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山東威海一位村支書的農產品帶貨視頻突然被下架,#村支書賣小米被投訴下架# #村支書請求給山村小米一條活路# 等話題隨即引發全網熱議。據悉,這位村支書為推廣當地種植的谷物小米,在視頻中刻意模仿小米公司高管的產品介紹風格,復刻經典表述、標志性句式與語氣語調,結果被小米法務以“關聯雷氏行銷”“丑化高管形象”“搭車式惡意營銷”“侵犯商標權”為由投訴,相關內容一夜之間盡數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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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被下架后,這位村支書無奈發聲,希望小米公司能夠打開格局,給山村小米一條銷路。他直言困惑:“如果連‘小米’這兩個字都不讓用,想知道我們還能做點什么”。這番質樸的訴求,瞬間戳中網友的共情點。不少人認為,村支書的模仿更多是帶有鄉土氣息的趣味營銷,意在借勢提高農產品知名度,而非惡意詆毀;且“小米”本是谷物通用名稱,強行禁止未免有過度維權之嫌。
但從品牌方的角度來看,小米公司的維權行為也有其合理性。作為知名科技企業,小米高管的產品發布會風格、標志性話術早已形成獨特的品牌符號,具有較高的辨識度與商業價值。未經授權的刻意模仿,尤其是可能引發公眾混淆的“搭車式營銷”,確實可能損害品牌形象,甚至涉嫌不正當競爭。
這場爭議的核心,其實是中小企業與農戶的借勢營銷邊界,以及通用名稱與品牌商標的權益平衡問題。一方是尋求銷路的山村農產品,一方是維護品牌價值的科技企業,雙方的訴求并無絕對對錯。隨著話題發酵,網友紛紛呼吁雙方能夠理性溝通,找到共贏方案——既保護品牌的合法權益,也為鄉土特產留出一條生存發展的通路。目前,涉事雙方暫未就此事進一步回應,事件后續走向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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