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是一種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適量服用能暫時緩解吸毒者在毒癮發作時的癥狀,所以該藥品不僅可用于戒毒,也成了一些吸毒人員的替代選擇。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各類毒品的依法打擊力度不斷加大,吸毒者想要買到毒品越發困難,一些人便打起了鹽酸丁丙諾啡的主意,打著買賣藥品的名義向吸毒人員供應,從而謀取非法利益。山西省寧武縣檢察院近日公布了這樣一起因違法出售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最終獲刑的案件。
申某是一名戒毒人員,在某戒毒醫院辦理了登記進行服藥輔助戒毒,每周固定時間可以去該醫院開取定量的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申某作為常年毒品吸食人員,在明知濫用該藥品可造成藥物依賴的情況下,為賺取外快,有意減少自己的用藥量,將剩余藥品加價賣給同樣吸食毒品的郭某。
某日,吸毒人員王某聯系郭某,欲購買毒品,郭某遂將從申某處購買到的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加價賣給王某。王某與郭某在約定地點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申某明知將自己戒毒的精神藥品出售將構成販賣毒品犯罪,為牟利仍向他人出售;郭某將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非法販賣給他人牟取利益,該二人的行為均涉嫌構成販賣毒品罪,遂依法提起公訴。寧武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申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涉案贓款依法予以沒收。
![]()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
當前我國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實行嚴格管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不可用于非醫療、教學、科研等合法用途外的任何非法途徑。檢察官提醒大家,戒毒人員要注意,切勿將治療毒癮的管制類藥品向他人出售,否則將會身陷牢獄之災。大家在遠離海洛因、冰毒等傳統毒品的同時,也要警惕對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等麻醉、精神藥品的濫用,一旦發現有人吸食毒品或販賣毒品,請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來源:寧武縣人民檢察院】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