,莫不系于顯隱之道。顯而過剛,則民不堪命;隱而太濫,則國必生奸。惟在圣明天子,執兩用中:顯之以律令,則斧鉞森嚴;隱之以教化,則春風和煦。使明規如日月之昭昭,暗契若江海之渾渾。昭昭者不可犯,渾渾者不可測,如此則天下大治,可計日而待也。臣愚昧,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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