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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 3687
72歲的慧靈創始人孟維娜又被告了。這次,她和北京慧靈82歲的法人方玉祥(家長)一起應訴,原告方要求的賠償金總額超過200萬。
因為訴前原告向法院申請了凍結賬戶,北京慧靈沒了可用的錢請律師,兩位加起來150多歲的老人坐在被告席上,陳述對學員因噎食意外離世的看法。
慧靈成立35年,孟維娜早已“身經百戰”,她敢說,敢干,也敢于成為被告。
大齡心智障礙人士服務機構在上世紀90年代形成雛形,之后在全國逐漸遍地開花,慧靈和孟維娜在其中起到重要的推動和示范作用。
“說實話,服務高危人群,風險肯定更高,每年都有走失、摔倒、突發疾病、自傷他傷等情況,每個機構都有,甚至內部發生刑事罪行的也有,最嚴重的是發生死亡事件。”
孟維娜表示,如何讓服務更專業、更細致,盡量避免事故,萬一發生事故后如何厘清責任和賠償,是當前最需要的解決的問題,“是到了建立賠償機制的行業規矩時候了!”
她把打官司比喻為活體解剖,慧靈愿意提供“活體”樣本,“沒有做過活體解剖,就沒有辦法成為醫生”。在她看來,唯有通過法律,通過對具體案例的“解剖”,才能推動行業更健康發展。
“即使這場官司我們輸了,我也認為是對行業做貢獻。要正視問題,不能次次私了,對誰都沒有好處。”
文 | 衛衛
圖 | 網絡
編輯 | 譚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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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請律師,我就自己上”
大米和小米:北京慧靈學員東東(化名)的事情,是11月20號開的庭對嗎?大家都很關心,在法庭上,對事件的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孟維娜:雙方對事實陳述沒有分歧,肯定是他們家請的保姆阿姨喂食導致的。但是他們強調是在慧靈的活動中發生的事故,因此認為責任主要在我方。
對方問了一些問題,比如:工作人員是不是都持證上崗?熟不熟練?對于噎食的搶救有沒有得到急救培訓?還有我們組織去公園之前,有沒有搞清楚公園的地形?
因為當時救護車開到大門,門口有固定的隔離欄進不去,要等公園協調去另外一個門,耽誤了時間。原告家長的律師就說我們事先什么都不準備,也沒有向公園報備,還說海淀公園在專門的位置放有公眾可使用的急救設備,事發當時卻不懂去利用。
我們陳述了當天活動的記錄:有名有姓9名學員加上4名工作人員志愿者(算上東東和他家阿姨一共是10名學員和5 名服務人員),按照規定30個人以上集體主題活動才要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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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慧靈農場
我回應家長:你們的意見都是理論正確!請問你自己帶孩子去公園、去商場等日常場所,你會這樣事先去做各種各樣的考察嗎?
如果要求慧靈做到,估計服務的成本要翻幾倍,你每月為日夜服務含吃住,交給慧靈6000多元,而你支付給保姆阿姨一個人也是6000多元,她卻連喂食都沒喂好。我們自知做不到也沒有承諾做到你剛才所說的要求。
我對原告家長提議,既然你也承認是你的保姆阿姨喂食造成的結果,那你起碼也應該告你的保姆阿姨啊!但你們現在還像一家人那樣過日子,起訴狀涉及了各項賠償200多萬元,讓我們賠付60%,這明顯就是不公平!
大米和小米:律師是怎么認為的呢?
孟維娜:我們沒律師。
大米和小米:你們都沒找律師?
孟維娜:開庭前會議時,法官建議我們請律師,我們就說目前賬戶給封了,沒錢請,法律援助也不符合條件,因為我們不是沒錢戶,只是被封了賬戶。
我覺得這個案件不存在懸念,聘請律師也是說一樣的事實。我們當然有咨詢有關律師,但為此案沒有聘請出庭的律師,因為對方已經把我們的銀行賬都封了,請律師2萬元是起步價,而北京慧靈連工資都沒辦法提取。
慧靈的賬戶也包括慈善捐款和項目款,還有直到現在還有不知情的愛心人士繼續捐錢進到賬戶里,我們也必須及時提供收到的捐贈發票。難道原告家長連慈善捐款也想利用作為賠償款?
大米和小米:所以當時是你自己去應訴的嗎?
孟維娜:是,我們還有一個法人。他告我們兩家,北京慧靈有兩個牌照,對方認為兩家牌照都是關聯的,他還說廣州慧靈總部也有關聯。
為了得到賠償,他肯定把關聯方拉得越多越好,因為按照那種算法是索賠200多萬的60%,哪一家獨自都賠不起。
我70多歲,另一個法人80多歲。那個80多歲的法人(也是家長)氣憤得不得了,逐一訴說孩子得到的服務,說家長要有良心等等。
我倒覺得沒必要這么氣憤,我們和家長需要建立的是“唇齒相依”的關系。講到底,嘴唇傷了,牙齒也寒;牙齒傷了,嘴唇也不舒服。
大米和小米:那案子什么時候會出結果?
孟維娜:是的,在等結果,法院擇日判決,但估計沒那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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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賠償金總額高達200萬?
大米和小米:家長是怎么提出超過200萬的賠償金的?
孟維娜:家長原告原來要求并不高的,但在咨詢過程中,他發現了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今年3月宣判的一起賠償金額高達近100萬的案例,他才意識到生命的價值是有依據計算的。
這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司法解釋,大意是:凡是屬于“責任”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就是當地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北京2024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2,464元)乘以20年。這一算加上其他雜項,就是200多萬。
原告家長都沒算錯。所以我們慧靈案例雙方辯論的重點不在事實陳述,而是責任比例。家長原告就是認為北京慧靈的責任占比60%,要賠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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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和小米:你提到的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案例具體情況是怎樣的?
孟維娜:我也是上網查閱看到法院判決書,死者在那家機構已經生活了五六年,雙方的關系也挺好的。
2023年夏天北京特別熱,家長剛帶孩子去北戴河避暑多天,回來把孩子送到機構。估計是離開多天回機構需要一個適應期,孩子癲癇發作了,而且是連續發作。
法院的庭審記錄很長,家長原告也是索賠200萬,法院最后認定機構應承擔50%的責任。
我從文字里憑經驗估計當時雙方都沒有足夠重視孩子發病的原因和程度才延誤了治療時機。而送往醫院后,機構認為已經交接完畢,而孩子住院十多天之后才死亡,機構認為責任不在自己;而死亡證明上的“熱射病”(俗稱中暑),家長認為大熱天機構沒有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設備或舉措,因此是機構造成的后果。
法院一審判決后,機構也沒提起上訴,也沒有能力賠償,保持沉默。原告家長又在法院申請了限制被告高消費。那個機構的負責人自己是個肢體殘疾人。
這使我覺得這一判決對原告和被告的關系太殘酷了。
大米和小米:判決的關鍵點在哪里?
孟維娜:我本就熱衷面對難點痛點問題,人家的案例已經結案了,使我覺得已經為行業提供了比較完整可供研究的價值。但很奇怪,這個3月份判決的案例在行業里沒有引發討論。
以我的非法律專業分析,人家的案例判賠關鍵點在于死亡證。死亡證第一個原因寫的是“熱射病”,而“熱射病”是可預防可免除的,如果機構沒有做到位,法官就可能以此判你有責任。
大米和小米:所以行業要從3月份的判例中汲取哪些教訓?
孟維娜:如果單從機構自我保護的角度,我總結了很多點,但今天暫淺層次說四點:
第一,如果死亡事故,醫院開出的死亡證怎么寫,死亡原因是辨別責任的重要依據;
第二,期間的溝通很重要,互相支持很重要,不要以為把生病的孩子交回給家長就沒事沒責任了,住醫院期間,需要有關心問候有探望,去世之后應該主動表達慰問哀思悼念,保持關系很重要;
第三,服務痕跡很重要,法官判案要證據,你說打過電話,記錄在哪里?隔了一年多,手機都換了,找不到了,這就很麻煩;
第四,風險預估,即使是熟悉的老學員,病情也可能發展,機構不能因為熟悉就產生慣性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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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我對行業的貢獻”
大米和小米:如果所有的責任事故,不管認定的責任占比是多少,但都要按20年來計算,這對行業意味著什么?
孟維娜:我們認同生命尊嚴和價值平等!我也認同只要是死人的“責任”事故,不管是男女老少,不管身體狀況如何,都應按這一條最高人民法院的釋法算賠償。
但這會逼著機構要“慎重”。
這一慎重,中度、重度障礙人士就可能找不到愿意擔風險的服務機構了。慧靈一直都為中重度障礙群體提供服務,如果一出死亡事故就按照20倍索賠,這個風險確實難以承擔得起。
上面提到的“熱射病”案例,那家機構就連上訴都不考慮,被限制了高消費還是保持沉默,但是死了孩子的家長目前也沒拿到一分錢啊!
這其實是一個悖論:慧靈的價值觀是服務最需要的人,但現實逼著我們是不是要遠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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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北京慧靈的四合院
大米和小米:如果機構都變得保守,那以后會怎樣?
孟維娜:我們正在思考中。我們的價值觀不會因為一個案例就改變,但這個壓力確實大。如果機構都生存不下去了,講價值觀也是空的。
大米和小米:之前的訴訟里,有協商解決的案例嗎?
孟維娜:有,但那個案子沒死人,也是噎食。后來家長請了家長組織“守望協會”介入協調。家長原來提出10萬、15萬,我們覺得過高了,我也是鼓勵家長走法律。后來細細算每一筆賬,賠了5萬,雙方接受了。
大米和小米:這種調解有用嗎?
孟維娜:這種行業調解機制十分必要,所以我們很感激守望協會!也希望家長組織和服務機構一起建設行業的分工和協調機制。現在家長組織都非常強大,服務機構反而顯得沒有明顯的發展成熟起來。
這個事故雖然了結了,但其實還是雙輸:失去信任了,家長不把孩子送機構了;而如果孩子沒了集體生活和社交,家長拿到賠償款也不算贏。
大米和小米:您提到過機構應該“反躬自問”,具體指什么?
孟維娜:我看到行業里有些機構包括慧靈,出了事,強調“責任在對方”、“我很辛苦”,我認為這也是一種虛假虛偽。
不管事實上有沒有責任,人在你這里出了事,道義責任總有的。道義責任也得體現在物質上的象征性,一分錢不賠也好像是耍流氓。所以我們對自己要講主動擔當。但賠多少,要分清責任,要有法律依據。
還有一種情況,出事了大家都害怕曝光、害怕輿情、害怕失去(諸如評級諸如各種資助捐助贊助),就一律不對外公布甚至刻意隱瞞。我覺得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建設都要建立必須的報告機制和信息透明機制。
現在的輿情確實有排山倒海之勢力,危機公關成了很重要的一個技巧,而在我看來,不論怎樣的公關花樣,最基本必須實事求是!
我不怕把這些案例公開,甚至可以說是“自曝家丑”。因為就像醫生學醫必須學解剖學一樣,如果沒有人愿意貢獻“活體”案例,這個行業就永遠搞不清楚法律邊界在哪里,服務永遠無法精細化。
這算是我對行業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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