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委托境外廠商OEM生產保健品走私案,代理商涉嫌走私,品牌方是否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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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雄律師深圳.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 海關及走私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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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AI生成)
來函咨詢:
我公司在國內銷售一款保健品,我司是品牌持有方。前幾年,我司曾委托國內一家代理公司在歐洲某國貼牌生產過幾批保健品。我司向該代理公司下單之后,由該代理公司向國外生產廠商下單、跟進生產,然后進口到國內,貼標簽等,再交貨給我司。該代理商向我司報價是全包價,即在國內的交貨價,我司不參與任何國外環節和報關環節。代理商按照合同約定的貨期交貨到我司,我司先期支付一部分貨款,到貨后再支付剩余貨款。大概這個情況。后來我司又找到更好的合作方,就沒有繼續再與這家代理公司合作了。最近聽說這家公司涉嫌低報價格走私被查了。目前辦案部門沒有找過我司,我想了解一下,上述情況,我司有法律風險嗎?
走私刑事辯護資深律師吳國雄律師/深圳:
1、一般而言,一起走私案件,往往會有這樣一些角色:貨主、貨代公司、報關公司、物流公司。走私是一種跨關境犯罪行為(保稅貨物的后續走私除外),所以要詳細審查你司與“該代理公司”之間的交易模式,是跨境交易還是國內交易。如果你司與“該代理公司”之間是國內交易,那么你司都不屬于上述“角色”。如果是跨境貿易,那么就有可能是上述中的某一個角色。
2、從你所述內容來看,你們更像是國內交易。當然還要考慮其他證據,比如“該代理公司”與你司的結算單據會否列明“貨價”“關稅”“報關費”“物流費”等明細。一般如此列明的情況下,那么你司仍然有一定的風險,你司有可能知道列明的“關稅稅款”低于實際應繳稅額。
3、此類案件,在實務中是相當復雜的,應當全面梳理業務流程涉及的所有環節(如商談郵件、微信記錄、訂單、結算單據)、物流、資金流,逐個審查、評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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