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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智能裝備產業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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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聞事件折射的三大現實問題
“作坊式”生產的資質缺失困境
央視曝光的山東鄒平食品企業跨界造飛機案例,并非孤立存在。當前大量生產主體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個人作坊、非航空類企業成為重要參與者,生產場地分散在車庫、農田附屬房、通用機械廠等非規范場所,完全未納入民航局生產許可監管范圍。這些主體既無航空產品生產資質,也缺乏航空制造專業能力,卻憑借低成本設備和非標準工藝倉促入局。四川眉山某個人從業者在自有院落組裝飛機時,核心部件直接采購二手汽車發動機,機身材料選用工業級復合材料,既未開展結構強度測試,也未進行動力系統可靠性試驗,產品出廠時甚至沒有基本的質量檢測報告,先天性安全隱患突出。
“化整為零”的銷售監管漏洞
為規避整機生產銷售的監管要求,行業內形成了“規避式銷售”的模式。生產主體通過簽訂“配件套材銷售”“技術咨詢服務”等虛假合同,表面售賣零散零件,實則提供完整的整機組裝圖紙、一對一技術指導及后續調試服務,變相完成整機銷售閉環。四川某從業者以“配件套餐”名義銷售自制飛機,累計銷量達18架,每架售價從幾十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卻從未辦理過任何銷售備案手續。這種銷售模式不僅讓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流入市場,更導致監管部門無法掌握真實銷售數據,形成“生產-銷售-使用"全鏈條的監管盲區。消費者購買后即便發現質量問題,也因合同條款的模糊性難以維權,進一步放大了安全風險。
“難取證”的飛行運營隱患
在飛行器運營端,無證經營、違規飛行成為高頻問題,民航局公布的發生致人死亡事故的通用航空企業名單,在2024年有3家,2025年上半年就有5家公司。但深入剖析可見,其根源并非僅在于通航企業單方面行為,這類問題的蔓延更與行業層面的深層矛盾密切相關。一是行業部分領域標準體系尚不健全,甚至出現“合規成本高于違規收益”的扭曲導向,如8萬元自制飛機需要百萬元取證費用。二是政策落地存在銜接堵點,低空飛行活動中新業態、新場景不斷涌現,現有監管資源和技術手段難以實現全流程、全覆蓋監管,可能導致出現平時不管,事后追責的情況。
2025年1-6月發生亡人事故的通用航空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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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市場環境與低空愛好者處境
追夢熱情與合規困境的雙重煎熬
民間飛行愛好者創造力被監管壁壘束縛
在低空經濟熱潮中,一部分具備機械知識和飛行熱情的民間愛好者和一些小微企業成為創新力量,他們通過自行研究掌握整機組裝技術,試圖實現飛行夢想或產品生產。但當前嚴格的資質審批體系讓他們陷入兩難,一是申請航空產品生產資質需滿足嚴苛的場地、設備、技術團隊要求,普通個人和小微企業難以企及。二是而未取得資質的生產行為又屬于違規操作,面臨法律風險。這種"想合規卻無門路,有創新卻遇壁壘"的困境,讓許多民間創造力被埋沒,甚至被迫走向違規邊緣。
市場需求主體在剛需之下的無奈選擇
對于農林植保企業、文旅飛行運營方等需求主體而言,低空飛行器是提升效率、拓展業務的關鍵工具。但正規通航服務存在價格高、響應慢、靈活性不足等問題。一架合規的輕型通航飛機售價動輒數百萬元,遠超中小微企業承受能力。申請低空飛行空域審批流程繁瑣,難以滿足即時作業需求。在這種情況下,許多需求主體只能選擇“三無”產品和無證運營服務。這種被動違規的背后,是合規供給無法匹配市場剛需的現實困境。
法規體系與監管能力欠缺完善
中國在通航和無人機領域已建立相應的政策法規與監管體系,《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規范通航市場準入,簡化審批流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是中國首部專門規范無人機的行政法規,規范運行安全,明確執照要求。在監管體系方面,目前由多個國家部門進行分類管理。其中,民航局負責適航認證,空管委負責空域管理,工信部負責生產準入,公安部負責運行安全。但從實踐成效來看,現有體系仍存在顯著完善空間,一是政策法規存在“落地溫差”,通航企業跨區域作業的審批流程、無人機“低慢小”飛行器的分類監管標準等缺乏細化實施細則。二是監管協同與執行效能有待提升,多部門分工模式下,跨領域政策銜接機制不健全,存在監管職責交叉或真空地帶。
表1: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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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與無人機市場規模發展態勢分化
2022年至2024年,中國通用航空在冊航空器總數先升后降,2022年為3186架,2023年增長至3303架,但到2024年則回落至3232架。從增速看,近三年中國通用航空在冊航空器總數的增速一直處于下降狀態。2022年至2024年,中國注冊無人機總數正在快速增長,由2022年的95.8萬架,增長到2024年的217.7萬架,較上一年增長71.8%。與通航飛行器的波動發展相比,無人機正成為低空經濟的核心引擎。
圖1:通航飛機和無人機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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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產業健康發展的破局路徑
完善創新服務體系,釋放民間創造力
建立"創新孵化+技術賦能"服務體系
設立低空經濟創新孵化基地和俱樂部營地,為民間愛好者和小微企業提供場地、設備、技術指導等支持,幫助其提升產品質量和合規水平。組建由航空專家、監管人員、法律人士構成的專業服務團隊,為創新主體提供資質申請指導、標準解讀、合規運營咨詢等服務,破解"想合規無門路"的困境。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與民間創新主體合作,開展核心技術聯合研發,提升民間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開展“監管改革"試點,包容有序創新
選擇部分地區開展“監管改革"試點,在特定區域、特定場景內,允許未取得完整資質但符合基本安全標準的創新產品和運營模式先行先試。試點期間,由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創新主體共同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實時監控運行情況,積累監管數據和實踐經驗。對試點中表現良好、安全可控的創新模式,及時總結推廣并納入正式監管體系;對存在風險隱患的,及時調整完善或終止試點,實現"在監管中促進創新,在創新中完善監管"的良性互動。
構建分層分類監管體系,筑牢安全底線
建立“資質分級+標準分類”生產管控機制
針對不同類型飛行器和生產主體,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對載人通航飛機等高危產品,嚴格執行現有資質審批和生產標準;對輕型無人機、小型旋翼機等低風險產品,設立"簡易資質"通道,允許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小微企業和民間團隊,通過備案制、承諾制獲得生產許可。同時制定分級技術標準,明確核心部件的質量要求,對航空級關鍵部件實行強制認證,對非核心部件允許在安全標準范圍內選用替代材料。建立"年度核查+隨機抽查+全流程追溯"機制,要求生產企業記錄關鍵工序數據,銷售企業報備產品流向,實現"生產-銷售-使用"全鏈條監管。
推行“準入簡化+過程管控”運營管理模式
簡化通用航空經營許可審批流程,對低空文旅、農林植保等高頻應用場景,實行"場景專項許可"制度,壓縮審批時限。建立航空器和飛行員備案制度,允許符合安全標準的輕型飛行器簡化適航審查流程,飛行員通過規范培訓后可獲得專項飛行執照。強化運行過程管控,利用低空飛行監控平臺實現空域審批電子化、飛行狀態實時化、違規行為預警化,對未履行審批程序、超范圍飛行等行為采取精準管控措施,避免"一刀切"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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