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寫東西,評論區就能來很多奇葩。
比如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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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他說的:
“殺幾個功臣算啥,只要不殺百姓就行。”
他只殺那些跟他一起起兵、出生入死的老哥們。
只殺那種救過他命,給他流過血的人。
我們這種跟他不相干、不認識的人,他對我們可在乎了、可好了,可慈祥了。
他要不要想想自己在說什么?
我就想起有些霸總劇:
霸總看見嬌艷欲滴的大小姐女二、青梅竹馬的女三、忠心耿耿隨時愿意給他洗內褲的秘書女四,都不愛,對她們都粗暴極了。
只有看見了已經絕經,在大樓里當保潔的我,他濃情蜜意,他就對我一個好,你看我也不知道為什么我這么吸引他,總之霸總品德高尚,他就愛我、只愛我,沒我活這張平凡的臉和上下一般粗的身子,他就活不下去。
這種劇情拿過來給我們看,我們都覺得寫劇本弱智。
怎么把“霸總”變成了“太祖”,你就突然覺得通順了呢?
你覺得朱元璋專門殺功臣,不碰老百姓,就是因為你有一種臣妾心態。
好些長期被侮辱的女性容易犯這種毛病,看見一個男的平時就愛打人、愛挑事兒,她不是想著“這人好暴力,我離他遠點兒”,而是會想著“他對我應該會不一樣,他只打別人不打我,他打他前女友,是因為前女友對他不夠好,我聽他的,就不會挨打”。
你一個大老爺們兒,今天也沒有人逼著你嫁人或者跪哪個皇帝,還是站不起來,自甘妾婦,那就太可悲,也太沒出息了。
其實朱元璋不光殺老百姓,而且能殺出花兒來。
朱元璋治國,不是靠大明律,而是靠《大誥》,也就是朱太祖的最高指示。
這東西想一出是一出,在折騰老百姓方面是層層加碼,最頂級的折磨人。
比如:
“市村絕不許有逸夫,……若一里之間,百戶之內,見誥仍有逸夫,里甲坐視,鄰里親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門中,或在市閭里,有犯非為,捕獲到官,逸民處死,里甲四鄰,化外之遷,的不虛示。”
什么叫逸夫?
朱元璋說,就是那些包攬詞訟的游民,士農工商之外的人都算逸夫,現實中,誰算逸夫,就是基層官差說了算的。
你家里有點房子,吃瓦片當房東,你就逸夫了。你身體不好,干不了重活兒,你也就逸夫了。
鄰居不舉報逸夫,鄰里也要被流放。
昨天我說明朝比清朝老百姓的處境壞得多。
有位網友跟我要數據,我說你給你可能看不懂,看懂了也會裝糊涂的。
他堅持要看,我就給了他“蒜泥豬頭”(微博上能找到他)老師總結的明朝吃人記錄的數據,他說他要去問DS,DS當然是和稀泥了,告訴他,不能簡單判斷。
今天這位,估計也是不認數據的,還是給一點吧。
萬幸朱元璋的《大誥》系列,除了是隨口立法之外,還有他的罪行總結。
《大誥續編》里,他說自己一次處理了了松江府1350名“逸民”,還殺了蘇州府“逸民”1521名。
《大誥三編》里,他說因為“坐視縱容”了十八名“逸民”,“鎮江坊甲鄰里”又被發配去“搬石砌城”。
“只殺功臣,不殺老百姓;只殺功臣,不殺老百姓。”
老百姓有那種最消極的對抗,朱元璋都會勃然大怒。
“洪武十九年,福建沙縣民羅輔等十三名,不務生理,專一在鄉構非為惡。心恐事覺,朋奸誹謗,卻說:“如今朝廷法度好生利害,我每各斷了手指,便沒用了。”如此設謀,煽惑良善,以致告發,拿捉到官。……所以將爾等押回原籍,梟令于市,闔家成丁者誅之,婦女遷于化外,以戒將來。”
沙縣就是做小吃那個地方,朱元璋說這些人作惡多端,他們的惡行是什么呢?
把自己手指頭割了,覺得切了自己的手指頭,變得殘疾了,就不用去負擔徭役了。
這是惡霸的行為嗎?不是吧,這撐死也就是妥妥的躺平行為嘛。
結果被群眾舉報了。
朱元璋把他們十三家的男性成年人都砍死了,女性都發去不毛之地。
太祖是沒有人性的。
一個人給太祖洗地,要么是目光短淺,沒讀過書,聽了一堆愚昧的營銷號。
要么就是跟他一樣,也是沒有人性的。
推薦諶旭彬老師的書給大家。
沒看過的可以閉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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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今日份《穿越辦往事》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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