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楊操作失誤,將本應轉給兒子的6000元誤轉進了他人賬戶。當日,老楊通過微信說明情況并發送轉賬憑證,多次留言、撥打語音要求退款,但對方始終未回復。無奈之下,老楊只好起訴到法院。最終,翔安區人民法院判令對方應向老楊返還6000元并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2023年,小楊(化名)從大強(化名)處購得一部20萬元的車輛,小楊的父親老楊代兒子結清全部購車款后,大強出具了收據。
另查明,小楊于2020年辦理房產按揭貸款,每月需還款約1.5萬元。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老楊每月15日左右均向小楊轉賬6000元用于還房貸。2024年12月15日,老楊操作失誤,將本應轉給兒子小楊的6000元錯轉到大強賬戶。
當日,老楊通過微信說明情況并發送轉賬憑證,多次留言、撥打語音要求退款,但大強始終未回復。因索要無果,老楊將大強起訴至翔安法院。
翔安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得利。本案中,從轉賬規律來看,老楊每月15日左右均會向小楊轉賬6000元,而2024年12月15日轉給大強的6000元,無論轉賬時間還是金額,都與以往給小楊還房貸的轉賬高度吻合,因此老楊主張該款項系誤轉的可能性極高。
同時,老楊在發現轉賬錯誤的當日,就通過微信多次向大強主張退還該款項,大強卻未作任何回復,結合雙方此前購車款已結清且在案證據也未證明雙方存在其他經濟往來的情況,可以認定大強取得這6000元款項沒有法律依據。
另外,大強在明知或應當知道自己取得的6000元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情況下,經老楊催討仍拒不返還款項,已對老楊造成了損失。因此,老楊主張大強返還6000元不當得利款項,并要求其支付資金占用費,于法有據。最終,法院判決大強應向老楊返還6000元并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進行轉賬操作時,務必仔細核對收款方的姓名、賬號等信息,確認無誤后再完成轉賬,避免因操作失誤造成財產損失。一旦發生錢款誤轉的情況,要第一時間保留好轉賬憑證、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并及時與收款方溝通,要求對方返還錢款。若收款方拒不返還,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同時,對于收款方而言,切莫抱有僥幸心理,明知沒有法律依據卻占有他人誤轉的錢款,這種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不僅需要返還錢款,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資金占用費等損失,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后果。
(廈門晚報記者 戴舒靜 通訊員 翔法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