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4歲已婚男子王某,與小20歲的健身房前臺黃某發展婚外情,13個月內花46萬余元為黃某租房、買包包、黃金手鐲等財物,且每晚必回自己家。妻子魏女士發現后,將黃某告上法庭索要財產,王某當庭倒戈認可妻子訴求,最終法院判決黃某返還35萬余元及利息。此事不僅暴露了婚外情的道德隱患,更明確了婚內擅自贈與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給不少人敲響警鐘。
一、婚外情藏貓膩,男子贈情人46萬卻從不留夜
44歲的王某事業有成,和妻子魏女士結婚多年,家庭本該和睦安穩,可他去健身房時,被24歲的前臺黃某吸引,明知對方獨自在上海打工,仍主動展開追求。黃某清楚王某已婚,卻抵不住虛榮心誘惑,半推半就和他發展成不正當關系。
為方便幽會,王某特意給黃某租了房子,還經常送衣服、鞋子、名牌包包和黃金手鐲,時不時轉錢補貼,前后累計花了46萬余元。不過王某心里打得精明,不管和黃某相處到多晚,每晚都堅持回自己家,從沒在黃某住處過夜,自以為能把這段婚外情藏得嚴嚴實實。可紙終究包不住火,13個月后,魏女士發現丈夫開銷突然增多,還有女子喊他“老公”,追問之下,王某才坦白了和黃某的關系。
![]()
二、妻子怒告情人,丈夫當庭倒戈不留情面
得知丈夫把夫妻共同財產拿給情人揮霍,魏女士又氣又心疼,自己操持家務、照顧老人孩子,為家庭付出全部心血,卻換來丈夫的背叛。憤怒之下,魏女士直接一紙訴狀將黃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46萬余元的贈與財產。
更讓黃某沒想到的是,昔日對自己大方的情人,到了法庭上徹底變了臉。王某不僅沒幫她說話,反而明確表示同意妻子的訴求,認可妻子主張的所有事實,相當于直接“出賣”了這段婚外情。黃某這才慌了神,原本以為能靠這段關系拿到物質好處,沒成想對方根本沒真心待她,關鍵時刻還和妻子站在一邊,自己落得人財兩空的境地。
三、法律早有規定,婚外情贈與財產全無效
很多人可能會疑惑,王某自愿給黃某花錢,為啥法院會判黃某返還?其實這里面藏著明確的法律依據,可不是“自愿就不算錯”:
1. 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擅自處分: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經營收益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處理權,大額財產處分必須雙方協商一致。王某花的46萬是他和魏女士的共同財產,沒經過魏女士同意就贈給情人,本身就侵犯了妻子的財產權。
2. 違背公序良俗的贈與無效:《民法典》第153條明確,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為無效。王某為維持婚外情贈與財產,黃某明知對方已婚還接受,兩人行為都違背了婚姻忠誠原則和社會倫理,這種贈與從法律上就不被認可,哪怕是自愿贈與,也能要求全額返還。
3. 不存在“只還一半”的說法:有些人心存僥幸,覺得夫妻共同財產有丈夫一半,至少能留下一半財物。但最高法明確表態,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可分割的整體,不是按份共有,擅自贈與的行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所以黃某必須返還全部受贈財產,法院最終核實后判返還35萬余元及利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結論
黃某以為能靠婚外情賺得物質利益,最終卻要返還所有財物,落得一場空,看似委屈實則是咎由自取——明知對方已婚還突破道德底線,本身就該承擔后果;而王某背叛婚姻,不僅傷害了妻子和家庭,就算和妻子聯手要回財產,這段背叛也會成為婚姻里的污點,難以磨滅。
不過這事也引發不少討論:有人說王某夫妻是“唱雙簧”坑黃某,也有人覺得黃某明知故犯不值得同情,還有人疑問“要是情人不知道對方已婚,拿到的財產也要還嗎?” 你們覺得黃某該返還財產嗎?如果是不知情的第三者,又該怎么處理這種情況?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