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深入推進城鄉統籌發展,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起草了《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征求意見稿),已經初步討論,現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積極提供意見和建議,并請于2025年12月15日前以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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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城區
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
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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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和全市經濟發展狀況,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予以重新發布(以下簡稱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隨州市城區東至新316國道,西至炎帝大道以西1000米,南至麻竹高速,北至隨縣和曾都區交界處范圍內,進行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以下簡稱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工作的,適用本標準。該范圍之外,其他區域集體土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由各縣(市、區)政府制定,報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二、本標準所稱征收方是指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被征收方是指被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附著物的合法所有人。
三、本標準附件列入的或未列入的地上附著物和附屬設施的補償,達不成協議的,由征收雙方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國家相關規定評估確認。
四、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水利、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對建筑物補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本標準施行前已經發布土地征收公告的,按照公告確定的補償方案執行。本標準施行過程中,國家和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六、本標準由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和監督實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隨政辦發〔2022〕19號)同時廢止。
附件:
1.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指導標準
2.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屬物設施征收補償指導標準
3.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上樹木、花卉苗圃等附著物征收補償指導標準
4.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上其他附著物征收補償指導標準
附件1
隨州市城區
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指導標準
一、集體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選擇貨幣化安置補償的,建筑面積300m2以內的部分參照國有劃撥使用權土地上住宅評估價格進行補償,具體評估思路為:將類似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價進行加權平均,確定新建商品房基準價格,并按照現行基準地價扣減土地出讓金,再針對區位、實物等因素進行減價修正(修正幅度為-20%~-30%),作為補償基準價格。房屋建筑面積300m2以上的部分按照建筑物重置成新價補償。符合獎勵政策要求的根據政策給予相應獎勵。
二、擁有合法產權的住宅房屋經合法程序改為經營用途,以該住宅為注冊地址,擁有合法有效的經營證照,在土地征收公告之日正在經營且已連續經營2年以上的,可在住宅補償基準價格基礎上(同步享受住宅征收的獎勵政策),對其實際用于經營的部分給予適當補助。
補助標準:臨規劃主干道用于經營部分的房屋,按其用于經營部分的住宅房屋評估價的30%予以補助;臨規劃次干道用于經營部分的房屋,按其用于經營部分的住宅房屋評估價的20%予以補助。由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界定規劃主干道和次干道范圍。
三、在依法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設的辦公、倉庫、車間等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其地上合法建筑物原則上按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的重置成新價進行補償。
四、因土地征收造成停產停業的,給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原則上不超過現狀經營或生產性房屋補償價值的5%。上述標準確實不足的,由征收雙方根據其土地征收前的納稅情況、經營規模、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給合法所有人。房屋出租的,由合法所有人與承租人協商補償資金分配問題。
五、房屋補償安置面積以合法有效的不動產登記證書或者建房批準文件記載為準。對因無權源材料或者權源材料不全沒有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農村村民住宅或者集體建設用地地上建筑物,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后,由曾都區人民政府組織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區農業農村局等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認定房屋補償安置面積。
六、隨州市城區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重置成本價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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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房屋重置成本價格內涵:包括房屋主體建(構)筑物、材料運輸、房屋排水 設施(天溝、水斗、室外排水管)、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溝、散水、雨棚、踏步、上樓的樓梯(不銹鋼、鐵藝扶手另增加補償),室內水、電管道及基礎均等配套 設施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不包括土地價格。
2. 此標準僅適用于集體土地上住戶自建的零星住宅房屋。對于成片建設的生產廠房, 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上評估建筑 物重置成新價,征收方予以補償。
3. 對房屋裝修如普通木門窗、106涂料墻面、噴塑墻面、油漆墻面、油漆地面、油 漆踢腳線均不予另外計算。
4. 一般磚及鋼柱承重(無圍護結構、缺少圍護結構),鋼屋架、彩鋼瓦屋面房屋參 照磚木結構二等房屋評定。
5. 各類結構等級中如二等房屋含有一等房標準的某項,則可參照實際成本計算。
6. 各類別房屋所確定的參考標準,以建成的房屋成品為標準計算。
附件2
隨州市城區
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屬物設施征收
補償指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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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隨州市城區
集體所有土地上樹木、花卉苗圃等附著物
征收補償指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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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列品種參照本表中的類似標準執行。
2.已枯萎死亡樹木不予以補償。
3.發布征地公告后突擊栽種的樹木不予補償。
4.以盆、缽等種植的花卉、苗木不予補償,可酌情給予適當搬運補助,
5.超大名貴樹木移植補償費可由征遷雙方參照標準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或第三方專業部門評估確定
6.因征收項目原因,地塊內樹木需保留現狀的,經征遷雙方協商,可按市場價收購,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或第三方專業部門參考市場價評估確定。
附件4
隨州市城區
集體所有土地上其他附著物征收補償
指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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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隨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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