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陸棄
這起案件讓人不寒而栗。不是因為情節有多“新奇”,而是因為它荒唐得如此熟悉,熟悉到像是社會新聞里永不消失的陰影。夫妻吵架、情緒失控、酒精作祟,然后有人倒下,再也無法站起來。每一次這樣的故事,都像是拿著錘子砸向公眾的神經,讓人無奈又憤怒:怎么還有人覺得婚姻里的暴力,只是“家務事”?又有多少悲劇,是在一句句“忍一忍”“他喝醉了”“等他醒了會道歉”里延續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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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春毆打妻子,再把常溫面湯灌向她,最終導致窒息死亡。光是看到這些細節,很多人都已經氣得說不出話。你甚至能想象那間小小的面館,在那個下午陡然變成致命的現場。面湯沒有溫度,可是暴力是有溫度的,熱得足以毀掉一個家庭。所謂的“不當交友”成了爭吵的導火索,而酒精又成了“借口”,但真正推動死亡的,是那種積壓已久、無人制止的蠻橫與控制欲。
這起案件最后一審宣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給出了理由:自首、取得諒解、被害人對矛盾的發生有一定責任。這些詞在法律體系里都是合理的,但在普通人的情緒世界,卻像是被一股冷風當頭吹下去。尤其是“取得諒解”那一項,總是讓人五味雜陳。輿論早已見過太多家庭案件里,受害者的親屬被迫在現實壓力、經濟困境、孩子的未來、輿論的煎熬里艱難選擇。有時候他們的諒解不是原諒,而是無可選擇的妥協。
這種時候,人們往往會問一句:到底誰能代表死者說話?又是誰來維護她曾經被壓抑的尊嚴?家庭暴力最可怕的不是拳腳,而是長期累積的無聲折磨。一個人能被傷害到這個程度,絕不會是第一次沖突。那一定是一條漫長卻看不見的河流,一點點沖走對方的人格、尊嚴、希望,直到有一天流向不可挽回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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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心里堵得慌的是,“婚姻矛盾”這幾個字又一次成為犯罪背景的常客。婚姻不是擋箭牌,更不是犯罪動機的遮羞布。社會不是第一次看到“因家庭矛盾,導致犯罪”的句式,也絕不會是最后一次。從前我們以為時代在進步,觀念在改變,家庭暴力會被壓縮到更小的角落,但如今看來,某些人依舊能把自己活成封建遺風,把伴侶當作附屬品,把關系當作控制場。
而這起案子之所以掀起波瀾,不只是因為又一條生命被掐斷,更因為許多人在看到“死緩”兩個字時,心里那股說不出的無力感再次被點燃。在公眾情緒里,婚姻里的殺人往往比陌生人更令人憤怒,因為它發生在應該最安全的地方。你以為的家,是庇護所;真正的家卻成了深淵。你信任的伴侶,本應是共度余生的人;但暴力讓這一切變成諷刺。
有人說法律講理不講情,可社會情緒恰恰由情構成。人們并不是要求徹底排除自首、諒解這些法律量刑因素,而是希望在家庭暴力類案件里,能看到更明確的信息:暴力沒有借口,殺人必須付清代價。家庭矛盾不是“理由”,更不是“減輕情節”。殺意并不會因為熟悉而變得輕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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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湯本來是用來養人的,是一天辛勞換來的生計。可是落在錯誤的人手里,它成了致命工具。這個細節讓無數人心里發涼,因為它太普通、太生活化了,像是任何一個小店、任何一次爭吵,都可能在極端情緒下變成無法撤回的悲劇。社會恐怖的不是極端罪犯,而是那些隱藏在生活里的普通暴力。
面對這樣的案件,人們最害怕的是它變得習以為常,變得像是“社會風景線”。可如果我們放任它成為風景,那才是真正的悲哀。一個社會是否健康,不取決于經濟數據,而取決于我們能否讓更弱勢的人遠離危險。也取決于每一次悲劇發生時,我們是否還有勇氣大聲說:不能接受,不應該發生,不能繼續沉默。
人們對判決的情緒反彈,不是為了發泄怒火,而是為了問一句:下一個吳某莉到底還能不能被保護?面湯不會自己致命,拳頭不會自己落下,悲劇不會憑空出現,每一次犯罪背后,都有早就該被制止的征兆。如果社會依舊無法建立起讓弱者有安全感的防護網,那所有的“諒解”與“自首”,都只能讓公眾更加無力。
這起案件已經判了,可關于暴力、婚姻、社會保護的討論還遠遠沒有結束。未來還會不會有下一個類似的故事,沒人敢拍胸脯保證。但至少我們能做的,是讓每一個潛藏的暴力者知道:社會不會縱容,法律不會放水,輿論不會閉嘴。那些曾被沉默吞噬的聲音,也值得被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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