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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欺詐發行罪最高刑期提至10年后的首批適用案例。
首發|明見局(ID:mingjianju2025)
作者|周敘
12月12日,紫晶存儲發布的一紙公告終于為這場震動資本市場的欺詐發行案畫上終章!
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這家曾頭頂“光存儲第一股”光環的科創板公司因欺詐發行證券罪被判處罰金3700萬元,實際控制人鄭穆、羅鐵威等10名核心高管悉數獲刑,最高刑期達七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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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員實刑!實控人領刑7年半
判決書披露的處罰結果可以稱得上嚴厲,因為作為被告單位的紫晶存儲需在判決生效的10天之內繳納3700萬元罰金,此前已繳納的行政罰款可依法折抵。而在個人追責層面,10名涉案高管全部領到實刑判決打破了過往財務造假重罰款、輕刑罰的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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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司實控人、原董事長鄭穆因欺詐發行證券罪與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罰金50萬元,刑期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31年4月22日止。
另一實控人、原董事羅鐵威同涉兩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罰金40萬元;原財務總監李燕霞作為造假核心執行者獲刑六年六個月,罰金35萬元。
其余7名高管包括原副總經理、銷售總監、采購部經理等分別被判處兩年至三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僅原副總經理魏強適用緩刑,其余均為實刑判決。
所有被告人已繳納的行政罰款均可折抵罰金,刑期計算則嚴格遵循先行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原則,體現了司法裁判的嚴謹性。
此外判決書同時明確,被告人若不服判決可在十日內通過梅州中院或直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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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造假,虛增利潤3.75億
2010 年深耕光盤行業多年的鄭穆、羅鐵威返鄉創立了紫晶存儲,憑借光存儲賽道風口公司迅速獲得達晨創通、東證漢德等知名機構青睞,當時累計融資超過1.25億元。
2020年2月,紫晶存儲成功登陸科創板且首日股價大漲264.08%,總市值飆至148.95億元,創始人鄭穆身家一度突破30億元,“光存儲第一股”的光環一時無兩。
但光鮮業績的背后竟然是長達四年的系統性財務造假。證監會調查顯示,2017-2020年期間紫晶存儲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偽造物流驗收單據、構建資金循環等方式累計虛增營業收入7.54億元,虛增利潤3.75億元。其中2019年虛增利潤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137%,2020年這一比例更是高達150.21%。
紫晶存儲通過馬甲公司簽訂虛假合同操縱物流公司出具假運單,再通過違規擔保套取貸款,經多層賬戶“洗錢”后偽裝成銷售回款。同時公司還在招股書中隱瞞了1.35億元的對外擔保,上市后新增違規擔保超7億元,占凈資產比例最高達22.46%。
造假泡沫最終在2021年破裂,當年公司營收同比下滑6.69%,歸母凈利潤虧損2.29億元,審計機構中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成為科創板首單非標年報。
2022年2月證監會立案調查揭開造假黑幕,2023年4月,紫晶存儲成為全面注冊制實施后首例因欺詐IPO被強制退市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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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鏈條追責,中介機構向投資者賠付10.86億
在行政處罰層面,證監會此前已對紫晶存儲處以3668萬元罰款,對實控人鄭穆罰款2164萬元,相關責任人全部被實施終身市場禁入。
民事賠償方面,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牽頭設立專項基金向1.7萬名受損投資者賠付10.86億元,賠付率接近99%,這也創下了A股欺詐發行賠償金額紀錄。
從法律層面看此案可以說是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的標志性案例,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欺詐發行罪最高刑期從5年提高至15年,罰金刑從非法募集資金的1%-5%提高至20%-100%,而紫晶存儲案成為這一新規的首批適用案例。
此外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責任被空前強化,除中信建投之外的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律所等中介機構累計承擔賠付責任達12.75億元。這也說明了如果中介機構沒有勤勉盡責,將與造假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隨著《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等配套制度的落地,投資者維權渠道將進一步暢通。根據新規,欺詐發行上市公司可能被責令回購股票,回購價格以投資者買入價、基準價、承諾回購價中的孰高者為準,為投資者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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