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位費、服務費
需提前告知并公示標準
住宿場所單獨計費的酒水飲料
應明碼標價、并主動告知……
日前,《廣東省商品零售行業“誠信價格”行為指引(征求意見稿)》《廣東省餐飲行業“誠信價格”行為指引(征求意見稿)》《廣東省住宿業“誠信價格”行為指引(征求意見稿)》3份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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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3份意見稿是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規定起草,旨在推動經營者遵守相關領域行為規范,營造放心消費環境,保護相關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明確茶位費要提前告知
餐飲行業“誠信價格”行為指引提出,經營者應通過紙質菜單、電子屏、展示牌、智能化終端、網絡頁面等顯著方式明碼標價,確保內容真實準確、標識清晰醒目,消費者點餐前能清晰知悉價格。價格變動時需及時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該份行為指引還提出,若收取服務費、茶位費等附加費用,需在消費者點餐前明確告知并公示收費標準。
針對平臺價格和餐飲經營單位價格之間可能存在差異的情況,該份行為指引還提到,平臺經營者不得侵犯平臺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利,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提供餐飲,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零售行業“誠信價格”行為指引指出,經營者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和條件,采取消費者能夠方便、有效獲悉的方式進行明碼標價。電子商務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同一標價方式上,可以同時標示會員價和非會員價,但標示應當做到清晰醒目,標示會員價和非會員價的字體大小應當一致。
另外,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應當真實、準確、清晰、易懂,避免使用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進行價格標示。
住宿業經營者不得虛構原價
住宿業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等情況依法自主制定,通過市場公平競爭形成價格。經營者應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并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合理利潤。
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在特定時段、特定區域實行住宿業價格干預措施時,經營者應當嚴格依法執行。
該份行為指引還提出,住宿業經營者利用價格比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劃線價、原價、特價、一口價、超值價)進行促銷,需遵守以下規則。包括被比較的商品或服務內容相同,交易條件一致;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不得將無從考證的市場價、參考價等價格作為被比較價格;不得虛構原價,標示虛假價格信息(如“全網最低價”等)等。
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
此外,行為指引還提到,平臺經營者不得侵犯平臺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利,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2024年
佛山市順德區曾發布餐飲行業
誠信經營、明碼標價提醒告誡
其中提到
茶位費”等各項費用
應當合理定價
在顯眼位置進行明碼標價
并事先告知消費者自助選擇
全文如下
餐飲行業誠信經營、明碼標價提醒告誡函
順德轄區內各餐飲行業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餐飲行業誠信經營、價格行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營造誠信、放心的餐飲消費環境,現就餐飲市場誠信經營、價格行為作出提醒告誡如下:
一、誠信經營、恪守行業規范。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合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順德餐飲行業良好形象。
二、嚴格落實明碼標價、不得強制消費。各餐飲經營者應依法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菜單》《服務手冊》中對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項目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名稱、計量單位、規格、價格等,收費內容真實準確,要做到一品種一標價簽。如收取紙巾、果品、點心、選擇性餐具費或“茶位費”等各項費用,應當合理定價,在店內、菜單、自助點餐APP或小程序等顯眼位置進行明碼標價,并事先告知消費者自主選擇,不得以單方主動提供、強制提供等形式誘導消費者使用而造成強制消費。
三、不得在標價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餐飲價格外收取房間費、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
四、禁止價格欺詐。嚴禁虛構原價、虛假折扣、低標高結、不履行價格承諾、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等價格欺詐行為。
五、遵守《商業、服務業誠信計量行為規范》,建立健全和落實計量管理制度,配備和使用符合所銷售商品貿易計量要求的計量器具,并定期檢定,不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以及檢定塑封、標識等破損的計量器具。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強制消費行為,最高可處三萬元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誠信經營和價格行為。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還將公開曝光。
請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監督,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線索,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 12315”或“ 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佛山市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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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發布編輯部
來源:南方日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封面圖:王穎堯
編輯:陳聰
審校:吳嵐嵐、馮翠萍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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