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進出道路時
應當提前減速,停車禮讓
讓道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
但總是有些人疏忽大意
最終釀事故
典型案例

2025年10月26日18時30分,黨某某駕駛小轎車沿青銅峽市古峽街由東向西行駛至韻欣苑小區北門左轉彎時,與行駛至此徐某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造成徐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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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交警調查認定,當事人黨某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徐某某無責任。
法律鏈接
當事人黨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不得妨礙非機動車、行人正常通行,不得鳴喇叭催促正常行駛的非機動車、行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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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出平安,“搶”出禍端
行經路口時
務必要減速觀察
確保道路狀況安全后再通過
無論何時 遵法守規
安全才能有保障
危險才能有效防范
主動避讓正常行駛的車輛
用實際行動守護道路交通安全
▍來源:吳忠交警
▍文章轉載用于分享,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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